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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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全系统想事干事、争先创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以及区委区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正确评价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奋力创新创优,全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队伍,推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全区高质量发展有为有位。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考核项目和方法
具体见附件。
四、考核奖惩
1、综合考核奖。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局机关科室、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类进行排名,分别评出第一、二、三等次,对第一等次的评为“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单位”,颁发奖牌。
2、重大贡献奖。对争取到国家级、省级荣誉或所做工作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年终视情节予以单独表彰奖励。
3、综合先进个人。从被评为第一、二等次的单位中分别推荐表彰一批综合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律师、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处罚。对位列第三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科室负责人予以组织调整。
5、其他。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评、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同时与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季度考核挂钩,与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含临时聘用人员)挂钩。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办公室分管领导统筹负责全系统综合考核工作,指导办公室做好指标任务分解、评分细则制定和考核结果认定等工作。各考核指标牵头领导要指导各责任科室研究会商具体推进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加大工作落实推进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强化过程考核。健全日汇报、周通报、月分析、季考核、年总评的目标推进机制,加强目标过程监控、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局办公室要紧扣时间节点,加大督查频次,并按季度将考核结果在局机关政务公开栏进行通报。
3、坚持高质高效。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各牵头科室要对照考核指标,聚焦短板弱项,精准施策,奋力实现争先进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同时要力戒形式主义,减少现场考核,切实减轻被考核对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