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制度(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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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鄂政发[1994]10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鄂政发[1994]10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鄂政发〔1994〕102号1994年1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范围凡与本省境内所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实行劳动合同制。

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应实行劳动合同制。

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步骤根据各地近年来劳动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改革环境及所具备的条件,武汉、黄石、宜昌、襄樊、孝感、荆沙等市和全省非国有企业应在1995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其余地、市、州1995年底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应达到80%以上。

1996年上半年,全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国务院各部委在鄂企业和省直在各地、市、州的企业,其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进程与企业所在地同步。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应在1995年底前率先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从1995年1月1日起,凡与用人单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各地、市、州政府(行署)应根据《劳动法》和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步骤,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核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鄂民政发〔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42号各市、州、区(市)民政局:经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意见,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湖北省民政厅2021年10月20日湖北省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所辖街道的社区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符合前述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社区党组织书记除外)、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区(市)统一招聘、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的社区工作人员。

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密度、服务半径、辖区单位数量及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员额管理。

第三条区(市)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政法、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街道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承担下列基本工作职责:(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抓好社区党的建设,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2篇)

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2篇)

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湖北省劳动合同法于____年起颁布实施,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随着2024年的到来,湖北省劳动合同在继续发挥职能的同时,也要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因此本文将就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合同订立1.当事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劳动合同应当明确注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

3.劳动合同应当明确注明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采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不得超过5年,可以经双方协商续订,但是续订后不得超过10年。

4.劳动合同应当明确注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等。

二、劳动条件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的薪酬发放应当以货币形式计算,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工资支付凭证。

三、劳动时间和休假1.劳动合同应当明确注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超过工作时间的加班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2.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具体天数视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年度工作日总数等因素而定,但不得少于带薪年休假的最低标准。

四、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和其他原因等。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30天前通知劳动者是否继续续订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正当的事实和依法规定的程序。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享有相应的赔偿和补偿权益。

其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6篇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6篇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信息,并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 劳动合同期限;3.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八条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健康状况、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录用条件,并进行公示。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湖北劳动合同

湖北劳动合同

湖北劳动合同1. 前言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基本协议,是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本文将介绍湖北省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2. 湖北省劳动合同的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类型。

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还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分类:1.全日制劳动合同:指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全日制工作,并且没有在其他单位担任兼职的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指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以不超过其正常工作时间担任兼职工作的劳动合同;3.转岗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将原有用工岗位上的劳动者转岗至其他用工岗位上的劳动合同;4.派遣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将自己返厂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但在其他用人单位有用工需要的劳动者,依法从事由其接受用人单位所委派的工作,且用人单位在其岗位上具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劳动合同;5.学徒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招收适龄未成年人进行劳动岗前辅导,使之适应有关工作的劳动合同。

3. 湖北省劳动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必须明确以下内容:1.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2.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3.签订合同的期限;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前提供劳动合同;2.劳动者应当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如有不明确的地方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询问;3.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应当提供给劳动者一份正本。

4. 湖北省劳动合同的变更出现以下情形时,劳动合同可以变更:1.双方协商;2.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需要调整劳动者劳动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3.劳动者工作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4.其他可以变更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

湖北劳动合同本月修正版

湖北劳动合同本月修正版

湖北劳动合同湖北劳动合同1. 引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湖北省作为我国的一个省份,也有自己的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本文档将介绍湖北省劳动合同的一般要求,并提供一些注意事项。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 劳动合同的内容湖北省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或姓名)、住所(或住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

3.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3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劳动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3.4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每天工作小时数、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安排,以及年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事项。

3.5 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3.6 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包括试用期的安排、解除合同的程序、提前通知期等。

4. 注意事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4.1 合同明确性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明确性,双方应当就各项权益、义务达成一致,并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

4.2 法律遵守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4.3 谈判和协商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双方应当通过谈判和协商达成一致。

4.4 退保证金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合同的履行,但退还保证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5. 总结湖北省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劳动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注意合同的明确性、法律遵守、谈判和协商,以及退保证金等事项。

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背景与目的a. 协议签订背景① 甲方与乙方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②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保障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③ 协议的签订符合《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承诺严格遵守。

④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劳动关系,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

b. 协议目的① 甲乙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实施。

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定,并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

③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设备和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④ 双方同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工作内容、岗位职责或工资标准,但需提前协商并达成一致。

c. 法律依据① 本协议的签订依据《劳动合同法》、《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

② 双方应共同遵守《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确保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各项义务得到履行。

③ 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依据法律程序解决,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解决争议。

④ 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协议内容,任何修改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终止a. 合同期限① 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②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正式开始履行工作职责。

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a. 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b.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c. 本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d. 本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e. 本合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主体a. 甲方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b. 乙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c.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并确认对方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d. 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条劳动合同内容a. 乙方同意在甲方处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同意聘用乙方。

b.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

c. 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d.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如需离职,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条工作内容与职责a.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b.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c. 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d.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各项培训、考核等活动。

第五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a.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度。

b.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时,每天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时。

湖北省劳动合同

湖北省劳动合同

湖北省劳动合同(正文开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合同。

第二条本劳动合同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

劳动者有权自由选择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真实明确,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劳动双方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完成期限;3.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具体情况;4.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职位、工作职责等;5.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等;6.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劳动双方进行面谈,就劳动条件等达成一致;2.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并保留一份;3.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发出的合同后,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保留一份合同。

第三章合同执行第七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其正常地履行劳动合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岗位职责,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工作任务完成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若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变更内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提前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键信息项:合同双方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合同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合同期限起始日期:_________终止日期:_________工作内容工作岗位:_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_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天数:_________每日工作时长:_________工资待遇月薪/时薪:_________发放日期:_________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试用期时长:_________试用期工资:_________合同变更和解除变更条件:_________解除条件:_________违约责任违约赔偿:_________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合同生效生效日期:_________合同甲方与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二、合同类型本合同为_________(合同类型)。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起始日期)至_________(终止日期)有效。

四、工作内容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五、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

六、工资待遇乙方的工资为_________,每月______日发放。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八、试用期本合同的试用期为_________,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金额为_________。

十一、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为_________。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请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3篇)

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3篇)

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湖北省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名称、缔约双方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营业执照登记号码)、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等。

二、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后是否继续续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描述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

四、劳动报酬: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月薪、时薪等)、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明确工作时间安排、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带薪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等休假事项。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明确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具体标准和方案,劳动者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劳动条件:规定劳动者遵守的纪律要求、公司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劳动用具、劳动保护设施等)。

八、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包括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提前通知、经济补偿等。

九、违约责任:约定因违反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约定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诉讼等。

这是湖北省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基本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合法合理的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公司政策,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协调。

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二)湖北省劳动合同书甲方:(单位全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自愿协商的原则,就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管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内容和地点甲方聘聞乙方为(职位名称),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湖北省纪委、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纪委、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纪委、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02.20•【字号】鄂国资规[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湖北省纪委、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国资规〔2013〕2号)中央在鄂有关企业、省出资企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局、办):《湖北省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纪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湖北省纪委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总工会2013年2月20日湖北省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工作,依据《劳动法》、《公司法》、《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湖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结合本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厂务公开工作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

厂务公开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一思想,指导实践。

第三条厂务公开工作必须着眼于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四条厂务公开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部门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以及党委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是第一执行人、纪检是第一监督人、工会是第一运作人、职工是第一评价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厂务公开,是指国有企业依照本细则规定,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向职工公开本企业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廉政建设事项,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条款版】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条款版】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一、合同主体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质: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期限1.1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 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____职位,从事____工作。

2.2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位于____的办公场所。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3.1甲方根据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月。

3.2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3乙方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休假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4.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4.2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乙方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遵循规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5.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单位经营状况,对乙方进行岗位调整。

5.3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甲方因单位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

七、争议解决6.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4•【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已经2004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二00五年一月四日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妇联组织有权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时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文艺、体育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保障所招收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制度(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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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制度(doc 9页)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湖北省劳动厅鄂劳力[1996]11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有效)现将《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或问题,望即回告。

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部颁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指导、监督、组织、检查等手段,分别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实施的管理。

(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并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二)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合同未作修改,补充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或经裁决、判决消失,劳动合同终止执行。

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第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决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任务完成;(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四)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五)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已不具备主体资格;(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终止的情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经协商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或一致同意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15日内办理终止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

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

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

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为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以下约定雇佣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期限)1.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工作名称)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乙方为准,双方约定的雇佣期限为(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年(月)(日)。

2. 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需向乙方至少提前(________)个月书面告知是否续订合同。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不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3. 乙方应按要求提交每月的工作报告和考核表,接受公司组织的全员培训和自我提升计划。

4. 乙方应对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不当行为负责,如对公司和他人财物造成损害概不免责。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障,保证乙方能平稳地完成工作任务。

2. 甲方应按时发放乙方的工资和奖金等福利待遇,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 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如出现工作纠纷,应积极协调解决。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1. 若甲方或乙方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经催告未改正或不能改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 甲方或乙方一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该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

第五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实现,并不会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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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制度(doc 9页)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湖北省劳动厅鄂劳力[1996]11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有效)现将《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或问题,望即回告。

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部颁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指导、监督、组织、检查等手段,分别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建立劳动关系,应持有关证件到劳动部门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劳动合同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新招工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同时约定试用期和学徒期,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学徒期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与学徒期均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新接收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时,执行见习期制度的,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第九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第十条劳动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因法定原因或约定条件出出变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就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修改和补充。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理由和需要变更的具体条款;(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并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二)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合同未作修改,补充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或经裁决、判决消失,劳动合同终止执行。

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第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决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任务完成;(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四)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五)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已不具备主体资格;(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终止的情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经协商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或一致同意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15日内办理终止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也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除《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五、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抄送失业保险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到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由省劳动厅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劳动者的档案移交劳动部门代为保管。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做好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情况的登记、报表及台帐制度,并按要求归档。

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鉴证等有关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鉴证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自签订(续签)、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第二十三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人办理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三)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四)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鉴证的内容:(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三)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双方当事人的意思是否真实。

(四)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否合法、合理。

第二十六条经审查鉴证的劳动合同,由鉴证人员签名,并加盖鉴证机关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进行统一编号。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二十七条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并管理中央、部队在鄂和省属单位的劳动合同。

中央、部队、省属在各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可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直接管理,也可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管理。

各地、市、州、县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范围由各地、市、州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劳动合同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法规和政策;(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三)广泛宣传劳动法规,进行劳动合同法制教育;(四)进行劳动合同鉴证;(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化的劳动合同指导文本;(六)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劳动合同;(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又未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其为临时用工,责令用人单位补交临时用工管理费。

第三十条由于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侵害对方利益,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办法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劳动者自动离职或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具体支付办法为: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没约定服务期的,若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若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则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将其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侵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裁决。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各地、市、州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并报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19960523执行日期:199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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