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论文:论中国绘画从“ 具象美”到“抽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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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具象美”到“抽象美”

——论中国绘画

的美学特点

概述

一.“抽象”、“抽象美”与中国绘画

二.从“具象美”到“抽象美”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

1.唐代以前的原始“具象美”

2.宋元时期发达的“具象美”和萌芽状态的“抽象美”

3.明清时期高度发展的“抽象美”及其与“具象美”的结合三.中国绘画美学特点之展望

从“具象美”到“抽象美”

——试论中国绘

画的美学特点

中华民族这个古老而伟大的民族,有着她丰富和悠久的文化传统。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示:“中国和外国过去时代所遗留下来的丰富的文学艺术遗产和优良的文学艺术传统,我们是必须继承和借鉴的。”

在美学领域中,中国绘画的传统体现了整个民族文化在历史的发展中保留下来的一部分比较有代表性的民族形式和民族风格,这种民族形式和民族风格突出地体现了它所固有的美学特征,表现了中华民族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具有优良的传统和深远的影响。

在绘画这个艺术领域中,世界上有两大体系,一个是以中国水墨画为代表的东方绘画,另一个是以欧洲油画为代表的西方绘画。

中国绘画的传统,可以一直追溯到五千年前的仰韶文化。中国绘画的传统象黄河、长江一样源远流长。在数千年的流迁演变中,它依托于中国古代哲学和文化的深厚背景,形成了自己的美学理论、表现形式和艺术风格。正如中国的黄河、长江的面貌与性格不同于西方的多瑙河、密西西比河的面貌性格而呈现出中华民族的面貌性格及理论造诣美学特点。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从新石器时代半坡村遗址那数以万计的陶器及描绘于那些陶器上的人、动物、花鸟等形象,质朴、生动而有趣,是迄今发现的中国绘画之萌芽。解放初期长沙陈家大山出土的《人物夔凤帛画》是目前发现的世界上最早在纺织品上画出的有主题性的绘画。历史发展到南北朝时期,石窟艺术随着佛教在中国的广为流传,石窟壁画、石窟雕塑便成为特定时代一定阶级的宗教宣传品,“从印度的阿陀到中国新疆的拜城、库车、甘肃的敦煌、山西大同

的云岗及河南洛阳的龙门等地,联结成了一条辉煌而绵长的佛教石窟艺术绵带。……成功地渲染出壁画的艺术主题和内容,勾勒出用以表现心灵的平静和崇高、美丽和善良的基本美学特征”(《电大文科月刊》八五年第一期二十三页)。到宋代出现了长达五百二十七点八厘米的绘画长卷《清明上河图》,该作品已经容纳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了一代历史画卷。到了明清两代,“院体画”衰落,“文人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写意的画风形成正是中国绘画的典型表现,显露出中国画所特有的美学特点:即“抽象美”与“具象美”的结合。

中国绘画在浩瀚悠久、绚丽多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形神兼备、意境深邃、笔墨丰富、变化多样的具有中国独特美学思想的中国毛笔水墨画。几千年的文明史,无数画家画工的长期不断的艺术实践,中国绘画形成了卓越的民族风格,突出体现了一种东方艺术的含蓄、淳朴,概括又富于感染力的一种艺术格调,伴随出现的丰富“画论”也是对中国古典美学的卓越贡献。

针对中国绘画艺术来说,其最根本的特征就是蕴涵在这种艺术中的审美意识。翻开我国的绘画史,我们可以看到“具象”和“抽象”始终并存着,而“抽象美”与“具象美”则始终在发展变化着的,中国绘画这种艺术形式既有“具象美”因素,又有“抽象美”因素,这体现了中国绘画的典型的美学特征,也是中国美学的一项重大课题。我们应当对这种渗透在中国古典绘画中的“具象美”与“抽象美”以及它的发生、发展、变化给予充分的论证,尤其对于“抽象美”与“具象美”相结合的特殊美学性质的形式过程给予科学的说明。“从绘画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它的这种美学性质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经过了漫长的实践过程才逐步成长起来。因此,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结合历史叙述,方能更深入地认识中国绘画的这种特殊性质”(《美学专题选讲汇编》中央电大版 第二百六十一页)。

一.“抽象”、“抽象美”与中国绘画“抽象”这个名词最先来源于哲学,其本意是:从具体事物中舍去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而抽共同的、本质的属性。这就是最基本的概念,这个概念本与艺术无关,如仅从心理学或逻辑学范畴来看,它的含义是相对于“形象”而言的,是个“无形象”的东西。画家吴冠中同志在《关于抽象美》一文中说,“抽象是无形象的,虽有形、光色、线等形式组合,却不表现某一具体的客观实物的形象”。我们这里讲的“抽象”并不是无形象,而只是离开具体“实物”的艺术“形象”,即一种

属于“抽象”性质的艺术“形象”。也可以说是“抽而有象”,即在不完全抛弃形象的基础上巧妙地表达画家对生活的审美意识。其实“抽象”原意也含有“提炼”“提取”之意。黑格尔曾说:“雕刻所塑造的形象事实上只是具体的人体的一个抽象的方面”(《美学》第三卷第一百一十二页)。从这个意义上讲,相对合理的抽象对于造型艺术,对塑造艺术形象是必要的,抽而有象的艺术探索是有利于造型艺术的发展的。“抽象”也就是经过集中概括显示其本质特征的一般艺术形象,而运用形、光、色、线等纯形式因素只是表现的手段,而不是抽象本身。

绘画始于抽象,这是被历史所证实了的,可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根据人类原始的绘画及儿童绘画心理史所积累的大量材料可以发现,绘画发生的历史起点正是对实物的形象之抽象概括,一切的原始绘画和儿童绘画无不具有高度的简缩性和抽象性。而绘画艺术表现在形象创造上所达到的具体性、丰富性及能够呈现出“抽象美”来,这只是在绘画技巧高度成熟的后期才能达到。并非最初起点所具有的特性,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

“抽象”与“抽象美”这两个概念,它们是不能够等同的。前文讲到“抽象”是一种表现手段,这里不包括对于“抽象美”的主观追求。而“抽象美”却是主观能动地拒绝描写任何具体实物的形象,“抽象美”只是指艺术领域中一部分艺术形象,又是和“形式美”不同

的,“形式美”应是“艺术形式构成法则”(见王朝闻《美学概论》第五章),“抽象美”只是指一种不摹拟客观实物的艺术形象。而“抽象”是一种手段、一种表达方式,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远古人类的早期绘画,如画在陶器上的装饰图案及殷墟甲骨象形文字;原始人或儿童用一种稚拙的圆形线条表示太阳,这种表达其实就是对于形的简单概括,事实上放弃了对具体形态的许多难以表达的客观特征,而只是保留了最基本的形式特征,这就是“抽象”,或称抽象手段、抽象能力。这里,“抽象”的基础还是来源于“具象”。所谓“抽象”的艺术形象,最终说来,还是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反映”,这里还不具备“抽象美”,只是由于“摹拟”物象本领的原始和低下,主观追

求“形似”而客观上尚达不到“形似”,但是却对形的基本特征给予了“抽象”的概括。这同后世发展到“抽象美”的“不求形似”有着质的不同。

艺术领域中“抽象美”的概念是同“具象美”相对应的一个概

念,“具象”和“抽象”概念的美学内涵,实质上是指艺术形式的“摹拟”和“非摹拟”的区分,某些艺术形式是把客观世界“如实”地“摹拟”下来,此可谓“具象美”,如一些写实的美术作品(尤其一些自然主义的作品)、一些小说、戏剧、摄影等等。另一些艺术形式完全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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