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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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根据戴鹏讲义)

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

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

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

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行为存在于法院和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工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

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1 •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诉一一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一一二审、再

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

整个审判程序过程中;一审,二审,在审都可以

权在 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 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只

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和经过特别 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2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 调解协议内容可 以超出诉讼请求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

法权益。 确认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所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都受约束, 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法院。

112条:当事人之间 恶意串通,企图通过 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罚款、拘留;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人可能是特定的案外人,也可能是 非特定的 案外人,”合法权益"既包括物权,也包括债权、知识产权 等法律保护的民事权 益。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 诉讼、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文书”,泛指所有可以作为 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外,还包括刑事判决 裁决,公证债权书,支付令。.

所有民事诉讼 活动。包括 调解,审判活动+执行活动 不包括仲裁

抗诉: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必然引起再审2.检察建议:①生效判

决、 裁定②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 ③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

调解书。注意:适用对象是 法院。不包括当事人、其它诉讼参 与人的行为。执行程序的一般

规定中有关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不属于基本 原则,而是一般制度,是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

具体体现• 【提示】监督的阶段:从民事审判活动到民事诉讼活动。 (包括执行活动) 监督的内容:从对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监督增加到可以对调解书监督。

监督的方式:从再审抗诉增加了检察建议。 (且非诉案件也可以检察建议)

监督的启动:从主动监督到也可被动启动 。(先法后检)

监督的次数:当事人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只能 1次。

执行阶段、非讼程序、身份关系的确认 之诉也不可调解。★ 人民调 解不在是民诉基本原则。 ★主体:对受害者有保护责任的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前提:损害国

家、 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可以支持受损害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 其本质 是由受损害的单位 和个人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而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给予受害单位和个人精神上、道德上和法律上、物质上的帮助;支持起诉的场合必 处分 原则 ★诚

实信

用原

则(民

事诉

讼全

过程) ★检

察 督

则 支持 起诉 原则 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 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除

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

监督范围 监督 方式

法院调解自愿、 原则 合法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是否或如何变更有争议。三诉排斥。注意:按原

辩论,一诉达到可判决的程度时可以先行判决。

在诉讼中,法院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做出裁判,违反的是处分原则,法院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了裁判的依据,才违反辩论原则,既超事实,又超请求,两者都违反。

(请求处分,事实辩论)被告提起反诉后,原告撤诉或者经传唤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

本诉按照撤诉处理,反诉继续进行,原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对其缺席判决。专题三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需要签字,少

数服从多数,形不成多数意见,提交审委会决定。仲裁:首席仲裁员决定。可以不签字。

注意:★当离婚与个人隐私竞合时,按照个人隐私案件对待,实行法定不公开。法定不公开质证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开

质证。不公开质证工不质证:不公开质证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自然不公开质证,但是公开审理不必然均公开质证•法定不公开质证的情形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并不完全等同,涉及商业秘密是法定不公开质证的情形。 2.合议庭评议案件一律不公开。3.宣判一

律公开4.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质证。a.专利不同于商业秘

密; b.侵犯名誉权属于一定公开的范围,不属于隐私权。

确定管辖的规律一一两便原则:主管解决的是法院管不管,而管辖解决的是由哪个法院来管。主管是管辖的前提,管辖是主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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