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村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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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蹲点工作座谈会汇报
对于中心村的概念,目前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规模论,认为中心村就是人口数量多、区域范围大的行政村;二是功能论,认为中心村主要不在人口的多少、区域的大小,主要是看其基础设施是否齐全,社会事业是否发达,其带动辐射的能力强不强;三是区位论,认为中心村主要看其所在区位条件,以及其今后发展的潜力。
一、中心村的概念
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和趋势考虑。一是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市区向农村延伸;二是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加速,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较为活跃;三是农民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对提高生活品质的要求日趋强烈;四是各地在新形势下以美丽乡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机制不断探索;五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用地发展需求压力较大。从以上几点考虑,中心村是指:区位条件良好,农村经济发达,农村人口集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基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集聚辐射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管理方式先进,服务水平高的规模较大的行政村或村域联合体。从横向看,中心村是一定区域内农村人口、产业、要素和设施的集聚中心,对周边行政村起辐射和带动作用;
从纵向看,中心村是中心镇等集镇连接广大农村的重要节点,受中心镇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辐射和带动。
二、中心村建设对人口的数量、结构、素质的要求
从中心村的概念和建设中心村的意义来看,规划中心村的建设主要从地域、交通和块状经济特色考虑。当然,人口的数量、结构、素质也对中心村规划和建设的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是人口的数量需要满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和块状经济发展的需求。通过村庄撤并和农村宅基地异地置换,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按照目前皋埠镇村庄人口分布状况以及城市化发展趋势,按照平均一个中心村对周边三个行政村人口产生集聚作用计算,中心村规划常住人口一般要求在2200人以上。同时,为保持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需求,规划中心村建设时还必须考虑到相应区块特色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二是中心村的规划建设中对人口结构的要求要符合教育、文体、卫生、办公等服务设施的承载能力。一般一个中心村内配置一套基础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设施,所以若一定区域内小孩和老人的比例较大的话,相应规划中心村的范围就要相应缩小,防止出现服务设施无法满足人们日常需要的问题。这个在幼儿园、小学教育等方面尤为突出。三是人口的素质要满足中心村建设的要求。如果人口素质低下,对中心村建设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在新房林立的农民小区,这边污水肆溢,那边垃圾,蚊蝇嗡嗡飞。另外,在具备了实用液化气的条件下,
由于部分农民保留原有的生活习惯,仍然将农作物秸杆堆放在房前屋后,与宽敞亮丽、气势恢宏的小洋房形成鲜明对比。有的购房农民各行其是,甚至圈地养鸡鸭等牲畜,给人们严重的视觉污染和嗅觉污染,带来了负面效应,影响了小区形象及品位,同时也降低了中心村对附近行政村的集聚作用。
三、外来人口对中心村发展的影响
外来人口对中心村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也在某些方面对中心村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中心村不但承载人口集聚,土地集约和利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要为镇的建设提供部分物质和服务支持(例如蔬菜供应)。目前我镇不少村落的农田承包给了外来人口耕种,从这个层面上讲,外来人口对中心村乃至中心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外来人口的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对中心村的环境建设、乡村和谐乃至计划生育等具体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例如某村一男子经人介绍和一外地女子恋爱,后来被人告上法庭,因为该女子在老家已经结婚且尚未离婚)。尤其是当外来人口数量较多且来源地集中时,更是要防止发生群体性冲突事件。
四、中心村建设面临的困难
一是行政村合并的问题。现行制度下,农民一般在所属行政
村范围内选址来新建住宅,而各行政村都有自己的宅基地供应预算,如果需要跨村申请宅基地,尽管没有制度限制,程序是非常繁琐的,在村内还会因家族领地等老观念的束缚而愈加困难。如果要实现政府或集体建房,通过行政主体规划手段实现集中居住,首先要打破行政村的界限,要破除地域保护主义(例如如果已经实现了中心村的人口集聚即所谓的并村目标,当其中隶属其中某一行政村的资源被征用后产生部分补偿利益,究竟是在原行政村村民范围内实施还是新的中心村范围内实施)。
二是对农户原有宅基地置换如何补偿的问题。如果实行自愿搬迁,一方面是零散的土地无法开发利用,二是中心村的集聚和建设进程会相对缓慢。如果实行统一搬迁,对原有房屋的折价标准又存在一个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有的农户房屋建设的比较好,投入的财力、物力比较多,有的则相对较少。如何在统一标准和区分档次中取得一个平衡是一个难题。
三是传统的生活方式受到冲击,部分农户不能接受。《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千百年来,农村宅基地是祖祖辈辈传下来,农民认为宅基地是“私有”。农民对宅基地的狭隘认识与《土地管理法》相悖。部分农民害怕迁村并点,原因在于是怕自己原先的宅基地上收,因而不愿意迁移。另外农村的自然
村落延续了千百年,且农民的农耕生活源远流长,农民原住宅与承包地一般很近。因而实施中心村建设和迁村并点要考虑农业产业结构、土地调整、农民之间血缘关系、邻里交往等因素。同时对中心村房屋的设计要考虑农村生活实际,不能简单套用城市户型设计,导致农民自家的农具、化肥等生产无存放之地,给生产生活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