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规范(送审稿)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不同设计阶段主要实物指标调查的精度,系指同一阶段用同样方法所 取得的调查数与抽样调查数相比的允许误差。抽样调查的样本数可取调查数 的 20%~30%。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实物指标调查精度,应符合表 3.5.1 规定。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执行日期:200 年 月 日
200 北京
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SL 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2 冰塞壅水区,应按冰花大量出现时的水库平均水位、平均入库流量及 通过的冰花量,结合河段封河期、开河期计算的壅水曲线确定。
3 在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段,应计算风浪爬高、船行波浪高,取其大 值确定居民迁移和土地征用线;不计算风浪爬高和船行波浪高时居民迁移和 土地征用界线可高于正常蓄水位 0.5m~1.0m。 3.3.1.4 水库淹没影响征地移民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按《移民设计规范》第 2.2.10 条表 2.2.10 的规定,在安全、经济和考虑原有防洪标准的原则下, 因地制宜选择确定。如果所选标准需要高于《移民设计规范》第 2.2.10 条 表 2.2.10 规定的范围时,应作专门论证,以阐明其经济合理性。 3.3.1.5 水库蓄水引起的影响区包括浸没、坍岸、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其 它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地区。
1.0.8 本规范附列的表格仅包括基本项目和一般格式,供参考使用。 1.0.9 实物指标调查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 关专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实物指标:指人口、房屋、土地、工业企业、交通设施、电力设施、 通讯设施、水利设施、文物、矿产资源和其它地面附着物等。
2.0.2 地类地形图:为了建设征地移民调查的需要,专门施测的以主要反 映工程征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为主的地图。该地图除了满足地形测量的要 求外,还应准确表示各种地类的图斑、行政界线、建(构)筑物、线性地物, 其比例尺一般为 1:2000 或 1:5000。 2.0.3 全面调查:对建设征地移民范围内的实物数量和质量进行调查登记 的一种调查方法。要求调查人员在现场对人口逐户登记造册、房屋逐幢丈量、 土地按地类地形图实地核实、企业和专业项目逐一调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等级和规模等。 2.0.4 典型抽样调查:相对于全面调查的一种调查方法。其具体做法是: 在征地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调查。典型抽样的样本数应不小于总 体的 20%~30%。
1.0.5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合理确定征地移民范围, 准确地调查统计各项实物指标,收集征地区域的社会经济资料,对调查成果 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调查报告。
1.0.6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做到合法、合理、公 正、公平、公开。
1.0.7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应以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主,地 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进行。
3.3 调查范围 3.3.1 枢纽工程水库区 3.3.1.1 枢纽工程水库区调查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和因水库蓄水而引起的影 响区两部分。 3.3.1.2 水库淹没区应包括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正常蓄水位以上 受水库洪水和风浪、船行波、冰塞壅水等淹没的临时淹没区。3.3.1.3 临时 淹没区范围的确定
1 水库设计洪水回水临时淹没范围的确定 1)应以坝址以上天然洪水与建库后设计采用的同一频率的分期洪水回 水位(汛期和非汛期)组成的外包线的沿程回水高程为依据。若汛期降低水库
水位运行,库前段回水位低于正常蓄水位,应采用正常蓄水位高程。水库回 水末端的设计终点位置,在库尾回水曲线不高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 0.3m 的范围内,一般可采取水平延伸至与天然水面线相交。
1 浸没影响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勘测成果和不同经济对象允许的地下 水埋藏深度,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确定。
2 坍岸、滑坡范围,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成果,研究采取处理措
施的范围。 3 其他影响区范围,应包括库周邻谷可溶岩洼地出现库水倒灌、滞洪内
涝而造成的影响范围;水库蓄水后,失去生产、生活条件的库边地段、孤岛; 引水式电站水库坝址下游河道脱水影响地段等。应依据地形图和有关资料, 以及现场考察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3.3.1.6 可行性研究阶段,可按 3.3.1.2-3.3.1.5 的规定,适当简化处理。 对推荐的水库正常蓄水位方案须计算水库回水曲线,并应考虑安全超高值; 库边可能产生滑坡、坍岸以及大片的浸没区或库区溶洞、暗河倒灌邻谷洼地 产生的大片淹没、滞洪区,应作初步预测,拟定淹没影响范围。 3.3.1.7 初步设计阶段,应按 3.3.1.2-3.3.1.5 规定要求,确定淹没影响范 围。 3.3.2 枢纽工程坝区和其它水利工程 3.3.2.1 枢纽工程坝区和其他水利工程占地区,应依据工程布置资料和施工 布置资料确定。 3.3.2.2 工程征地调查范围的实地确定: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统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 保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设计规范》(SL290-2003)(以下简称《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1.0.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是移民安置的重要基
础工作,主要任务是查明征地范围内各种涉及对象的数量和质量,为论证工 程规模、参与工程设计方案比选、研究工程建设对地区经济影响、编制征地 移民投资概(估)算和进行征地移民设计及实施等提供详细可靠的基础资料。
1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地形图和有关资料,现场持图确定实地调查 范围。必要时应辅助测量定线。
2 初步设计阶段,应以地形图上圈定的范围为依据,现场确定征地移民 实地调查范围。必要时可测量插旗或测设临时界桩。 3 技施设计阶段,应以地形图上圈定的范围为依据,测设永久界桩,确定征 地移民实地调查范围。
3.4 调查对象 3.4.1 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分农村、集镇、城镇、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等
2 各项淹没和影响数量指标应按照淹没、浸没、坍岸滑坡、库周影响区 分高程进行统计汇总。工程占地实物指标应分永久占地区和临时占地区分别 统计汇总。
3 调查指标应按行政区分级统计。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
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村 民小组。 3.5.2 调查精度
UDC P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 ×××_×××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送审稿)
200 ×-××-××发布
20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送审稿)
SL×××_×××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库的土地面积、作物状况、森林资源状况等项指标,必要时经过上级部门批 准,采用遥感技术进行全面调查。 3.1.3 技施设计阶段,设计单位一般不再进行全面调查。但如果初步设计至 技施设计时间相距较长,或设计条件改变,经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应按照初 步设计阶段调查方法,对实物指标进行局部或全部调查复核。 3.1.4 项目建议书阶段,参照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调查要求,用典型抽样的方 法调查实物指标。 3.1.5 水库淹没影响调查高程分级:一般应根据正常蓄水位比较研究的幅度 而定一般可分三至四级,如正常蓄水位方案多于四级,可按四级调查统计绘 制淹没指标与高程关系曲线,用内插法查出五级或五级以上的分级淹没指 标。
进行。 1 农村调查对象包括人口、房屋、土地、小型水利设施、农副业设施和
其他项目等实物指标。 2 集镇和城镇调查对象包括占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工商业
设施、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等实物指标。 3 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效益、人口、房屋、设施、
设备、占地等。 4 专业项目调查对象包括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水利等设施,
2)水库设计洪水回水位的确定,还应根据河流输沙量的大小、水库运 行方式、上游有无调节水库以及受淹对象的重要程度,考虑 20 年-30 年的 泥沙淤积影响。
3)应按回水计算成果上下断面的平均水位确定两断面间的淹没范围。 上下两断面的回水位差值,经插补后,居民迁移线一般要小于 0.2 m,土地 征用线要小于 0.3m。
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SL 条文说明
2005 年 北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术语…………………………………………………………3 第三章 调查要求……………………………………………………4 第四章 社会经济调查………………………………………………13 第五章 农村调查……………………………………………………16 第六章 集镇、城镇调查……………………………………………28 第七章 工业企业调查………………………………………………37 第八章 专业项目调查………………………………………………40 条文说明………………………………………………………………49 附表
3.2 调查依据及所需的基本资料 3.2.1 可行性研究阶段
1 勘测设计任务书或委托文件。 2 项目建议书阶段设计文件和审查意见。 3 工程建设涉及地区不小于 1:10000 比例尺的地形图或航片解译成果。 对有大片农田、城镇、重要企业的地区,应有不小于 1:5000 比例尺的地形 图或航片解译成果。 4 相关测量成果。 5 各比较方案正常蓄水位的不同洪水频率回水成果。 6 对正常蓄水位方案比较有重大影响的浸没、坍岸、滑坡等初步地质 资料。
3 调查要求
3.1 各设计阶段调查要求 3.1.1 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调查人口、土地、房屋、城镇及重要专业项目 等主要实物指标。人口、土地、城(集)镇及重要专项等各项实物指标应全面 调查。房屋、附属物等实物指标应典型抽样调查,调查人员在现场,选择 20%以上的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进行典型抽样调查,以此成果推算其余部 分。典型抽样调查的对象,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3.1.2 初步设计阶段,全面详细调查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区各项实物指标。调 查人员在现场对整个征地范围内的各种实物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对于大型水
7 工程建设涉及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资料。 8 其它有关资料。 3.2.2 初步设计阶段 1 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勘测设计合同、任务书或委托文件。 2 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和审查意见。 3 工程建设涉及地区不小于 1:5000 比例尺的地类地形图。对有大片农 田、城镇、重要企业的地区,属山岭重丘区的,应有不小于 1:2000 地类地 形图。 4 正常蓄水位方案的不同频率洪水回水成果。 5 水库浸没、坍岸、滑坡区地质预测资料。 6 工程施工进度和水库分年蓄水初步安排。 7 工程建设涉及地区自然、社会经济资料。
1.0.3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 施阶段的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河流规划阶段和项目建议书阶段可按相应 的编制规范的要求,参照本规范进行工作。
1.0.4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征 地范围较小的水闸、穿渠(堤)建筑物等工程的实物指标调查,可参照本规范 适当简化。
以及国有农(林、牧、渔)场,文物古迹、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水文 站、矿产资源、测量永久标志、军事等设施。 3.4.2 除进行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调查外,还应收集征地移民区的社会、 经济、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资料。
3.5 调查成果 3.5.1 调查成果的整理
1 人口、房屋等项指标,应尽可能在同一年份内一次完成调查,如调查 年份不同,应按照该项指标的实际年增减率将分年调查数统一计算到同一年 份。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的实物指标成果应推算设计水平年的人 口、房屋等动态变化的实物量。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执行日期:200 年 月 日
200 北京
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SL 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2 冰塞壅水区,应按冰花大量出现时的水库平均水位、平均入库流量及 通过的冰花量,结合河段封河期、开河期计算的壅水曲线确定。
3 在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段,应计算风浪爬高、船行波浪高,取其大 值确定居民迁移和土地征用线;不计算风浪爬高和船行波浪高时居民迁移和 土地征用界线可高于正常蓄水位 0.5m~1.0m。 3.3.1.4 水库淹没影响征地移民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按《移民设计规范》第 2.2.10 条表 2.2.10 的规定,在安全、经济和考虑原有防洪标准的原则下, 因地制宜选择确定。如果所选标准需要高于《移民设计规范》第 2.2.10 条 表 2.2.10 规定的范围时,应作专门论证,以阐明其经济合理性。 3.3.1.5 水库蓄水引起的影响区包括浸没、坍岸、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其 它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地区。
1.0.8 本规范附列的表格仅包括基本项目和一般格式,供参考使用。 1.0.9 实物指标调查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 关专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实物指标:指人口、房屋、土地、工业企业、交通设施、电力设施、 通讯设施、水利设施、文物、矿产资源和其它地面附着物等。
2.0.2 地类地形图:为了建设征地移民调查的需要,专门施测的以主要反 映工程征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为主的地图。该地图除了满足地形测量的要 求外,还应准确表示各种地类的图斑、行政界线、建(构)筑物、线性地物, 其比例尺一般为 1:2000 或 1:5000。 2.0.3 全面调查:对建设征地移民范围内的实物数量和质量进行调查登记 的一种调查方法。要求调查人员在现场对人口逐户登记造册、房屋逐幢丈量、 土地按地类地形图实地核实、企业和专业项目逐一调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等级和规模等。 2.0.4 典型抽样调查:相对于全面调查的一种调查方法。其具体做法是: 在征地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调查。典型抽样的样本数应不小于总 体的 20%~30%。
1.0.5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合理确定征地移民范围, 准确地调查统计各项实物指标,收集征地区域的社会经济资料,对调查成果 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调查报告。
1.0.6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做到合法、合理、公 正、公平、公开。
1.0.7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应以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主,地 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进行。
3.3 调查范围 3.3.1 枢纽工程水库区 3.3.1.1 枢纽工程水库区调查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和因水库蓄水而引起的影 响区两部分。 3.3.1.2 水库淹没区应包括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正常蓄水位以上 受水库洪水和风浪、船行波、冰塞壅水等淹没的临时淹没区。3.3.1.3 临时 淹没区范围的确定
1 水库设计洪水回水临时淹没范围的确定 1)应以坝址以上天然洪水与建库后设计采用的同一频率的分期洪水回 水位(汛期和非汛期)组成的外包线的沿程回水高程为依据。若汛期降低水库
水位运行,库前段回水位低于正常蓄水位,应采用正常蓄水位高程。水库回 水末端的设计终点位置,在库尾回水曲线不高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 0.3m 的范围内,一般可采取水平延伸至与天然水面线相交。
1 浸没影响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勘测成果和不同经济对象允许的地下 水埋藏深度,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确定。
2 坍岸、滑坡范围,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成果,研究采取处理措
施的范围。 3 其他影响区范围,应包括库周邻谷可溶岩洼地出现库水倒灌、滞洪内
涝而造成的影响范围;水库蓄水后,失去生产、生活条件的库边地段、孤岛; 引水式电站水库坝址下游河道脱水影响地段等。应依据地形图和有关资料, 以及现场考察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3.3.1.6 可行性研究阶段,可按 3.3.1.2-3.3.1.5 的规定,适当简化处理。 对推荐的水库正常蓄水位方案须计算水库回水曲线,并应考虑安全超高值; 库边可能产生滑坡、坍岸以及大片的浸没区或库区溶洞、暗河倒灌邻谷洼地 产生的大片淹没、滞洪区,应作初步预测,拟定淹没影响范围。 3.3.1.7 初步设计阶段,应按 3.3.1.2-3.3.1.5 规定要求,确定淹没影响范 围。 3.3.2 枢纽工程坝区和其它水利工程 3.3.2.1 枢纽工程坝区和其他水利工程占地区,应依据工程布置资料和施工 布置资料确定。 3.3.2.2 工程征地调查范围的实地确定: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统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 保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设计规范》(SL290-2003)(以下简称《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1.0.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是移民安置的重要基
础工作,主要任务是查明征地范围内各种涉及对象的数量和质量,为论证工 程规模、参与工程设计方案比选、研究工程建设对地区经济影响、编制征地 移民投资概(估)算和进行征地移民设计及实施等提供详细可靠的基础资料。
1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地形图和有关资料,现场持图确定实地调查 范围。必要时应辅助测量定线。
2 初步设计阶段,应以地形图上圈定的范围为依据,现场确定征地移民 实地调查范围。必要时可测量插旗或测设临时界桩。 3 技施设计阶段,应以地形图上圈定的范围为依据,测设永久界桩,确定征 地移民实地调查范围。
3.4 调查对象 3.4.1 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分农村、集镇、城镇、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等
2 各项淹没和影响数量指标应按照淹没、浸没、坍岸滑坡、库周影响区 分高程进行统计汇总。工程占地实物指标应分永久占地区和临时占地区分别 统计汇总。
3 调查指标应按行政区分级统计。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
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村 民小组。 3.5.2 调查精度
UDC P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 ×××_×××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送审稿)
200 ×-××-××发布
20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送审稿)
SL×××_×××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库的土地面积、作物状况、森林资源状况等项指标,必要时经过上级部门批 准,采用遥感技术进行全面调查。 3.1.3 技施设计阶段,设计单位一般不再进行全面调查。但如果初步设计至 技施设计时间相距较长,或设计条件改变,经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应按照初 步设计阶段调查方法,对实物指标进行局部或全部调查复核。 3.1.4 项目建议书阶段,参照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调查要求,用典型抽样的方 法调查实物指标。 3.1.5 水库淹没影响调查高程分级:一般应根据正常蓄水位比较研究的幅度 而定一般可分三至四级,如正常蓄水位方案多于四级,可按四级调查统计绘 制淹没指标与高程关系曲线,用内插法查出五级或五级以上的分级淹没指 标。
进行。 1 农村调查对象包括人口、房屋、土地、小型水利设施、农副业设施和
其他项目等实物指标。 2 集镇和城镇调查对象包括占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工商业
设施、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等实物指标。 3 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效益、人口、房屋、设施、
设备、占地等。 4 专业项目调查对象包括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水利等设施,
2)水库设计洪水回水位的确定,还应根据河流输沙量的大小、水库运 行方式、上游有无调节水库以及受淹对象的重要程度,考虑 20 年-30 年的 泥沙淤积影响。
3)应按回水计算成果上下断面的平均水位确定两断面间的淹没范围。 上下两断面的回水位差值,经插补后,居民迁移线一般要小于 0.2 m,土地 征用线要小于 0.3m。
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SL 条文说明
2005 年 北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术语…………………………………………………………3 第三章 调查要求……………………………………………………4 第四章 社会经济调查………………………………………………13 第五章 农村调查……………………………………………………16 第六章 集镇、城镇调查……………………………………………28 第七章 工业企业调查………………………………………………37 第八章 专业项目调查………………………………………………40 条文说明………………………………………………………………49 附表
3.2 调查依据及所需的基本资料 3.2.1 可行性研究阶段
1 勘测设计任务书或委托文件。 2 项目建议书阶段设计文件和审查意见。 3 工程建设涉及地区不小于 1:10000 比例尺的地形图或航片解译成果。 对有大片农田、城镇、重要企业的地区,应有不小于 1:5000 比例尺的地形 图或航片解译成果。 4 相关测量成果。 5 各比较方案正常蓄水位的不同洪水频率回水成果。 6 对正常蓄水位方案比较有重大影响的浸没、坍岸、滑坡等初步地质 资料。
3 调查要求
3.1 各设计阶段调查要求 3.1.1 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调查人口、土地、房屋、城镇及重要专业项目 等主要实物指标。人口、土地、城(集)镇及重要专项等各项实物指标应全面 调查。房屋、附属物等实物指标应典型抽样调查,调查人员在现场,选择 20%以上的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进行典型抽样调查,以此成果推算其余部 分。典型抽样调查的对象,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3.1.2 初步设计阶段,全面详细调查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区各项实物指标。调 查人员在现场对整个征地范围内的各种实物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对于大型水
7 工程建设涉及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资料。 8 其它有关资料。 3.2.2 初步设计阶段 1 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勘测设计合同、任务书或委托文件。 2 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和审查意见。 3 工程建设涉及地区不小于 1:5000 比例尺的地类地形图。对有大片农 田、城镇、重要企业的地区,属山岭重丘区的,应有不小于 1:2000 地类地 形图。 4 正常蓄水位方案的不同频率洪水回水成果。 5 水库浸没、坍岸、滑坡区地质预测资料。 6 工程施工进度和水库分年蓄水初步安排。 7 工程建设涉及地区自然、社会经济资料。
1.0.3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 施阶段的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河流规划阶段和项目建议书阶段可按相应 的编制规范的要求,参照本规范进行工作。
1.0.4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征 地范围较小的水闸、穿渠(堤)建筑物等工程的实物指标调查,可参照本规范 适当简化。
以及国有农(林、牧、渔)场,文物古迹、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水文 站、矿产资源、测量永久标志、军事等设施。 3.4.2 除进行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调查外,还应收集征地移民区的社会、 经济、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资料。
3.5 调查成果 3.5.1 调查成果的整理
1 人口、房屋等项指标,应尽可能在同一年份内一次完成调查,如调查 年份不同,应按照该项指标的实际年增减率将分年调查数统一计算到同一年 份。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的实物指标成果应推算设计水平年的人 口、房屋等动态变化的实物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