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诉和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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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_第三章 民诉

第一章_第三章 民诉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关系示意图
诉讼主体
法院、检察院和 法院、 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共 同诉讼人、 同诉讼人、诉讼 代表人、 代表人、诉讼第 三人) 三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包括诉讼代理 证人、 人、证人、鉴定 翻译人员、 人、翻译人员、 勘验人员和协助 执行人) 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 律关系主体
(三)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不同流派 1.一面关系说 2.二面关系说 原告 3.三面关系说 法院 原告 被告 原告 法院 被告 被告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l.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3.当事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区别 一是没有诉讼主体的参加,诉讼将无法进行, 一是没有诉讼主体的参加,诉讼将无法进行,二 是诉讼主体对诉讼的发生、变更、 是诉讼主体对诉讼的发生、变更、终结起着决定性或 重要的作用。诉讼主体必定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重要的作用。诉讼主体必定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反 过来,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者,未必是诉讼主体。 过来,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者,未必是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 诉讼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之一: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之一:主体不同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诉权主体 当事人) (当事人)
(包括诉讼代理 证人、 人、证人、鉴定 翻译人员、 人、翻译人员、 勘验人员和协助 执行人) 执行人)
诉讼权利主体, 诉讼权利主体, 即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主体, 关系主体,
(五)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当事人行使诉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 是贯穿民事诉讼的一条主线。 是贯穿民事诉讼的一条主线。它们的行 使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内容。 使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内容。 审判权的行使以诉权的行使为中心, 审判权的行使以诉权的行使为中心, 为诉权的行使服务。 为诉权的行使服务。

第三章 审判权诉权民事法律关系2

第三章 审判权诉权民事法律关系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关系示意图
诉讼主体
法院,检察院和 法院, 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共 同诉讼人, 同诉讼人,诉讼 代表人, 代表人,诉讼第 三人) 三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包括诉讼代理 证人, 人,证人,鉴定 翻译人员, 人,翻译人员, 勘验人员和协助 执行人) 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 律关系主体
启动诉讼程序 请求 法院 保护民事权益 实体意义上的诉 程序意义上的诉
二,诉的要素
二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二要素说:诉的标的, 四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诉的主体, 四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诉的主体, 诉讼请求 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诉的主体
(1)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并要求法院解决的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诉的主体:当事人. (2)诉的主体:当事人. (3)诉讼理由: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 诉讼理由: 行诉讼的根据,是诉的必要条件, 行诉讼的根据,是诉的必要条件,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 据.
三,诉的种类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
(三)诉权的双重涵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之一: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之一:主体不同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诉权主体 当事人) (当事人)
(包括诉讼代理 证人, 人,证人,鉴定 翻译人员, 人,翻译人员, 勘验人员和协助 执行人) 执行人)
诉讼权利主体, 诉讼权利主体, 即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主体, 关系主体,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民检 察院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所认定的事实和适 用法律的行为 案件事实

民事诉讼法考研笔记

民事诉讼法考研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一般是三道题,题型上看,简答题和论述题,有时案例。

难度上算中等,不会出专业性特强的,除了基础性之外,强调民事诉讼的特点,反映出民事诉讼才具有的。

简答题和论述题是否需要回答概念,如果比较清楚还是答上比较好,往往可以从概念中反映出题目。

在回答两种制度的区别时,写出要点还要将具体内容阐述一下。

今年从量上要缩小,方式有二,通过题目形式变化,数量上减少或者答题内容减少,综合性提高。

民诉不出热点问题,面试喜欢问如何看热点问题,专业书的阅读。

答卷的时候保证速度的时候尽量清楚。

基础的东西一定不能答错,否则。

第一章概述一、民事诉讼1、概念2、特点1)法院代表国家2)解决民事纠纷3)诉讼活动受到民事诉讼法的调整4)民事诉讼有一定的程序性,由一定的诉讼阶段构成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各阶段虽有各自的任务但有密切的联系。

3、内容法院当事人案件1)解决民事纠纷具体活动由当事人、法院一起进行2)解决有关民事活动阶段(解决阶段的发起、主体)从宏观上说,案件解决的程序和案件各阶段的具体程序,各个程序的条件、范围要求、发动、运行、法律后果。

有些情况下,制度会出现两种情形可以选择,但条件上有一定的变化,如被告不出庭,必须到庭的拘传,一般被告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基本知识需要能理解、运用。

每年有一道运用题。

各种制度的主要区别需要注意。

仲裁不会单独考,一般放在比较中。

二、民事诉讼法掌握两点:1、民事诉讼法的属性为什么是基本法、部门法、程序法?基本法是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地位角度回答,是基本法律,仅次于宪法,高于一般的法律法规。

部门法是从调整对象上说,规范了特定的社会关系。

程序法是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规范的是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和过程。

2、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至于与宪法、刑事诉讼法、组织法的关系,不如与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关系重要。

从考试意义上也是如此。

谈到这种关系时,首先总是考虑他们调整的关系不同,强调各自的作用,在此上考虑两者之间的关系。

3.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制度

3.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制度
(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确定和识别诉讼标的的学说
“电车事件”:某甲在乘坐电车时,因电车突然刹车而受到损害。
1.关于旧实体法说(德.赫尔维希)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诉讼标的
2.关于诉讼法说
二分肢说(德.罗森贝克):诉讼标的=诉的声明(诉讼请求)/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
一分肢说(德.伯特赫尔和施瓦布):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的特定性;
(2)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
(3)诉讼目的的对抗性;
(4)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反诉与本诉关联性的理解:
第一,反诉与本诉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第二,反诉与本诉源出于同一事实;
第三,反诉与本诉争议的是同一民法上的标的;
第四,反诉与本诉把同一争议的法律关系作为请求判决的对象;
六、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和增加
注意:诉讼请求的变更不等于诉的标的的变更。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原告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主张或者要求(声明)。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一、反诉制度概说
(一)反诉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我国的立法现状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识别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四、诉的种类
按照当事人提出诉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划分,将诉讼划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
三、诉讼标的

第3章 诉与诉权

第3章 诉与诉权
• 权利基础,实质是对实体法律关系标的理 论的细化,解释实践中的复杂的合同关系 (如设备安装)对于继续履行的请求,改 为解除合同的请求的不同。
四、反诉
反诉: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 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 (一)反诉的程序 • 1、提交反诉状 • 2、法院审查 • 3、与本诉合并审理 (二)反诉具有的特点 • 1、反诉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反诉是本诉的被告针对原告
三、诉的合并与变更
• (一)诉的合并 • 1、含义: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关联的
单一之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制度。 • 2、诉的合并条件 • (1)各个单一的诉在构成要素上具有关联性 • (2)受理案件的法院至少对数个被合并之诉中的一个拥
有管辖权 • (3)合并的各诉在审判时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 (4)合并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进行 • (5)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 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 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 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 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司 考2002年卷三,第28题,单选﹚
•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 6000元钱
•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钱
指向性 • 3、宪法诉权说所展现的现代诉权是一种国
际化的基础性权利
民事诉权
• (二)现代诉权的基本功能 • 1、具有特殊的理念功能 • (1)反绝对主义的理念 • (2)反实体本位主义的理念 • (3)诉权保障具有决定性的理念 • 2、具有崭新的理论功能 • (1)诉权是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大厦的核心支柱。 • (2)现代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更新和发展要以现代

诉与诉权

诉与诉权
诉与诉讼请求的联系
诉讼请求是诉的要素之一,存在于诉之中,并与程 序意义上的诉一并提出 诉与诉讼请求的区别 诉 诉讼请求 司法保护的请求 实体意义方面的内容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 诉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 义上的诉 提出的权利主张 诉比诉讼请求的外延宽 相当于实体意义上的诉
4.诉与诉权
诉与诉权的联系
完整的诉
=
诉的主体
+
诉讼标的
+
诉讼理由
13
5.诉的标的\诉讼标的
(1)诉讼标的之基本含义
诉讼标的是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 法院裁判的对象。)
(2)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关系 诉讼标的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案件必须有特定的诉讼 标的 诉讼标的物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 向的对象 未必有诉讼标的物,财 产案件才有诉讼标的物
30
(八)诉的变更
1.诉的变更含义 通常指诉讼请求的变更。 广义的诉的变更——诉讼请求的变化,包括量的 变更和质的变更。 狭义的诉的变更——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 原告对同一被告以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来的诉讼标的, 从而将原诉替换为新诉,即诉讼标的之变更。 2.诉的变更的两种情形 ①诉讼请求在量上的变更 ——诉讼请求数额的增加或减少。 ②诉讼请求在质上的变更 ——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来的诉讼标的 31
(1)诉的主体 (2)诉讼标的 (3)诉讼理由 又称诉讼理由,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 诉讼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根据: ①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确认权利义务状态的根据 ②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的事实 ——请求司法保护的根据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受到保护的根据。

第3章第3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

第3章第3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

民事诉讼法第三章 诉权与法院受案范围第一节 外嫁女的司法悲剧第二节 诉权的概念与诉的类型第三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第四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判规则第三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在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并不能判断原告是不是与本案有直接联系。

n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被宣告失踪人员的财产代管人等法定诉讼担当的场合,原告与案件的诉讼标的并没有直接利害联系。

对于“明确的被告”n就自然人被告,实践中法院一般是要求原告提供的自然人的户籍信息。

事实上,被告的身份信息是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查明的。

n《民诉法解释》209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n只要能够特定被告人,即使不知道被告人的户籍信息,也是可以立案的。

n然而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几乎都要求原告在立案时就必须提供被告的准确户籍信息。

n一般情况下,法院在立案之前会给原告开具调查的函件,由原告或者其代理律师持函件到公安机关调取。

调取到被告户籍信息之后,原告再修改或者完善诉状进行立案。

n在有的地方,律师直接持律师证以及律所的公函,就可以调取。

n有的地方的法院已经在立案庭开通户籍信息查询功能,法院在立案时就可以直接查询。

n很多纠纷当事人会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固定相关的纠纷事实和当事人的信息,警察出警之后都会核实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日后诉讼时可以通过调取警察出警记录的方式获得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对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n诉讼请求即当事人所追求的特定的实体法效果。

基于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三种类型,当事人须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3章 诉权与诉

民事诉讼法第3章 诉权与诉
第三章 诉权与诉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诉权论 诉的概述 诉的种类 反诉 诉的合并与变更
第一节 诉权论
一、诉权的概念
诉权是指民事纠纷主体所享有的、请求法院行 使审判权解决争议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诉权的本质
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权利。
诉权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法权益的请求。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 诉的功能是启动诉讼程序、引起法院行使审判
权; 诉的内容是当事人的实体主张。
二、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之一——当事人
诉的要素之二——诉讼请求
是诉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如何解决 纠纷的主张。
诉的要素之三——诉的理由
是使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根据。 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诉讼标的
涵义 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予
以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识别标准
诉的申明——当事人请求法院裁 判的具体事项
原因事实
第三节 诉的种类
一、确认之诉 概念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争议
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状态如 何的诉。可分为肯定确实认之诉和否认确 实认之诉。 特征 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 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不涉及给付问题,不具有执行性。
二、诉权学说简介
〔一〕私法诉权说 〔二〕公法诉权说 〔三〕宪法诉权说 〔四〕二元诉权说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联系: 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根底和前提 2、诉讼权利是诉权的具体化 区别: 1、依据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享有的主体不同 4、特点不同
第二节 诉的概述
一、诉的概念 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诉与诉权

3.诉与诉权

第一节 民事之诉
• 类型: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即其形成判决的 既判力和形成力不仅存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 而且具有对世效力。这类形成之诉集中于有关 身份关系的人事诉讼、社团关系的公司诉讼。 • 无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即其形成判决的既判 力和形成力不具有广泛的对世效力。 • 形成之诉的判决:原告胜诉的,即法院承认原 告变动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此判决为 形成判决;原告败诉的,即法院否认原告变动 的请求,实际上法院判决维持民事法律关系的 现状,此判决即为确认判决。
第一节 民事之诉
• 某项法律关系必须是构成民事纠纷的核心法律 关系而不是先决事项,才能对此提出独立的确 认之诉。如在给付之诉中,确认民事法律关系 或民事权益之存在只是作出给付判决的前提, 不能单独作为一个诉。 • 确认判决:如果原告主张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或 有效,其胜诉判决是积极的确认判决,败诉判 决则为消极的确认判决。如果原告主张民事法 律关系不存在或无效,则其胜诉判决是消极的 确认判决,而败诉判决则为积极的确认判决。
第一节 民事之诉
• 2.诉的客观合并的要件 • (1)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或数个诉须由 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 提出。 • (2)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或数个诉须适 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 (3)受诉法院对合并的数个诉均有管辖 权。
第一节 民事之诉
• 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查是否具备诉的 客观合并要件。若法院调查后,认为不 具备合并要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合并请 求。具备合并要件的,对合并的数个诉 在同一程序中合并审理,既可以合并辩 论也可以分开辩论或限定辩论,不过, 对合并的数个诉应当分别作出裁判。
第一节 民事之诉
• 三、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 (一)诉讼标的
• 诉讼标的,也称为“诉讼客体”、“诉 讼对象”、“系争标的”。在我国立法 和实务中,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 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或者民事权利。

第三章 诉权与诉练习

第三章 诉权与诉练习

问:这是否属于诉的合并,为什么?2.1998年7月,某商店与某副食品公司签订了购销食品油的合同,合同规定:副食品公司供给商店50吨食品油,每吨100元,食品油无杂质异味,1998年9月前交货。

如果一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15000元。

副食品公司于1998年8月五日从某市食用油厂购进50吨食品油,并于1998年8月15日送到商店。

商店收货后不久,以油脂变质为由拒绝付款并要求退货。

副食品公司则认为质量没有问题。

双方发生争议,副食品公司无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店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人民法院将食用油厂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查明色拉油质量合格。

开庭审理结束后,商店向法院提出:本店于1997年9月曾借款5万元给食用油厂,食用油厂至今未还款,请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问:副食品公司提起的诉讼,属于哪一类诉?3.2000年5月,某煤炭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贸易公司支付煤款50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煤炭公司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法院裁定查封了贸易公司煤炭2万余吨。

在贸易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下,2002年8月,法院将本案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院受理此案后,经煤炭公司申请继续对贸易公司的煤炭采取查封措施。

贸易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煤炭公司返还多付的货款,并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而给贸易公司造成的损失400万余元。

4.某县百货商店和副食品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副食品公司供给商店10吨优质大米,商店支付货款2万元,双方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元。

将大米运至百货商店。

商店收货后不久,以大米质量不好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副食品公司认为大米质量很好,属优质大米。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副食品公司向法院起诉。

要求百货商店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过程中,将食品厂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情形一;审理中,百货商店向法院提出,由于食品厂供应大米质量不合格致使对商店经营造成损失,请求食品厂赔偿损失。

3-诉

3-诉
学说观点双重诉权说实体意义上诉权与程序意义上诉权私法诉权说诉权是一种私权是请求权衍生而来诉权否定说诉权过于抽象主张抛弃诉权理论抽象诉权说诉权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合理审理和判决的权利诉权是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抽象权利具体诉权说即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原告向法院请求特定内容的胜诉判决权利司法行为请求权说诉权是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和裁判的权利本案判决请求权说诉权是要求法院为本案请求是否正当进行判决的权利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是权利意识还是滥用诉权

(四)诉讼标的之识别
1.根据诉的主体来识别诉(例外)
2.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诉
(1)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不同 (2)诉讼标的之实体内容不同 (3)诉讼标的物不同 (4)实体权利 3.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来识别诉
案例



2009年5月25日,鲲鹏公司在山东省威海市中院起诉西港公 司,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有效,并 要求西港公司办理合作项目的开工手续及缴纳相应费用。 2009年5月26日,西港公司在山东省高院起诉鲲鹏公司,请 求确认《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无效。山东省高院将前述两 个诉讼合并为第5号民事案件,并于2010年7月11日对该案开 庭审理。 2010年7月25日,鲲鹏公司又向山东省高院提起另外一个诉 讼,即第8号民事案件,请求西港公司按照《房地产开发合 作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权。2010年8月24日,鲲鹏公司向法 院提出《追加被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第三人重 点建设公司变更为被告,并请求判令西港公司和重点建设公 司之间的《合作协议书》无效,由西港公司与重点建设公司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鲲鹏公司第二次诉讼是否为重复起诉?法院应否受理?

八、诉的追加

诉的追加,是指在诉讼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 存在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第三章 诉和诉权

第三章 诉和诉权

第三节:诉的合并与分离
一、诉的合并 诉的合并,是指人民法院把有联系的几个诉合 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的制度。 二、诉的合并条件 1、合并之诉之间必须存在联系; 2、合并的各个诉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3、合并的诉只能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4、应征得当事人同意; 5、诉的合并必须达到“两便”,即方便当事人 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
3、诉的理由,又称诉讼理由。 诉的理由,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所 依据的事实和法律。 诉的理由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两方面。 例如:王某饲养的宠物狗牧羊犬把李某咬伤, 李某为此花费人民币2000元。李某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向 原告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并承担本 案诉讼费用。 请分析:李某起诉王某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是什么?
1、诉讼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即诉的主体,是任何一个诉都不 可缺少的。没有当事人及他们之间的民事权益 争议,也就不可能有诉。
例如,2015年3月,张某买大华房地产公司开发 的绿茵小区商品房一套,后因商品房存在严重 质量问题,张某要求大华房地产公司退房,多 次交涉未果。于是,2015年9月,张某将大华房 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 请问本案的诉讼当事人是谁?
二、诉的分离 诉的分离,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后,将合并审理的几个诉从一 个案件中分离出来,分别作为独 立案件进行审理。 诉的分离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比较 少,不利于“两便”原则。
思考练习题: 1、什么是诉?诉的种类有哪些? 举例说明。 2、什么是诉权?当事人行使诉 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3、什么是诉的合并?举例说明。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 改变或消灭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的诉。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法院以 判决改变或既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例如:离婚之诉;解除合同之诉;变 更抚养费之诉;变更监护权之诉等。

4.第三章 诉与诉权

4.第三章 诉与诉权

第三章诉与诉权◆本章主要内容:诉诉权◆本章重点与难点诉的种类反诉◆本章的学习方法案例分析第一节诉案例导入:李某与姚某系夫妻关系,2003年2月,姚某到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需要进行腰第4-5椎间盘髓核摘除手术,院方却错误地对姚某第3-4椎间盘做了手术。

2004年8月,经检查,姚某出现马尾神经及右下肢神经病变。

9月,经鉴定,姚某仍遗留右足全肌瘫、轻度排尿障碍及性功能障碍,为六级伤残。

后姚某与医院达成解决协议,由院方一次性支付15万元。

之后,姚某的妻子李某以医院的致害行为不仅造成姚某的性功能丧失,同时侵害了她的性权利,使其精神受到极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2万元。

医院辩称,李某不是该案的直接受害人,其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且原告未举证证明其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故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请。

思考:对于我国法律上没有规定“性权利”相关的民事纠纷,李某是否享有诉权,从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诉的概念和特征(一)诉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的作出利已裁判,保护其民事实体权益的请求。

一般认为,诉具有双重涵义:一是程序意义上的诉,即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开始审判程序的请求。

这种请求被法院接受后,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就建立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也就成为法院审判的对象。

二是实体意义上的诉,即当事人以民事实体法为依据,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实体权益的请求。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审判保护的意思表示之中,同时包含了程序性请求和实体性请求两个方面的内容。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相互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两者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实体意义上的诉,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所要保护的具体内容和所要追求的目的,如果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就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实体意义上的诉就不能通过审判来保护;如果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程序意义上的诉就没有实际目标,从而失去存在的价值。

民事诉讼法(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大学MOOC答案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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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大学MOOC答案2022版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章单元测验1、根据民事诉讼法理论,仲裁属于哪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A:自力救济B:社会救济C:公力救济D:司法救济答案: 社会救济2、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

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答案: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3、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答案: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4、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诉讼活动()A:调查取证B:采取强制措施C:起诉D: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答案: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5、下列关于诉讼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A:诉讼主体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B:诉讼主体有权实施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C: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外延要包含诉讼主体的外延D:委托代理人是诉讼主体答案: 委托代理人是诉讼主体6、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答案: 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7、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采取如下哪种原则()A:从旧兼从轻B:从旧C:从新D:从旧兼从重答案: 从新8、一个美国游客和一个日本游客在重庆旅游时,发生争议,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重庆某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时正确的做法是()A: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B:应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C:应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D: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既可以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可以是外国民事诉讼法答案: 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9、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包括哪些()A:程序运行的刚性化B:事实认定的形式化C:解决成本的高昂化D:纠纷解决的自愿化答案: 程序运行的刚性化;事实认定的形式化;解决成本的高昂化10、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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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诉讼标的的理论
诉讼标的是诉的核心,诉讼标的的理论对司法实 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已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的热点 问题之一。 (一)、对诉讼标的含义的认识 主要学术观点有: 1、诉讼标的就是诉讼对象。 2、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3、诉讼标的是“诉讼上的请求”。 4、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 以裁判的方式予以解决的法律关系。
(二)诉讼标的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1、诉讼标的的开始时被看作是基于实体法上的请求, 后来被作为诉讼上的请求权分离于实体上的请求权。 2、关于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的学说主要有“旧诉讼标 的论”和“新诉讼标的论”。 3、我国民诉法学界,以当事人诉的声明结合原因事实 作为识别标准。诉的声明与原因事实两者中,有一个要素为 单一时,诉讼标的即为单一。两者均为多数时,则构成多个 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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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诉讼标的的作用与影响的几点认识 1、诉讼标的对起诉的影响。 (1)对确定诉讼请求的影响。 (2)对重复起诉或再次起诉的影响。 2、诉讼标的对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影响。 (1)诉讼标的确定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和裁判的 范围。 (2)诉讼标的决定了法院判决既判力作用的客观范围。 3、诉讼标的对当事人胜诉权和诉讼结果的影响。
二、诉权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诉权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在诉权理论的发展过程 中,有关诉权本质主要有以下学说: (一)“私法诉权说”,又称“实体诉权说”。 (二)“公法诉讼说”。 1、诉权起诉权说。 2、抽象诉权说。 3、具体诉权说。 (三)诉权权利保护请求权说。 (四)诉权司法保护说 (五)诉权否认说 (六)“二元诉权论”。

(三)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 的变更或消灭他与被告之间一定法律关系的请求。 特点: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没有争议, 但对是否要变更或如何变更这一关系有争议。比如, 离婚之诉、分割共有财产之诉。 独立意义&与确认之诉、给付之诉最主要的区别: 它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是否需要变更或 如何进行变更,从而有可能使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权利 义务关系发生变化诉的种类划分。
四、诉权的功能与对诉权的保护 (一)诉权的功能
诉权的功能,是指诉权在诉讼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对抗 3、制约法院审判权的滥用 (二)对诉权的保护
有:
对诉的概念的不同的看法,比较有代表性说法
1、诉是一种手段,即“手段说”。 2、诉是一种声明,即“声明说”。 3、诉是一种行为,即“行为说”。 4、诉是一种请求,即“请求说”。 5、诉是一种法律制度,即“制度说”。 我们认为,“请求说”在这方面对诉的表述是 比较可取的,持“制度说”的学者在对诉进行分类 时,实际上也采用了“请求说”。因此,我们认为, 诉是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民事 实体权益的请求。
第二节 诉权
一、诉权的概念
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 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 通说认为,诉权具有双重内涵,即程序意义上诉 权和实体意义上诉权。 程序意义上诉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和被告针对原告请求的事实和法律根据进行答辩的权 利。通常称为起诉权和应诉权。 实体意义上诉权——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实 体上请求的权利和被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反驳原告提 出的实体上请求或提出反诉的权利。通常称为胜诉权 和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请求的权利。


我们认为,诉权作为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 权能,有如下几层含义: (一)诉权是国家法律制度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 (二)诉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一种权利。 (三)诉讼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基本权能,其 内容是特定的,这主要包括:当事人依法提出诉讼主张的 权利;陈述案件、证明事实、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要求 法院作出公正裁判的权利。 (四)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诉和诉权
第一节 诉


一、诉的概念
通说认为,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提出的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包括程 序意义上和实体意义上的。程序意义上 的诉,是指当事人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实体意义 上的诉,是当事人请求法院依照实体法 律规定来保护他的实体法上的合法权益。

五、诉的种类
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将诉划分为三种: (一)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 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 确认之诉的特点:当事人只要求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 议的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法院判令某种给付。 (二)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判决被告履行一定义 务的请求。 特点: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 根据当事人请求给付的内容不同,可将给付之诉划分为 三种:种类物给付之诉、特定物给付之诉、行为给付之诉。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诉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诉讼权 利则是国家法律赋予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的手段。 二者联系表现为:诉权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当事人 的诉讼权利则是诉权在诉讼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当事人是否具 有诉权,决定了其是否能进行诉讼,也就决定了其是否可以行 使诉讼权利,而诉权要在诉讼中得以实现,则得通过诉讼权利 的具体行使来完成。 二者区别表现为:诉权不仅基于程序法的规定,还基于实 体法的规定,诉讼权利则只源于程序法的规定;诉权只是当事 人享有,而诉讼权利不仅当事人享有,其他诉讼参与人也享有。
二、诉的界说 1、诉与诉讼。 2、诉与起诉。 3、诉与诉讼请求。
二、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诉应具备的基本因素。诉的要素 有三个:一是诉讼当事人,二是诉讼标的,三是诉讼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是诉讼的主体,也是诉的提出者。 (二)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由当事人请求法院 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决的法律关系。 (三)诉的理由 诉的理由,是支持原告提出的诉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 诉讼理由包括两类:一是事实上的理由,二是法律上的理由。



确认之诉Vs给付之诉: 其一,当事人根据确认之诉所确认的法律关系,可以在 实体上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相关的权利,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 务,权利人可以提出给付之诉; 其二,在有的给付之诉中,当事人对原告请求给付所依 据的法律关系有争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该法律关系的 状态予以确认,再确定是否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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