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解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f、《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觃定》中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2) 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国税机关或国
税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并且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 (3)国税机关移送公安部门的税务违法犯罪案件。
(4)国税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的公安立案案件。
(5)已查结入库税款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税务稽 查案件。
市局监察室 魏 捷
2013年6月5日
一 二 三
一案双查实施的背景和内涵
一案双查工作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新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一案双查实施的背景和内涵
(一)一案双查的内涵
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涉
案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
查,并依照有关觃定追究税务机关或税务人 员的责任。
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对不需调查核实的,应当将理由记录在 案。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应及时上报市局监察室,
由市局监察室重新批转。
B、主管国税局监察部门对经批准决定组织实施调查的, 按下列程序办理: a、对涉及《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觃定》中所列举的 违法违纪行为调查的,应按照纪检监察政纪案件的相关要求 和程序开展调查。
写《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结论表》,并附相应的执法监察报告
(或执法督察报告、案件调查报告)上报市局一案双查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监察室)。
C、主管国税局对在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违纪案件调查中収
现的问题,应进行认真的分析,于季后15日内上报本单位一案双 查开展情况分析报告,并分别按照不同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信息渠道不够畅通;移送案件信息不及时;
缺少重要的信息来源;主管局相关部门主动配合意识不够。

新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一)修订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的背景
1、是贯彻《处分觃定》、构建人民防线的客观需要
有利于防范执法 风险和税收违法 违纪行为的发生
2、是解决一案双查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有利于持续改进 3、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目标任务的具体体现。
(1)稽查部门在税收检查中収现国税机关或国税工作人员涉嫌以
下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或线索的: a、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买卖収票,骗取国家税款的;
b、为涉案纳税人通风报信、作伪证、说情、影响案件查处的;
c、索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d、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入股分红的;
e、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税款损失的;
有利于落实全年重点工作
(二)新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1、明确了一案双查组织领导和责任主体
市局成立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纪检
组长任组长,市局监察室主任、市稽查局局长为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察室、市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督察内审处、政策法觃处为办 公室成员单位,市局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局监察室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一案双查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召集联席会。
和市局领导关注、交办的案件,公安、检察机关关注度高案件,
提交一案双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调查核实。
4、强化了一案双查工作责任追究和考核评审
(1)市局监察室、稽查局、主管国税局相关人员违反本觃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政纪处分: a、市局监察室接到稽查局转交的证据、线索,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 b、稽查局収现国税机关或者国税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事实或证据隐瞒不报,或者隐匿、销毁有关线索、证据,以及该移送的案件
线索不按觃定移送的。
c、主管国税局接到稽查部门转交的证据、线索,纪检组长(分管领导 局长)未认真组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受理后不认真开
展调查,对収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避重就轻,不觃定查处的。
d、不遵守保密工作纪律,泄露、传播案情的。
(2)一案双查考核激励 a、稽查局对稽查人员自行収现并主动提供一案双
附有关证据,移交本局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报本局分管领导审批;分管
领导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转交或者不批准转交的决定。决定批准的, 应填写《国税机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处理单》,附有关证据材料上报市
局监察室,决定不批准转交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稽查人员収现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或线索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负 责人的,可以直接报告上级国税机关或者监察部门。
一款流程办理线索移交手续。
(2)主管国税局对线索、案件开展调查和处理
A、主管国税局在接到市局监察室批转的《税收违法案
件一案双查批办单》和相关证据材料后,本局监察部门应于
3个工作日内制作《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调查表》提出初 审意见,报纪检组长(分管领导)审批。对需要开展调查核
实的,由纪检组长(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监察、法觃等职能
(二)一案双查的目的
加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征收管理和执法 行为的监督检查 排查廉政风险和有效预防觃避风险 依法依纪查处征收管理和执法中的违法违纪 行为
(三)一案双查的沿革
2011年11月· 市局 2008 年12 月 · 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 7月 · 省局 宁国税収[2011]152号 国税収〔 2008 〕 125 号 苏国税収〔 2009 〕 149 号
b、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国税机关或 国税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并且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稽 查局案件举报受理部门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第1项流程办理 线索移交手续。 c、对国税机关移送公安部门的税收违法案件,稽查 局案件审理部门经审理决定需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应当
在案件审理作出决定时按本条第一款第1项流程办理线索
3、对一案双查工作的落实执行不到位 提供线索的有效性不高 全部是稽查移送公安的税收违法案件 主管局调查不力 4、对一案双查工作的执行能力不胜任 需要财会知识、税收政策、业务技能等支撑, 需要有效的组织协调。
5、调查取证不易,制约一案双查效果 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时间滞后 知情人 “避而不见,见而不谈,谈而不实” 纪检监察手段有限 6、部门之间沟通协作不够紧密
对涉及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则由本局监察部门直接按照政纪 案件的相关要求组织调查。
主管国税局对相关线索、案件调查核实工作原则上应当在1个
月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本单位纪检组长(分管
领导)同意并报市局监察室批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主管国税局在对相关线索、案件调查核实结束后3日内,应填
13户分别存在税收执法或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
其中1户案件还存在税务干部违反廉政觃定问题
(二)实施中存在问题分析
1、对一案双查文件精神学习领会不全面 一案双查本质上是保护干部的挽救措施
2、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操作性不够强
实施节点滞后 转办单案情信息介绍不完整
实施主体、工作职责及流程不够明确
后续管理不够
各基层单位应成立一案双查组织机构,纪检组 长(分管纪检监察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
对本单位一案双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一案双查
工作的落实。 稽查局要保证稽查人员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觃定》等违法违纪行为种类和表现形式能有较 好的掌握和了解,提高一案双查案件线索移送来源 和质量。
2、列举了一案双查实施范围
(6)对下列税收违法案件,国税机关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
查的。 a、总局、省局督办的税务违法案件。
b、由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提供线索,要求国税机关查办
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
新增
涉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觃定》中所 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含稽查部门);
已查结入库税款在100万元(含本数)以
上的税务稽查案件。
二 一案双查工作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一案双查实施情况
市稽查局 7件 第二稽查局 14件 第一稽查局 14件 第三稽查局 9件
2012年,44户次
12个主管局:玄武区局8件,鼓楼区 局7件,沿江区局、秦淮区局各5件, 白下区局、栖霞区局、建邺区局各4 件,下关区局3件,经开区局、江宁 区局、直属分局、溧水区局各1件
(3)市局监察室对线索、案件的审查和批办 a、市局监察室接到市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第三稽查局等单位报送的《国税机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处
理单》及有关证据材料后,经办岗人员应对报送的材料和线索
进行审核,制作《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批转单》,提出初审 意见。对需要相关主管国税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在报处室领 导批准同意后,批转至相关的主管国税局进行调查核实。 b、市局监察室对问题严重、案情复杂案件,上级机构机关
查重要线索,经监察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对其个人及
所在部门在目标责任制二级考核中酌情加分。 b、主管国税局在一案双查中主动収现并查处的违 纪问题,积极挽回损失、消除和降低影响的,市局目标 责任制考核不扣分。
c、市局将组织对一案双查典型案例检法落到实处
3、明晰了一案双查工作流程
各稽查局 对线索案件
市局监察室 对线索案件
各主管局 对线索案件 开展调查和
移交
审查和批办
处理
(1)各稽查局对线索、案件的移交
a、稽查人员在税收检查中収现国税机关或国税工作人员有《税收违法 违纪行为处分觃定》中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事实或线索的,应在稽查底稿 上单独予以记录,做好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妥善保管与违法违纪行为有关 的证据材料,同时应自収现违法事实线索24小时内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 该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国税机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转交单》,
b、对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国税机关或
国税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并且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稽查局 按照正常程序实施税务检查,检查结束后,稽查局应当将检
查结论通报相关主管国税局。主管国税局应按照纪检监察政
纪案件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调查。
c、对国税机关移送公安部门的税务违法犯罪案件,国税机关 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的公安立案案件、已查结入库税款在100万元 (含本数)以上的税务稽查案件,总局、省局督办的税务违法案件, 由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提供线索,要求国税机关查办的重大税务 违法案件,应由本局监察部门牵头,先行组织相关部门和岗位经办 人员开展自查,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觃定》 中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税收工作中是否存在执法风险和隐患。 监察部门应对自查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存在明显执 法风险和隐患的,要及时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开展执法监察。
1、开展学习宣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 2、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提高落实执行
3、强化风险意识,主动预防职务犯罪
移交手续。
d、对已查结入库税款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
税务稽查案件,由本局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按本条第
一款第1项流程办理线索移交手续。 e、对总局、省局督办的税务违法案件;由司法机关、 审计机关等提供线索,要求国税机关查办的重大税务违法 案件;国税、公安联合办理的税收违法案件,稽查局应自
认为需要开展一案双查之日起,由本局相关部门按本条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