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现状及提升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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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现状及提升路径

城镇化的主体是谁?城镇化的方式是什么?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有哪些?……湖北省两会上,围绕着城镇化的话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建议地方政府打破与城镇化发展不相适应的制度瓶颈,释放制度红利以推进湖北新型城镇化建设。

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湖北省城镇化率已达到53.5%,开始进入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新时代。在卢斌代表看来,当前湖北省尚处于城市型社会的初级阶段,在经过以工业、投资主导的城镇化建设初始阶段后,应该逐步过渡到以消费为支撑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应该从制度上保障核心经济要素的城乡流动,让城镇化成为“城市与农村的大合唱”。

一、推进城镇化是实现湖北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湖北城镇化的理论分析)

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中指出,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实现湖北省“十二五”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这是因为,推进城镇化是实现湖北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推动力。

1.提高城镇化率可以引发新的消费需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的发展必须依赖于需求、投资及出口三驾马车的拉动,但需求的拉动是其根本,若需求不足,经济便会缺乏内在动力。我国的经济包括湖北在内目前处于买方市场,有效需求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增长。扩大需求是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推进城镇化发展,有利于大批农民进入城市,变农民消费为市民消费。同时,城镇化的发展能够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通过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使农村潜在的消费需求变为现实的有效需求。

2.提高城镇化率可以激发新的投资需求。

城镇人口的增加,可以带来城镇包括交通、供水、供电、通信、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多方面投资需求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可以拉动建筑业、建材业、运输业等的增长,扩大生产消费需求。

3.提高城镇化水平能够推动服务业发展。

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注重于发展服务业,且相互促进。城镇化的发展不仅能够推

动以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发展,也能够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型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同时,服务业也可以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是解决和扩大劳动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消化城镇化带来的大量富余劳动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所以,城镇化将成为扩大内需的巨大动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湖北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进一步发挥城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提高全省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尤其在当前,湖北省建设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城镇化进程,对湖北省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4.城镇化建设是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的突破口。

经济发展环境包括软环境和硬环境两个方面。硬环境的优劣与否,对一个县而言,主要体现在县城的市容市貌上。而市容市貌的改善,必须通过城镇建设才能实现。我省从治理县城脏、乱、差入手,确立了“以治脏来治懒,以治懒来治愚,以治愚来治贫,以治贫而致富”的指导思想,按照“领导重视,宣传到位,疏堵结合,严管重罚,持之以恒”的20字方针,制定了一套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城镇建设方案,推行了“四大班子领导包片、县直单位一把手包路、每条街路都有单位负责全天保洁”的责任制,做到路路有人值勤监督,天天有人清扫卫生,确保了大街小巷、街容市貌的卫生整洁。实施了亮化工程,每条街道、每个社区都设置了路灯,在主要交通路口安装了红绿灯。通过城镇建设,扭转了脏乱差的局面,实现了绿化、亮化、美化,面貌大为改观,在为城镇居民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的同时,大大优化了经济发展的硬环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事实证明,从城镇建设入手,就选准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突破口,投入少,见效快,效果好。

二、湖北城镇化的现状及特征

城镇化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的城镇化水平有了较大发展,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不到20%上升为2008年的45.2%,位居全国十五位,在中部六省中位居第一,但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湖北城镇化发展仍具有较大潜力。

湖北省城镇化发展具有以下的特点:

1.城镇数量较多,城镇化水平不高。

目前,我省有设市城市36个,建制镇735个,城市数量居全国第5位。城镇化水平用“五普”口径计算为41.7%,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总体上说,新增城镇基本上都是由整县(乡)建市(镇)而形成的,明显存在着“小城(镇)区、大农村”的特征,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2.城镇空间分布东密西疏,主要城市沿交通干线集聚。

以丹江口—远安—宜昌—宜都一线为界,西部面积超过全省的40%,而设市城市的数量不足20%,建制镇数量仅占23%。而东部不但城镇数量多、密度高、规模大,而且还出现了武汉—鄂州(黄冈)—黄石城市连绵区(雏形)。此外,从单个城市看,全省城镇大多沿高速公路、铁路及长江、汉水等交通干线分布,这些交通干线附近,既是全省经济开发和生产力布局的主要地带,也是城镇分布和发展的主要轴线。

3.城镇规模结构两头大、中间小,首位度高。

全省城镇人口主要分布在特大城市武汉和众多中小城市,而且中间缺少100—200万人的城市。武汉的人口规模是第二位城市的6倍多,首位度之高在全国亦不多见。一方面,这种状况有合理性的一面。因为武汉不仅是湖北的省会,而且是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其地位比较特殊,需要有足够的规模和实力;另一方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它说明我省其它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尚不具备中心城市应有的综合型、多功能的职能,难以带动所辖区域的发展。对于一些市管县的城市来说,“小马拉大车”的现象依然存在。

4.城镇面貌有较大改观,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

改革开放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省的城镇基础设施发展很快,长期困扰的行路难、饮水难、入厕难、乘车难、住房难等问题得到有效改观,而且大部分城市的供水能力、少数城市的道路设施水平已适当超前,位居全国前列;就省域内城镇共享的基础设施而言,也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区域性供电设施等更是发展迅猛,从而增强了城镇间的相互联系,当然,也有不少指标排名靠后,尤其是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有污水处理厂21座,年处理量为2.5亿M3,其集中处理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个百分点,距离国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三、湖北城镇化建设的问题

1.城市空间结构不合理。

湖北省的城市首位度为3.79,大于正常值2,武汉市“一城独大”,宜昌市和襄樊市这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力不够,从而也导致了湖北省城镇化的空间不均衡性。具体表现为:一是我省城镇空间布局不尽合理。东密西疏特点十分明显,城镇主要沿交通干线或长江汉水集聚,东部城镇数量多、密度高、规模大,而西部城镇少,规模小。二是大中小城市与城镇的布局不够合理。缺乏梯次推进的发展格局,制约了城市的协调稳健发展。三是二级城市规模偏小。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比较,我省二级城市的规模偏小,市区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几乎没有(襄樊90万、宜昌70万),而江苏有5个,山东有4个,广东有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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