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国内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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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航海保障,危险品管理,救捞,事故调查,法 律责任等诸多内容
主要特点
具有前瞻性 原则性规定 高度概括和精炼 具有科学性
适用范围和职责
适用范围
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
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
职责
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对沿海水域的交通
取得航行权 国内港口间运输权等
条件
船舶所有权登记
通过船舶检验,取得检验证书
所有权、抵押权和优先权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 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 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 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 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 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 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行政法规: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海域搜寻救助条例
行政规章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船舶法规
法律:船舶法 (待制定)
行政法规: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待修订)
船舶登记条例 (待修订)
小型船舶管理条例 (待制定)
行政规章
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第五条 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
记证书 ,或船舶执照。 第六条 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 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第九条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 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 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开展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发现船舶的实际状况同证
海事综合法规
来自百度文库律: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规章: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海事行政强制程序规定 (待制定)
相关法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4年1月1日施行 海事法规的龙头法
涵盖船舶登记,检验,船员管理,航行、停泊、作业
登记有关的国际公约及国内法规
国际法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2年12月10日通过 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 1996年7月7日开始对我国生效
国内法
《海商法》1993年7月1日施行 《船舶登记条例》1995年1月1日施行
船舶的国籍和船籍港
《海洋法公约》第91条船舶的国籍 每个国家应确定对船舶给予国籍、船舶在其领土 内登记及船舶悬挂该国旗的权利的条件。船舶具 有其有权悬挂的该国旗帜的国籍。国家和船舶之 间必须有真正联系。每个国家应向其给予悬挂该 国旗帜权利的船舶颁发给予该权利的文件。 为船舶所有人登记业务的方便,船舶登记机关通 常设置在港口。船舶办理登记的港口,即为船舶 的船籍港。
2002年8月1日施行。 适用范围:
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
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该条例。河北海 事局工作几乎不涉及内河船舶管理,因此此内容 忽略。
相关法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登记概念
船舶登记是船舶所有人为取得船舶所有权、 船舶国籍、悬挂国旗和航行权及其它权益, 并使这些权利、权益受到保护而依据有关规 定办理的法定手续
书所载不相符合时,有权责成其申请重新检 验或者通知其所有人、经营人采取有效的安 全措施。
行政强制依据
第十八条 主管机关认为船舶对港口安全具有威胁 时,有权禁止其进港或令其离港。
第十九条 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主管机关
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 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 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
的担保 主管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情况
修订情况
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展
监督执法职能转换 与其他行政法规的协调
法律救济原则的适用
相关法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986年国务院批准施行
2002年国务院批准修订后的新条例,并于
船舶管理国内法律法规介绍
张栋 2012.5 秦皇岛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
基本法律 一般性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规章
海事法律法规体系
水路交通安全法规
船舶法规 船员法规
防治船舶污染环境法规
海事综合法规
水路交通安全法规
法律:海上交通安全法 (待修订)
船旗国义务
《海洋法公约》第94条
每个国家应对悬持该国旗的船舶有效地行使
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每 个国家特别应保持一本船舶登记册,记载悬 挂该国旗帜的船舶的名称和详细情况;根据 其国内法,就有关每艘悬挂该国旗帜的对船 舶的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对该船及其船 长、高级船员和船员行使管辖权。
安全的指挥管理职责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 域内,行使本法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 军用船舶、设施,以及公安船舶的检查登记、人员配 备、进出港签证,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本法另行 规定
船舶应遵守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 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船员法规
法律:船员法 (待制定)
行政法规:船员条例 行政规章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章
防治船舶污染环境法规
法律:
海洋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行政法规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水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行政法规部分:对船舶国籍,船舶所有权、
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作出明确的规定, 为我国的船舶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事法规部分: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横
向财产、经济关系
船舶国籍登记
船舶必须经过登记机关办理船舶国籍登记后,
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旗,受我国法律保护 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