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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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张静超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22期
摘要:将民营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列示出来,并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其对于公司上市的影响,且从独立第三方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民营企业;上市过程;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062-02
自从中国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老板将阶段性成长目标锁定为把企业打造成上市公司,这无疑是一个既能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也能打开企业融资渠道的一件好事,但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一些特殊要求。
这些指标要求拟上市公司必须提前三至五年开始进行整体的上市规划。
否则很难达到系统提升拟上市公司,整体达到上市指标的要求。
民营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如下:
一、核心竞争能力不确定
表现形式为:核心竞争能力不确定主要是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确定或拟募积投资项目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的影响:拟上市公司应将公司的经营情况展示在《招股说明书》中,并对其持续盈利能力进行说明,投资者和证券市场对核心竞争力不确定的公司将采取用脚投票。
比如:某拟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用硫酸铜法冶炼黄金,该业务对环境有重大污染。
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虽然公司已经得到环保部门的排污合格企业认证,但是因为国家提倡的环保政策不排除国家今后对该生产方式采取更严格的限制措施和环保政策,因此公司行业前景不明确,导致其成长性和盈利能力都受到质疑。
某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增长乏力,其中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仅比上一年增长1%,同时报告期内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过高接近20%左右,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以上项目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导致这两个公司未能登陆证券市场。
二、主营业务不突出
表现形式为:民营企业一般都是那个行业赚钱就从事那个行业起家,因此收入的形成往往涉及多个行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突出。
存在的影响:不符合证监会[2006]32号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解决方案:首先确定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然后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确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将不属于主营业务范围的业务采取资产重组方式从拟上市公司中剥离出来。
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但其也成立了子公司分别从事房地产,金融等行业,经研究公司决定以化工产品的生产开发为主业,为了突出主业,公司决定采取股份转让的形式将房地产公司和金融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将该部分业务从化工板块剥离出来突出主业。
三、税收问题
表现形式为:很多民营企业设立之初并未考虑未来上市的问题,经营过程中为了减少纳税,节约现金流,往往采用两套账的核算方式,内账是为了核算企业真实的经营结果,外账是为了应付工商局税务局等政府机关的检查,同时企业既可以避税也可以减少现金流出量保存资源。
欠缴、漏缴的主要是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对于经营好的拟上市工商也存在自然人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报告期(最近36个月之内)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等。
产生的影响:民营企业的税务问题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
很多公司因此问题比较敏感,找不到合适的解决方案而决定放弃上市。
解决方案:国家在2004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考虑到这是民营企业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各地政府为了鼓励当地的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上市,也纷纷出台政策,允许民营企业通过补缴税款等形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在税收方面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
帮助企业解决税收不规范问题。
目前实务操作中,地方税收优惠多于国家税收优惠。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由自然人股东补缴个人所得税并出具承诺承担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对应的法律责任、取得政府部门出具自然人股东免缴或缓缴税证明。
对报告期内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应由律师发表明确意见是否构成严重形成处罚,取得税务主管部门非严重行政处罚的确认书。
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需要取得税务部门对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且最近36个月之内不得因违背税收法规导致处罚且情节严重。
四、家族持股导致一股独大
表现形式为:私营企业一般采取家族持股的形式,家庭成员共同持股100%。
或几个自然人合计持股100%。
导致的影响:这种股权结构方式,在股票市场上不容易被投资者接受,因为容易出现拥有实质性控制权的大股东利用表决权控制公司的业绩,导致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解决方案:应结合公司的未来发展,积极引入机构投资者,使得股权分散化,但是引入战略投资者会导致股权被稀释,实质控制人一般会担心动摇对公司的实质性控制地位,因此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要做好股权结构设计。
保证实质控制人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绝对的话语权。
例如:百度上市时曾经设计的“纽卡计划”,为保证李彦宏夫妇对百度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该计划规定,当其他股东的表决权占到50%时,李彦宏夫妇持有的原始股票会自动释放,一股拥有两股的表决权,直到其重新拥有对百度公司的控制权为止。
这种设计的目的是因为公司的创始人不希望放弃对公司的控制权。
但这种计划在国内证券市场是行不通的,因此在引入战略投资者,设计股权结构的时候,需要重点考虑如何保证创始人的实质控制权。
这样即可以避免一股独大导致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失,也能保证在股东大会上有其他股东的参与排除了大股东的垄断。
五、实际出资不到位
表现形式为:以实物资产出资未经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公司成立时验资报告存在瑕疵,出资未及时到位;无形资产出资超过《公司法》规定的底限等。
导致的影响: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主体资格存在问题,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法律障碍。
解决方案:无论何种出资瑕疵都应确保出资确实到位,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应补足注册资本金。
验资报告存在瑕疵或股东期后补足出资的,应经负责IPO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并出验资报告。
出资不实问题严重的公司,补足注册资本金后仍需要运行三年以上方可申报IPO项目。
六、委托持股问题
表现形式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为了规避以上相关规定,很多公司约定以部分管理人员的名义在工商局登记股份为(其中多数为实质性控制人家族成员)为显名股东,其余股东为隐名股东。
另外,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方式的,也将导致股权代持。
产生的影响:不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
存在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首先代持人与股份实际拥有人应签署《股权代持事宜确认书》,确认股权代持,然后根据协议中落实的股份实际所有权人,将原来的隐名股东登记至工商部门。
并同时签订《股权代持解除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解除股权代持。
七、股权结构不合理
表现形式为:公司存在母子公司循环持股和交叉持股的现象,导致无法确定最终控制者,拟上市公司的业绩是通过合并报表体现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将会导致公司的财务报告显示的业绩减少或降低。
也导致法人治理结构不清晰。
产生的影响:显示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股权结构混乱。
解决方案:按照纳入拟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股权梳理,采取收购,合并或股份转让等方式消除母子公司循环持股和交叉持股等现象。
最终达到股权结构清晰合理,符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
八、欠缴职工社会保险
表现形式为: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照员工实际入职日期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未全部缴纳五险一金,根据档案调入公司的时间作为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根据企业的生产淡旺季随意招聘辞退临时工。
产生的影响:存在隐形的风险,容易导致诉讼,当离职员工向公司主张权利时,公司往往败诉。
并需要对员工做出赔偿。
解决方案: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公司对于正式员工欠缴的当年和以前年度的保险进行补缴,由于政府的当地政策性原因和员工流动、临时工未能到位等原因未能补缴部分,将由大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独立承担被追偿的责任”。
综上所述,这只是民营企业上市中出现比较多的一些问题和实务中相对比较成熟的一些做法,但在实务中实际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1] 徐寿春,李季先.拟上市公司IPO前社会保险遗留问题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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