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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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恭城县卫生监督所林选云)
现场检查笔录
一、概念和作用
(一)概念
卫生执法人员
对卫生案件有关的地点的卫生状况
客观文字记录
属于证据类法律文书直接证据
(二)作用
1、再现现场客观存在的状况
2、作为处罚和行政诉讼的原始之一
3、了解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状况
4、制作立案报告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查清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现场证据时使用
三、制作说明
(一)首部
1、页码
2、被检查人
3、检查机关
4、检查时间
5、现场检查笔录
6、检查地点
(二)正文
1、书写现场检查笔录的一般原则
(1)客观性、真实性原则:没有亲眼看见的不能记;分析判断的不能记;群众举报的不能记;管理相对人所讲的内容不能记。
(2)相关性原则:与查处的案件相关或与卫生监督类别相关
(3)合法性原则:程序合法手段合法
2、书写检查笔录应当注意的问题
(1)记录顺序
边检边记或检查结束后记(现场拍的照片,提取物证的,也要记录)
(2)重点记录主要违法事实
记录时只对现场状况和违法行为作记载,不作任何评价,不写处罚与否
(3)记录要准确、具体,不能笼统、抽象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必须具体,主要从地点、内容、数量、状况等方面,能一看就具体了解。
(4)使用正确、书写规范
(5)不能当作催款单使用;不能当作产品推销广告;不能当作责令改正通知书;不能当作行政控制决定书;不能当作没收违法物品的收据或清单。
(6)要记录现场调取的物证和现场的拍照。
(7)记录现场采取的行政控制措施或保存证据措施。
(三)尾部
1、被检查人签名每页都要签署,写明“以上笔录属实”
2、卫生监督员签名
两名卫生监督员签名每页都要签署
(四)本文书的有关注意问题
1、一案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多次检查,分别制作
2、首页不够记录,用续页
3、有修改、补充处要再履行签署手续
卫生监督意见书
一、概念和作用
(一)概念
卫生行政机关制作被监督单位或个人指导性或指令性作用文书(二)作用
监督人员或卫生行政机关意见、建议
二、适用范围
(一)对被监督对象提出卫生要求、改进意见、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产品卫生质量评价等
(二)对虽有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不予处罚的提出责令改正意见
注意事项:
与监督无关的事项表达的意见不能使用,但提出的意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三、制作说明
1、首部
注意写编号
2、正文
第一,有针对性
第二,有操作性
第三,文字、文法规范,意思表达正确肯定
第四,要求整改的,要有明确的时间、期限
第五,制作完毕要核对
3、尾部
被监督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公章,签署日期
3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第1页共1页
被检查人:贺州市ⅹⅹⅹ卫生院(贺州市ⅹⅹ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贺州市ⅹⅹⅹ街道邮政编码:542600
法定代表人:ⅹⅹⅹ性别:男职务:院长联系电话:ⅹⅹⅹⅹ
检查机关:贺州市卫生局
检查时间:2010 年1 月13 日09 时10 分至10 时15 分
检查地点:贺州市ⅹⅹⅹ卫生院
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贺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李健秀(证号:454760)、梁海金(证号:454765)在ⅹⅹⅹ副院长的陪同下,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贺州市ⅹⅹⅹ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该单位持有贺州市卫生局2008年12月31日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执业地址:贺州市ⅹⅹⅹ街ⅹⅹⅹ号,核准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2、该单位未能出示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在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3、在X光室现场提取杨龙梅为患者韦玲连、韦积科、刘四毛、宁家宇、李永杰等5人出具的《西湾卫生院X射线报告表》复印件5份。
4、现场提取贺州市ⅹⅹⅹ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和ⅹⅹ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笔录属实
被检查人签名:ⅹⅹⅹ卫生监督员签名xxx xxx 2010年1月13日2010年1月13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编号:贺卫放射【2010】001号
第 1 页共 1 页
卫生监督意见书
受检查人:贺州市ⅹⅹⅹ卫生院法定代表人:ⅹⅹⅹ
(贺州市ⅹⅹ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贺州市ⅹⅹⅹ街道
联系人:ⅹⅹⅹ电话:ⅹⅹⅹⅹⅹⅹ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和我局卫生监督员于2010年1月13日对你单位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提出以下意见: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规定,你单位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进行诊疗科目登记,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被监督人签收:ⅹⅹⅹ(盖公章)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贺州市卫生局2010年1月13日2010年1月13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