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武环管〔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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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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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5月10日组织召开《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黄陂区水务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等单位代表以及7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后,环评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修改后的《报告书》以及审查小组的审查结论,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武汉化工新城(即武汉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园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12月印发了《关于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6〕628号),原规划环评中园区规划面积89.1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采取“一轴、两带、两组团”沿江轴向布局形式。后续开发建设中,因管理权限和园区范围发生变化,目前园区实际托管面积71.64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见《报告书》),围绕80万吨/年乙烯项目初步建立了环氧乙烷、芳烃、碳五、碳九等乙烯下游产业链。
二、《报告书》对园区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对上一轮规划环评的评价结果准确性以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现场监测和相关评价结果
提出了后续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经审查小组审查,《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措施原则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在园区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你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有关内容以及审查小组的意见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认真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结合园区建设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实现园区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逐步改善园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按照园区产业导向、功能分区引进项目,入园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污染物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全面落实《报告书》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管理要求,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区域产业规划等禁止类建设项目入园,积极推进园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或相关规划的现有企业搬迁、转产工作。
(三)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区域污水收集管网,科学规划区域内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布局与建设时序,加强湖泊水体保护。鼓励企业采取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水资源消耗量,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四)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现有企业环境管理,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园区内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园区内现有化工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强化园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六)加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快推进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武汉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企业装置区及储罐区围堰、园区企业及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园区雨水排水水系闸门、园区与长江连通闸门等环境风险四级防控体系,形成多级应急联动机制。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事故的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建立园区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日常环境监测计划,重点做好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工作。
(八)鉴于园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仅至2020年,应适时启动规划修编,明确有关管理要求。
四、本审查意见与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6〕628号)一并作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环保依据。
五、由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负责规划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应管理工作。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4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