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G310 -2013.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宿州市G310
2013年8月26日16时46分,G310宿州市砀山县境内305km+140m 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
济损失约8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
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者,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加强事故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总工会、宿州市人民政府组成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宿州市
G310"2013.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了公路工程、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专业领域的3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
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
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经检验,邵凯、葛令民无酒后驾驶行为。两名驾驶人的驾驶证发证及审验情况均正常。
(二)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辆皖L58126号,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红色,机动车所有人:邵凯,挂靠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登记住所: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针织厂西100米;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4月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车辆保险: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险50万元,驾驶员座位险10万、乘坐人险20万元。该车自重15吨,核定载重15.8吨,事发时载重36吨、超载20.2吨,属严重超载行为。
事故车辆苏CP8660号,江铃全顺牌中型普通客车,白色,机动车所有人:高敏(葛令民之妻),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1月4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1月31日;登记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万通金龙小区3-3-702室;车辆保险: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险50万元。该车核载15人、实载15人。
经检测:事发时苏CP8660中型普通客车的行驶速度为
67km/h-69km/h,皖L58126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驶速度为
55km/h-57km/h。
(三)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发路段位于G310,道路为东西走向,沥青路面,路宽12米,施划中心单黄虚线,同方向各有一条机动车道,白天视线良好,路段为平直路面,道路限速80km/h,事发时天气晴朗。
(四)事故单位情况
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法人代表:曹钢平,登记住所在砀山县针织厂西100米,公司管理人员共3人,有150台挂靠车辆,每台车每年向公司交纳1000元管理费。
(五)事故车辆行驶轨迹情况
8月26日14时,邵凯驾驶的皖L58126号重型自卸货车,从砀山县关帝庙镇杨楼村驶往萧县黄口拉黄沙。16时许,该车在黄口料场装好黄沙后,沿G310由东向西行驶至砀山县境内文庄治超站时,为16时30分,16时46分该车到达事故现场。调查发现该车在今年7月30日、8月2日有两次违法超载运输行为被文庄治超站执法人员查处的记录。
8月26日5时,葛令民驾驶的苏CP8660号客车,从砀山县葛集镇驶往徐州市,13时从徐州返回砀山县。16时左右再从砀山县良梨镇侯王庄发车,经李(李庄)园(园艺场)路驶入G310,16时46分到达事故现场。调查发现该车自制假线路牌长期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行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8月26日16时46分,驾驶人邵凯驾驶皖L58126号"福田"牌大货车,沿G310由东向西行驶至305km+140m处,遇到同向行驶的前方车辆制动时,采取措施不当,向左急打方向,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葛令民驾驶的苏CP8660"江铃全顺"牌中型普通客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苏CP8660号客车驾乘人员8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6时49分,砀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下
达出警指令,17时05分,消防、救护人员、公安交警先后赶到现场,迅速开展事故救援、现场勘查、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对事故现场实
施了交通管制。宿州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分管领导同志和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处
置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王学军省长、方春明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
全力救治伤者,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加强事故调查,依法依规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与业
务处室负责人一起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善后处理和维稳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组成工作组,于次日赶到事故现场,指
导事故应急救援,督办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皖L58126号货车驾驶人邵凯违法驾驶超载货车,遇前车制动时,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对向车道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车辆所有人私自调换与驾驶车型不符的驾驶人和无营运
资质的驾驶人从事违法营运行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车辆的日常管
理缺失,安全制度形同虚设,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砀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监管不到位,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3.砀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不力。
4.砀山县政府部署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和道路交通安全监
管工作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