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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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

政策说明

一、发放范围:

1、现为河北省户籍,原为其他省户籍并在其他省任民办或

代课教师的暂不办理,等其他省有民办、代课教师有了

认定机构以后再办理。

2、在河北省范围内不论现户籍在哪个县都到原任教县(市)

认定,在海兴县不论现户籍在哪个乡(镇)村,都到原

任教乡(镇)村认定。

3、2003年底以前满3年,指2003底以后连续任教的教

龄不计,满3年必须满3周年,即36年月。

4、原任教的单位必须是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厂

矿、企业办学不在享受范围内,农村的技校成人教育(扫

盲、夜校)不在享受范围内,县城中的代课不享受,即

工勤岗位不享受。

5、因享受的是教龄补助,原来必须是教师岗位。

6、任教时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不享受,针对学生违法犯罪的坚决不享受。

7、原为民办代课教师,只有现在能符合享受农保和城镇社

保条件的人才能享受教龄补助。

8、原为民办代课教师,以后通过其他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

又办了“五.七”工或“家属工”,在职工养老保险所领

取养老金的不享受;原为民办、代课教师,现在通过其

他途径又正在交纳了职工养老保险金,以后在职工养老

保险所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不享受。

9、1962年下放的国办教师和国办教师自己辞职的在任国

办期间不享受,以后又任民办或代课教师的享受,但任

国办期间的教龄不计。

10、在我省任民办、代课教师的,现户籍为外省的不享受。

11、零散的代课教师不享受。(原民办教师因病,产假自己

找的人)

12、零散的代课教师不享受。(未经乡镇教育部门和村委会

批准自己独立办班收入开支不入学校帐目,自收自支,业务不接受本村学校和乡镇教育部门的领导)

二、补助标准、发放时间

1、教龄满3年(36个月)的在农保或城镇社会保的基础

上每个月60元补助,以后每增加1年每月多发20元,

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2012年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从今后1月起发放

教龄补助,未满60周岁人员以后从满60周岁的次月

起领取。

3、教龄有间断的,连续计算时必须是月对月满1年(不按

虚年计算),间断期间不论干什么也不计教龄。(兵龄也

不计

海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

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的实施方案》即教人[2011]8号、冀政办函[201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认真落实惠民政策,积极改善民生,进一步推进和谐河北建设。

(二)统一领导,上下协调,强化责任。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政策宣传到位,认定程序公开、透明。

(四)坚持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参考,严格把关、责任到人。

二、组织领导、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成立由教育、人社、财政、纪检、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的,海兴县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

教龄补助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我县为原民办、

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政府,成立以主管教育的副乡(镇)长为组长,教育、财政、公安、计生等部门为成员的民办

代课教师初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乡(镇)

教办室,可由乡教办室相关领导、各小学校长、已退

休的老校长、会计及老教师参与。具体负责本乡镇民

办代课教师认定初审工作中,物证的收集核实、组织

调查、向证人及证明单位取证;任教时间及教龄的核

实认定;初审结果的公示以及为每个初审后的民办、

代课教师建立档案等。

(三)教育局成立民办代课教师审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审核工作,指导、督

促各乡镇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初审工作的落

实,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工作

的情况。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教龄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

筹措和保障工作;信访、政法、公安和纪检监察等部

门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

保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实施程序

(一)政策宣传、摸清底数

县发放补助领导小组,首先按照河北省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精神,印发相关政策说明。

乡(镇)初审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原来任民办教

师、代课教师,到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一个不漏,并对建国以来本乡(镇)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存档资料进行整理,摸清底数通知本人。

(二)个人申请

相关人员在明确上级政策的前提下,个人首先向乡镇初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个人申请表,个人申请必须用A4纸由本人书写(不得打印)写清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水平、

籍贯。

2、任教时间、学校、任教原因(接替谁的岗位或增班扩规)所任年级、学科和所教学生的代表(3人以上)。任教时的校长或负责人,所有同事的姓名及他们所担任的年级和学科。

3、以后每一学年所任年级、学科所教学生的代表及学校的校长或负责人,所有同事的姓名、他们担任的年级学科。

4、离任时间、原因、接替本人岗位的人员姓名,并说明离

任后的工作岗位(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本人申请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一旦查出有虚假,乡(镇)工作小组拒绝受理,不列入发放补助范围之内。

(个人申请样本及申请表另附)

(三)提供任教的原始证件

本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要向初审工作小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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