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会计学(第三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 • • • (二)、利随本清 按季预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应收**借款人**贷款利息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贷: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 ——**借款人贷款户 • 应收利息——应收**借款人**贷款利息户 • 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 • • 二、担保贷款业务 抵押物拍卖出售: 拍卖净收入高于贷款本息之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购买单位存款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贷:逾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 款户 应收利息——应收抵押贷款利息户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 存款户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 • • 一、信用贷款业务 收回贷款 借款人主动归还到期贷款 借款人填写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第一联支款凭 证(借方传票),第二联收款凭证(贷方传票) ,第三联还款记录,第四联回单。 •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 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信用贷 款——**借款人贷款户 •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二、担保贷款业务 • 逾期处理: • 逾期一月以上,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包括作价入 账和拍卖出售,收入扣除银行处理抵押物过程中 发生的费用后,先归还贷款本金,再归还利息。 • 抵押物作价入账: • 借: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 • 贷:逾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 款户 • 应收利息——应收抵押贷款利息 • 累计折旧
• • • • 二、担保贷款业务 抵押物拍卖出售: 拍卖净收入高于贷款本金,但低于贷款本息之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购买单位存款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坏账准备 • 贷:逾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 款户 应收利息——应收抵押贷款利息户
பைடு நூலகம்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 • • 二、担保贷款业务 抵押物拍卖出售: 拍卖净收入低于贷款本金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购买单位存款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贷款损失准备 • 坏账准备 • 贷:逾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 款户 应收利息——应收抵押贷款利息户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贴现汇票到期收回贴现款 • 贴现申请人存款户资金不足支付票款,不 足支付部分转作逾期贷款。 •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 户 • 逾期贷款——贴现申请人贷款户 • 贷:贴现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 • • • 四、票据贴现 贴现汇票到期收回贴现款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不会发生退票。 贴现银行收到承兑银行划回的票款后,将 贴现科目转销。 • 借:银行来账(辖内往来) • 贷:贴现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二、担保贷款业务 • 质押贷款: • 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 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位质物发放的贷款。 • 质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核算与抵押贷款基 本相同。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 • • 三、利息计算 (一)、定期结息 每季结息一次 借款人存款账户有足够资金支付本期贷款 利息 •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存 款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贷款损失准备和坏账准备的处理。
难点
2012-6-21
银行会计学
2
目 录
第一节 银行贷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第三节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第四节 贷款损失准备和坏账准备
2012-6-21
银行会计学
3
第一节 银行贷款业务概述
• 最近出台的房贷新政的内容及各方的反应 • 一、贷款业务 • 贷款是商业银行对国有、民营和私营经济 融通资金的业务。 • 办理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资产业务 ,是根据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按照贷款 的原则,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的资金再 分配。
金融会计学
主讲教师:林祥友
2012-6-21 金融会计学 1
第三章 银行贷款业务
教学目的 及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同学们初步掌握商业银行的 贷款业务在银行业中的重要性。贷款业务包括单 位贷款业务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商业银行需要 进行贷款损失准备和坏账准备的处理。
重点
单位贷款业务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运行流 程与会计处理。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 • • • • • • 四、票据贴现 (二)贴现汇票到期未收回贴现款 向申请贴现人追索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 存款户 贷:贴现 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 借:逾期贷款——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
第三节 个人贷款业务
• 一、个人消费贷款 • 个人消费贷款 • 银行对个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的人民币 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 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个人住 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 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 贷款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四、票据贴现 • 持票人填写一式五联的贴现凭证:第一联 作贴现借方凭证;第二联作持票人账户贷 方凭证;第三联作贴现利息贷方凭证;第 四联给持票人作收账通知;第五联为到期 卡。 •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 30) •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第三节 个人贷款业务
• • • • • • 二、个人住房贷款 归还贷款: 借:库存现金 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户 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付出:担保物——**担保物——**借款人户
第三节 个人贷款业务
• • • • • • • • • 二、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逾期: 借:应收利息——**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借:现金 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户 借:逾期贷款——**借款人逾期贷款户 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户
第三节 个人贷款业务
• 二、个人住房贷款 • 个人住房贷款 • 银行向在我国大陆境内购买、建造、大修 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 发放贷款: • 借: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户 •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售房 单位户 • 根据贷款抵押物担保合同登记表外科目账 • 收入:担保物——**担保物——**借款人户
• 二、贷款业务种类 • 按贷款期限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 期贷款。 • 按贷款发放的基础分:信用贷款、担保贷 款、票据贴现。 • 按银行承担责任分:自营贷款、委托贷款 、特定贷款。
第一节 银行贷款业务概述
• 二、贷款业务种类 • 按贷款的风险分:正常贷款、关注贷款、 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 按贷款对象分: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 • 按贷款本息是否逾期一定天数分:应计贷 款和非应计贷款。 • 讨论:美国次贷危机的产生机理及传导机 制
第一节 银行贷款业务概述
• 贷款作用:通过发放贷款,支持企业生产 发展和商品流通;通过调整贷款的投向和 支持的重点,可调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通过对贷款的监督,可以促进企业改善 经营,节约资金;通过对贷款的监督,可 增加银行收入,提高经济效益。 • 讨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 思路。
第一节 银行贷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三)、逾期利息 • 如果贷款的本金逾期90天而尚未收回时, 逾期贷款应停止计提利息收入。并从应计 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单独核算。停止计提 的利息收入应在表外科目“应收未收贷款 利息”中单独核算。 • 收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借款人户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三)、逾期利息 • 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 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 仍未收到的,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 收利息予以冲销,转到表外核算。 • 借: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 贷:应收利息——**借款人户 • 收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借款人户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三、利息计算 • 借款人存款账户无足够资金支付本期贷款 利息 • 借:应收利息——应收**借款人**贷款利息 户 •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存 款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贷:应收利息——应收**借款人**贷 款利息户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四、票据贴现 • 票据贴现: • 商业汇票持有人为获得资金,以贴付一定 利息的方式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 行而取得的一种贷款。 •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 备两个条件:其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 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 品发运单据的复印件。
第一节 银行贷款业务概述
• 三、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 本息分别核算的原则。 • 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的原则 。 •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的原则。 • 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的原则。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一、信用贷款业务 • 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无须要求其提供抵押品 或担保人而发放的一种贷款。 • 发放贷款 • 信贷部门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时,由借 款人填写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第一联借方凭证 ,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回单,第四联放款记 录,第五联借据。 • 借: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收回贷款 • 借款人主动归还到期贷款 •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 信用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收回贷款 • 银行主动扣收到期贷款 • 会计部门征得信贷部门同意后,由信贷部 门填写“贷款收回通知单”加盖业务公章 后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凭此凭证填写一 式四联的“还款凭证”扣还贷款,还款凭 证各联的用途及会计分录同上。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二、担保贷款业务 • 收回贷款: •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或现金) • 贷: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 ——**借款人贷款户 • 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户 • 逾期处理: • 借:逾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 贷:吸收存款—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 四、票据贴现 • 借:贴现 •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贴现 申请人户 •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 • • • • • 四、票据贴现 (一)贴现汇票到期收回贴现款 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开户行划来票款 借:联行来账(辖内往来) 贷:贴现 承兑人存款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票款,从贴现申请 人的存款账户收取 •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 贷:贴现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一、信用贷款业务 • 贷款展期和逾期贷款 • 借:逾期贷款——信用贷款——**借款人 逾期贷款户 • 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 *借款人贷款户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二、担保贷款业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以担保人的信用或资产为基础而发放的一 种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 押贷款。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二、担保贷款业务 • 保证贷款: • 按照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 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 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一种 贷款。 • 发放和按期收回,在“短期贷款(或中长 期贷款)”科目下设“保证贷款”二级科 目。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 二、担保贷款业务 • 抵押贷款: • 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的财产作为 抵押物而发放的一种贷款。 • 抵押物:抵押人一般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 • 抵押贷款的额度:抵押物评估确定的现值*抵押 率,抵押率一般为50%~70% • 发放贷款: • 借: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 —**借款人贷款户 •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 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