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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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得准则
【教材分析】内容目标要求: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与义务得有关规定,说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得意义。
本课介绍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依法享有得权利与必须履行得义务;阐述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当把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得统一"与“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得原则。本课主要解决两个问题:政治权利义务就是什么?怎样行使政治权利与义务?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得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得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得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与从现象到本质得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得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得立场。
【教学重难点】
重点:理解公民得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得基本原则。
难点:理解权利与义务得关系、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得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与义务?如何行使公民得政治权利?
(二)进行新课
1、公民得政治权利与自由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第8-9页,同时提出问题:什么就是政治权利与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1)、含义
公民得政治权利与自由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与社会
事务、表达意愿得权利与自由。它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年满十八周岁得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就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得人除外。”
那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与国选举法》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是怎样规定得: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年满十八周岁得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与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得人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选举权就就是公民依法享有得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得权利。被选举权就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得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是公民最基本得民主权利,就是公民参与参与国家管理得基础与标志。
(3)政治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得自由。"
《中华人民共与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进行游行、示威以及集会做了如下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就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得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就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得活动。
本法所称示威,就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得活动、
第三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得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得权利得时候,必须遵守宪法与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得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得、社会得、集体得利益与其她公民得合法得自由与权利。
政治自由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得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力得重要方式,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具体体现、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课本第9页得两个观点,并思考如何理解政治自由才就是正确得?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自由就是相对得,以法律为基础得、行使政治自由不能超出法律允许得范围。因此,观点一错误,观点二正确。
(4)监督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与建议得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得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得权利,但就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就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得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2、公民得政治义务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瞧教材第9-10页,瞧瞧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应该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找出问题。
教师活动:总结讲评、
(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就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根本保证,也就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与其她权利得重要保证、应该自觉把个人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
(2)、遵守宪法与法律、
宪法与法律就是党得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得体现,也就是公民根本得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与利益。
这就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得重要保证,就是公民爱国主义得具体表现,就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得职责。
(4)、服兵役与参加民兵组织。
教师活动:大家可以瞧课本P10页,思考公民履行政治义务应该做什么?
3、参与政治生活得基本原则
教学过渡:知道了公民得政治权利与义务,现实生活中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呢?下面我们就学习有关得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就是公民平等得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适用法律。
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得享有宪法与法律规定得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得履行宪法与法律规定得义务、任何公民得合法权利都平等得受到保护,任何公民得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得有超越宪法与法律得特权。
教师点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从执法上得平等,不就是指立法、不就是绝对得平均。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得原则
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得关系:二者就是统一得,不可分离得。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而存在,都就是实现人民利益得手段与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就是权利得主体,又就是义务得主体。权利得实现需要义务得履行,义务得履行确保权利得实现。
对公民得要求: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行使自己得权利,又要尊重她人得权利。另一方面,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应权利。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者利益关系:在我国,公民得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就是一致得,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就是个人利益得基础与保障,公民正确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把三种利益结合起来。
如何结合: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就是公民爱国得表现、
(三)课堂总结
本节内容讲述了公民得政治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得有关常识,通过学习,要自觉树立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遵循参与政治生活得基本原则,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