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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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
政策说明
一、发放范围:
1、现为河北省户籍,原为其他省户籍并在其他省任民办或
代课教师的暂不办理,等其他省有民办、代课教师有了
认定机构以后再办理。
2、在河北省范围内不论现户籍在哪个县都到原任教县(市)
认定,在海兴县不论现户籍在哪个乡(镇)村,都到原
任教乡(镇)村认定。
3、2003年底以前满3年,指2003底以后连续任教的教
龄不计,满3年必须满3周年,即36年月。
4、原任教的单位必须是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厂
矿、企业办学不在享受范围内,农村的技校成人教育(扫
盲、夜校)不在享受范围内,县城中的代课不享受,即
工勤岗位不享受。
5、因享受的是教龄补助,原来必须是教师岗位。
6、任教时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不享受,针对学生违法犯罪的坚决不享受。
7、原为民办代课教师,只有现在能符合享受农保和城镇社
保条件的人才能享受教龄补助。
8、原为民办代课教师,以后通过其他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
又办了“五.七”工或“家属工”,在职工养老保险所领
取养老金的不享受;原为民办、代课教师,现在通过其
他途径又正在交纳了职工养老保险金,以后在职工养老
保险所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不享受。
9、1962年下放的国办教师和国办教师自己辞职的在任国
办期间不享受,以后又任民办或代课教师的享受,但任
国办期间的教龄不计。
10、在我省任民办、代课教师的,现户籍为外省的不享受。
11、零散的代课教师不享受。(原民办教师因病,产假自己
找的人)
12、零散的代课教师不享受。(未经乡镇教育部门和村委会
批准自己独立办班收入开支不入学校帐目,自收自支,业务不接受本村学校和乡镇教育部门的领导)
二、补助标准、发放时间
1、教龄满3年(36个月)的在农保或城镇社会保的基础
上每个月60元补助,以后每增加1年每月多发20元,
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2012年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从今后1月起发放
教龄补助,未满60周岁人员以后从满60周岁的次月
起领取。
3、教龄有间断的,连续计算时必须是月对月满1年(不按
虚年计算),间断期间不论干什么也不计教龄。(兵龄也
不计
海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
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的实施方案》即教人[2011]8号、冀政办函[201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认真落实惠民政策,积极改善民生,进一步推进和谐河北建设。
(二)统一领导,上下协调,强化责任。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政策宣传到位,认定程序公开、透明。
(四)坚持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参考,严格把关、责任到人。
二、组织领导、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成立由教育、人社、财政、纪检、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的,海兴县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
教龄补助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我县为原民办、
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政府,成立以主管教育的副乡(镇)长为组长,教育、财政、公安、计生等部门为成员的民办
代课教师初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乡(镇)
教办室,可由乡教办室相关领导、各小学校长、已退
休的老校长、会计及老教师参与。具体负责本乡镇民
办代课教师认定初审工作中,物证的收集核实、组织
调查、向证人及证明单位取证;任教时间及教龄的核
实认定;初审结果的公示以及为每个初审后的民办、
代课教师建立档案等。
(三)教育局成立民办代课教师审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审核工作,指导、督
促各乡镇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初审工作的落
实,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工作
的情况。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教龄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
筹措和保障工作;信访、政法、公安和纪检监察等部
门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
保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实施程序
(一)政策宣传、摸清底数
县发放补助领导小组,首先按照河北省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精神,印发相关政策说明。
乡(镇)初审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原来任民办教
师、代课教师,到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一个不漏,并对建国以来本乡(镇)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存档资料进行整理,摸清底数通知本人。
(二)个人申请
相关人员在明确上级政策的前提下,个人首先向乡镇初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个人申请表,个人申请必须用A4纸由本人书写(不得打印)写清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水平、
籍贯。
2、任教时间、学校、任教原因(接替谁的岗位或增班扩规)所任年级、学科和所教学生的代表(3人以上)。任教时的校长或负责人,所有同事的姓名及他们所担任的年级和学科。
3、以后每一学年所任年级、学科所教学生的代表及学校的校长或负责人,所有同事的姓名、他们担任的年级学科。
4、离任时间、原因、接替本人岗位的人员姓名,并说明离
任后的工作岗位(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本人申请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一旦查出有虚假,乡(镇)工作小组拒绝受理,不列入发放补助范围之内。
(个人申请样本及申请表另附)
(三)提供任教的原始证件
本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要向初审工作小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