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3教学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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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
《房地产经济学》刘新华主编
第一节房地产产权
一、基本理论
产权是指广义的财产权,或者说就是凭借财产所获得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实质是人与物的关系基础上的人与人的关系。
产权分类: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2007.10.1施行)
(2)债权:依据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买卖、服务、租赁(3)知识产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统一体,是人们对其在科技、文化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
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既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的突出的法律特征是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物权优于债权)
(4)物权的客体是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 .物权是绝对权或对世权,而债权是相对权或对人权
债权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2 .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
3 .物权是独占性的和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不具有排他性;
4 .物权是优先权
5 .物权包括追及权
6 .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而债权具有非公开性;
7 .物权的设立采用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立采用合同自由原则。
产权与所有权
所有权的特性:1、所有权是对于标的物全面支配的物权(全面性)
2、所有权是具有弹力性的物权(弹力性)
3、所有权是永久支配标的物的物权(永久性)
两者的区别:
1.着眼点不同。所有权强调的是财产的归属问题,产权强调的是交易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是
解决所有权如何实现的问题。
2.运用的领域不同。产权客体的范围要较所有权更为广泛。
3.所有权是一元的,依法确定的产权则是多元的
(一)房地产产权的基本内容
1.房地产经济关系的法律表现
2.以房地产财产为客体的各种权利总和
3.可分割、可复合
4.可交易
5.要有法律界定、规范、确认和保障
6.要人格化,界定要清晰
(二)土地产权
1.土地所有权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处分权:最核心,最重要的权能。
权利集束
2.土地占有权
3.土地使用权
4.土地收益权
5.土地处分权:出售、出租、赠与、抵押。
6.土地开发权/土地发展权
7.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
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地役权不能独立存在;可无偿,可有偿。
(1)法定地役权: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物权法》将法定地役权划归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①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③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
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④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契约地役权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物权法》
8.地上权
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包括农桑)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9.通行权
10.土地重分权
11.土地赠与权
12.土地继承权
13.土地售卖权
14.土地租赁权(在我国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15.土地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
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物权法》)
债务人、抵押人,抵押权人,特征:
(1)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单纯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的,则土地一定要来源于出让。
(2)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
(3)抵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书面合同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债权债务的主合同失效,抵押这一从合同也自然失效。
16.土地典权
出典人(债务人)承典人(债权人)
17.土地留置权
18.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基础上,创设的针对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如典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三)房屋产权
1.地产与房产的关系
(1)房产和地产具有相互依存的不可分割的特性
实物形态、价值形态、交易、资本循环、经营管理
(2)房产与地产具有差异性
1)地产可以独立存在
2)生地没有折旧
2.房产权的含义及其主要权能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第二节房地产产权体系
导入案例
互动提问
一、基础理论
(一)海外房地产产权体系
1.英国的房地产产权体系
(1)永久业权:
(2)租赁业权: 最长可达2000年
(3)地役权:
(4)担保权:
(5)信托权:
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人们普遍信奉宗教,教徒纷纷自愿在死后把遗产(主要是土地)赠给教会。
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条例》,规定凡以土地让与教会者,必须经君主及诸侯允许,否则予以没收。
尤斯制: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