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对艾滋病孤儿提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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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孤儿
06A11213 黄鑫鹏艾滋孤儿是指因艾滋病而失去父亲或母亲,或失去双亲的14岁以下的儿童称为艾滋孤儿,包括已经感染和没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
作为艾滋病和孤儿双重弱势的群体,艾滋孤儿处于独特的社会环境和生存状况中,是社会中极其脆弱的一个群体。
在生活与健康方面缺乏基本的生活保证、营养不良和保健服务减少、得不到持续的养育照顾、缺乏关爱和情感照顾、受到虐待和剥削;在心理方面存在自卑以及孤僻问题;在教育方面存在普遍的辍学现象、学业失败以及教养缺乏、艾滋病预防关怀知识缺乏;在社会方面遭遇来自外界的羞辱和歧视、社会关系薄弱、得到的支持极其有限。
其中,“可怕的社会歧视”、“困难的生活状况”、以及“严重的心理和行为问题”,成为压在艾滋孤儿心头的“三座大山”。
对于艾滋孤儿,我们应该为他们提供应有的帮助,帮助的内容应该包括1.解决其生存问题,在生活上给予帮助,帮助他们从困难的生活状况中走不来;2努力改变社会对艾滋孤儿的歧视这一现象,科普有关艾滋病的知识,让人们能够正确的对待他们;3在帮助解决艾滋孤儿生活问题的同时,也应注意对其心理的帮助,避免他们出现自卑等不正常的心理状态,让他们能够健康的成长。
对于以上的3点,我觉得一、三两点是在现有条件下可以实现的,具体的实现方法如下。
救助方案:
1首先应解决当地艾滋病孤儿的认定问题,当下许多地方对艾滋孤儿的认定依据是父母双亡。
而实际上,许多孩子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患有艾滋病生活难以自理,更别提照顾他们的孩子了,这些孩子不仅要为自己的生存考虑,甚至还要肩负起对父母的照顾实际上比父母双亡的孩子可能生活更艰难。
因此,应该有当地政府部门牵头成立起一个专门的“艾滋孤儿”的评估机构,专门对这些父母患有艾滋病的孤儿进行评估,可以让NGO介入此项工作。
2解决孩子们的基本生存问题:
对于艾滋孤儿如果有爷爷辈或亲戚朋友愿意抚养的,应该尽量使这些孩子与他们的亲戚共同生活,这样可以加强对这些孩子的保障。
如果他们的亲戚有意愿但无抚养的能力,政府可以按月发放一定的粮食补贴或者补贴金,使这些孩子在不加重亲戚的生活负担前提下和他们一起生活。
如果没有亲戚愿意抚养这些艾滋孤儿政府可以严格按照我国孤儿收养办法对那些符合条件但又有意愿抚养这些艾滋孤儿的家庭进行深入评估,尽量使艾滋孤儿在本地分散抚养。
在这些家庭领养艾滋孤儿后,当地政府应定期对这些孩子的生活状况进行评估,以保证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另外,可以通过一些公益组织,联系对点支持,即一个人对应的向一个或几个孩子提供资金支持但这些孩子还是留在本地有当地政府部门统一管理抚养。
建立一个类似于福利院的地方,使无家可归的孩子或者经过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孩子入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
该机构可以由当地政府每年投入一部分,加上国家的专项资金还有公益组织和热心人士的捐助维持运转。
可以联系志愿者进入帮助工作。
3解决艾滋孤儿的发展问题:
在解决了艾滋孤儿的基本生存问题之后,应该着力解决艾滋孤儿的教育和心理问题。
对于被领养的孩子政府应该监督其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并且尽可能的保证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下长大,如果领养父母不为孩子着想,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将孩子收回或其他办法。
对与由政府统一抚养管理或者还是生活在原家庭的孩子,当地政府可以采取指标分配的方式向每个学校下放一定的艾滋孤儿入学指标,并且在艾滋孤儿学习过程中,要求校方务必
对艾滋孤儿的资料背景保密,以保证他们不会被同龄孩子歧视。
在保证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如果孩子可以继续读下去,政府应尽力为他们争取相应的资金支持,包括国家的专项资金的投入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帮扶。
甚至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对学习优秀的孩子进行奖励。
在这些孩子长大成人后让他们继续帮助更多的孩子。
对读书不那么行的孩子应该鼓励他们学一些专业技能,使他们以后能在社会上立足。
同时应该注意对这些孩子心理问题的干预。
这些孩子同有相同遭遇的孩子在一起时,极易产生对社会的仇视心理,政府部门应联合相关公益组织对这些孩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并且号召志愿者到当地去与这些孩子进行交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
也可以定期组织这些孩子到其他地方进行参观,以增强他们对生活的人情和希望。
至于改变人们的观念问题,我觉得就现在的社会情况来讲,仍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