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有毒无毒理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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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有毒无毒理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
、正确使用有毒中药,使有毒转化为无毒
取药毒,攻病毒,是中医临床治理的基本法则之一。
些以常用无毒中药难以奏效的怪疴顽疾,每以有毒中药为治而有效。如雄黄有毒,能攻毒杀虫,治麻风、疗恶疮蛇伤;
大风子有毒,能攻毒杀虫,治麻风、顽癣;砒石有大毒,疗癌肿、哮喘;洋金花、天仙子有毒,能麻醉止痛,治多种疼痛等。但是这些有毒之品极易毒害人体,故临床应用有毒中药疗疾,必须十分谨慎。
在合理炮制条件下,决定有毒中药是否能毒害人体的关
键是用量。只要用量适当,这类有毒中药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毒害。所以,对有毒或大毒的中药,无论以体内或体表何种方法给药,都必须严格控制其用量。既不可一次过量使用,也不可常量持久使用。如盲目加大用量或常量使用,都是极端错误的。使用有毒药物的正确方法是: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加量,至产生疗效而不损害人体出现不良反应为止。有些药物需要到轻度中毒才能取效,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遵循上述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加量的原则。
二、正确使用无毒中药,不使无毒变有毒中医习惯将药物分为有毒
和无毒两大类。从总体看,无
毒药与有毒药相比,虽有药性平和、常用治疗量幅度大、安全性高等优点,但也不是绝对不会对人体造成毒害,故临床应用应区别对待。在这类常用的无毒中药中,一部分药物如大黄、肉桂、麻黄等,因其偏性突出,故在不合理应用的条件下,也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毒
害” 。它们的这些毒害,有的已被发现,有的还未被发现,虽常量或大于常量应用不会毒害人体,或出现较大的毒副反应,但超大量应用,
特别是超量口服或注射时,就可能对人体造成毒害。尽管有
无毒着宜多” (《类经•卷》)之古训,临床应用
也不能惟求速效而盲目地超量应用,否则必害无疑。另一部分药物,如山药、浮小麦、惹仁等,因其药性平和,故对人体无毒害作用。这部分药物,虽可以超大剂量使用,但在用作内服时,也不能不顾病人的基本情况而无限制的加量,健康人暴饮暴食尚且伤脾胃,更何况是病者服用。
、严格控制中药质量,是减小毒性的根本措施
中药的有毒与无毒,常受药物的栽培、品种、使用部位、
产地、采集、贮存、炮制、制剂及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要使中药最大限度的减轻其对人体的毒害,保证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严格把好药材、饮片及成药的质量关,杜绝伪劣、假冒及霉败变质的药品流人市场。为此,每个中医药工作者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在中药栽培、采收、炮制、贮存、制剂、
调剂等环节严格把关,务必做到品种准确而不掺杂伪劣,贮存妥切而不走油霉烂,炮制依法而不违规省时,制剂合理而不偷工减料。做到凡假冒伪劣、霉败变质之药必弃之,如发现过期药剂或药液混浊并且内有絮状物或沉淀物时,均需弃置不用。如若使用汤剂,医生及调剂者应当将药液的制备方法详细告诉患者或其家属,以便依法制备,保质、保量、防毒等等。这些均需认真执行,不得有半点马虎。如若粗心大意、懈怠,或真假是非类,或质劣霉变,或炮制越法,或汤丸失度,或制剂违常,导致毒副作用增强。轻则危害人体健康,重则危及生命安全。
四、掌握正确的用药方法,是减少或消除中药毒性的重
要环节
中药的使用方法,如复方配伍、给药途径、单位时间内
的给药次数、用药时间的长短及施用面积的大小等是否合理得法,对中药的有毒或无毒影响极大。所以用法得当与否,是关系中药是否有毒,能否预防“有毒”反应的重要环节。
用之得法,邪祛而病愈。用之违法,非但无任何功效,反而还会对人体有害。鉴于此,临床用药应做到:
1、合理配伍,避开配伍禁忌。凡属配伍禁忌,合用后
能增加或产生对人体毒害的配伍,如甘遂与甘草等,不得遣用。
2、根据治疗需要和药物的性能,选择正确的有利于增
效减毒的给药途径。有的毒大宜外用,如毛茛、砒石、轻粉、铅丹等,应尽量不做内服。血管给药较消化道、呼吸道及体表给药易产生毒害,所以应少用血管给药法,不到万不得以不用。
3、根据药物毒性大小和病情的轻重,合理确定每日给
药次数。所用中药无毒或有小毒,或病情急重者,可适当增加给药次数。所用中药有毒或有大毒,或病情轻缓者,可适当减少给药次数。总之,每日所用总量不能超过人体的最大耐受量。
4、不可无节度地长期使用某单味中药、复方或中成药,
以防蓄积中毒。所以《黄帝内经素问• 五常政大论》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
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药用量,或改用力缓之药,或以食物调养,或待机体自我调
之。”般用药致邪去病将愈或初步痊愈,即停用或减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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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5、外用中药,特别是有毒中药,不可超量大面积使用,
以防其所含成分,特别是有毒成分,经皮肤外层或破损处组织过量吸收而中毒。
五、准确辨证用药,是减少中药毒性的必要保证中药的有毒与无
毒,还受到来自机体方面的,如体质、
年龄、性别、种属及皮肤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每
个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若仅对药物的性效、有毒无毒或毒性大小,以及影响有毒的药物和用药方法等方面的诸因素有所了解,还不能完全有效地减少或防止中药对人体的毒害。
还必须全面准确地辨析用药者的体质、年龄、性别、种属及皮肤状况等,作为用药的依据,才能有效地减少或防止中药对人体的毒害。
般说,对于不同的健康个体,体质强壮或基本健康、
高大肥胖的人耐药性较强,可投用作用强烈或有毒之品,适宜用常量或稍增用量。而体质较弱或久病多病、矮小瘦弱或婴幼老人耐药性较差,不宜投用作用强烈或有毒之品,宜用作用较缓或毒性较小的中药,仅适宜用常量或低于常量。对于不同的病态个体,其阴阳盛衰等各有不同,用药也当有别。
如素体胃虚寒者,慎用苦寒之品,以防伤脾败胃;素患脾热胃火盛者,慎用辛热之品,以免生热助火;正虚滑脱不禁而邪未尽或又感新邪者,不宜单用收敛之品,以防闭门留寇;
气虚阴亏者不宜单用或大量使用辛温之品,以防再伤气阴,等等。对于同一个体,其生理、病理机制,因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也在不断地变化,选择药物治疗疾病时也当顺应这种变化。如素体气虚血亏,今又感湿热而患便痢脓血之疾,治当以清热燥湿、解毒止痢为主,而不能以补气养血为先。
否则,即导致闭门留寇之患。对于不同性别的个体,特别是妇女,要注意其生理变化而恰当选药。若用药者正处月经期,
则不宜用攻下破血之品,以免导致经期出血量增多;若用药者正处妊娠期则应慎用辛热滑利、破气攻下、破血逐瘀药,禁用毒烈药,以免损伤胎儿以至堕胎:若用药者正处哺乳期,对有毒之品也应当慎用,以免有毒成分从乳汁中排泄伤及正在哺乳的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