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检品复检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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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复检管理规程

1. 目的

建立检品复检管理规程,确保复检的数据真实可靠。

2. 范围

所有检验中需要复检的项目。

3. 职责

3.1起草:QC 审核人: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批准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3.2QC实施本规程。

3.3 QA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4. 内容

4.1 本人复检

4.1.1 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含量不平行、不合格,仪器故障、停电、停水、停气),须本人复检重做。

4.1.2 复检过程中要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规定效期之内,仪器,量器校正,操作的正确性,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温度。确认无误则复检有效。

4.1.3 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作两个平行样,如均合格,才可判定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化验室负责人,进行第二人复检。

4.2 第二人复检:检验后结果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找出满意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两人差距的原因,须报告质量部负责人,提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重新取样。

4.3 重新取样复检:取样员将样品交检验员,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检验,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4.4 会检:如是物料不合格,物料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质量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进行会检,以会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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