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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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系统当前所在季度向前追溯4个季度范围内企业的季报招标 代理业务总金额(以宁波市建设监理和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公 布的数据为准)排名情况评分,由协会负责输入。
根据企业上年度在宁波市纳税总金额,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 在宁波市的完税证明材料报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次备案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输入,由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 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核实、输入。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2-1-1 2-1-2 2-1-3百度文库2-1-4 2-1-5 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权重40%) 2-1-6 2-1-7
三级指标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相应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无相应办公 条件,扣 企业未按规定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扣 未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网络或相应活动台 帐资料记录不全,扣 未按规定签订各级各类责任书、或内容不全;或企业未履 行项目组监管职责,未认真履行单位内审制度,技术负责 人对形成的招标代理文件没有审核签字,扣 招标代理机构或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或 未在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根据单位责任轻重, 扣 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的内容或行为拒不改 正;或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扣 专职人员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或不按主管部门要求 参加会议,每次扣 未及时转发各管理部门文件通知并贯彻落实的;或对招标 代理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或不服从上级统一 指挥的,扣 专职人员承接业务数量超过规定个数,扣 未按规定及时上传、上报各类资料和报表;或资料报表弄 虚作假的,扣 使用、提供假证书、假公章的,扣 对各类质疑、投诉处理不当或不配合处理,造成严重影响 的,扣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或借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 理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 理业务;或擅自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扣 采用违法违规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在招标代理过程 中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投标(申请)人或评标委员会成 员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其他合法权 益,扣 提供虚假的招标资料,代理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 条件的项目;或招标方案不合理,造成项目发生肢解发包 、违法分包等现象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扣
根据企业在宁波市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不良行为 公示的情况评分,由惩处决定单位负责输入(省及以上的处罚 由市住建委负责输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追溯期为一年, 不良行为公示追溯期为不良行为公示时间。处罚情况仅限于企 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其他信用信息 (附加减分)
4-2-6 4-3-1 4-3-2 社会责任 4-3-3 4-3-4 4-4-1 4-4-2 纪检、检察、司法 、工商、税务、金 融部门信用信息 4-4-3 4-4-4 4-4-5 4-4-6
附件3
宁波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1-1-1 企业资质 (权重20%) 1-1-2 1-1-3 1-2-1 专职人员配备 (权重15%) 1-2-2 1-2-3 1-3-1 企业基础 信用信息 (权重20%) 办公场所 (权重20%) 1-3-2 1-3-3 1-4-1 企业经营情况 (权重25%) 1-4-2 1-4-3 1-5-1 企业纳税情况 (权重20%) 1-5-2 1-5-3
2-2-1
40
企业市场行为 (权重60%)
2-2-2
40
2-2-3
40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2-2-4
三级指标
隐瞒事实,与其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有利害 关系;或为投标(申请)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 询服务,扣 隐瞒或歪曲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情况;或泄露应当保密的 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扣 违反国家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或违反规定向招标人 、投标(申请)人收取其他费用。根据单位责任轻重,扣 招标代理文件未按规定备案;或擅自修改已备案通过或已 经生效的招标代理文件;或招标代理文件前后矛盾造成投 标文件偏差。根据单位责任轻重,扣 编制的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严重失实 或与招标范围明显不符,或招标文件存在明显排斥或限制 其他投标(申请)人竞争的不合理条款。根据单位责任轻 重,扣 未及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影响后续工作;或对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仔细,造成潜在投标人确认错误但 未影响评标结果的,扣 由于代理工作准备不充分(如组织开评标活动的项目组人 员不足、未为评委准备好必要的评标资料、项目组人员不 能熟练操作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等)或由于代理工作差错而 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扣 由于招标代理工作失误而严重影响其代理的招标项目的公 平竞争或造成评标结果错误或引起纠纷。根据单位责任轻 重,扣 招标登记(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料备案、潜在投标人 确定、评标专家选聘、开标评标、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备案 、合同备案等主要环节的代理工作由非项目组专职人员办 理的。根据单位责任轻重,扣 专职人员不熟悉业务、造成备案资料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定、或出现明显纰漏、或备案资料需要修改两次 及以上方能通过、或备案后的招标代理文件需要修改或者 补充两次及以上的,扣 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实施招标代理项目开评标活动的,扣 未维护好开标、评标现场秩序;或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 法违规现象未及时制止或反映,扣 评标结束前或未按规定向评委发放评标劳务费的,扣 未妥善保存招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招标代理文件和其他资 料;或在招标各个环节中未按规定及时提交备案资料或发 放相关资料。根据单位责任轻重,扣
分值
4 3 2 1 0.5 5 6 4 2 1 0.5 3,5 3,5 5 10 3 1 3 2 2 1
评分规则
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原则,起始日期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输入时 间,企业应及时将获奖证明材料报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 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材 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输入工作。获奖追溯期按其表扬 表彰文件规定(文件未规定的,追溯期为一年)。同一工程, 按照同类别获得的最高奖计分。获奖情况仅限于企业在宁波市 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级指标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满足相应资质最低配备标准的或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甬设 立分支机构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比相应最低配备标准增加1人 不满足相应资质最低配备标准的 自有产权,人均面积达到10平米及以上的 租赁使用,人均面积达到10平米及以上的 人均面积未达到10平米的 相同招标代理资质等级,排名前10名 相同招标代理资质等级,排名11—25名 相同招标代理资质等级,排名26名及以后的 相同招标代理资质等级分,排名前10名 相同招标代理资质等级分,排名11—25名 相同招标代理资质等级分,排名26名及以后的
分值
100 80 60 80 5 0 100 50 0 100 90 70 100 90 70
评分规则
根据当前企业的主项资质、专职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实际情 况评分,由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统计输入。办公场所面积以企业房产证或租赁备案 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除以企业职工人数,即为人均面积 。专职人员配备数量在信用手册上登记的为准。
通过与其他部门建立的联合征信机制,由市住建委负责输入。 社会责任仅限于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与其他部门建立的联合征信机制,由市住建委根据其他部 门提供的信用信息进行输入。纪检、检察、司法、工商、税务 、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任仅限于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 经营活动。
一级指标 (权重)
分值
40 40 10,15,20 5,7,10
评分规则
市场经营活动 信用信息 (权重40%)
企业市场行为 (权重60%)
2-2-5 2-2-6 3-1-1
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 筑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情况评分,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 责输入。
3-1-2
10,15,20
5 5 2 2,3,5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4-1-1 4-1-2 企业获奖 4-1-3 4-1-4 4-1-5 4-2-1 4-2-2 4-2-3 处罚情况 4-2-4 4-2-5
三级指标
获国家级优秀(先进)企业荣誉或通报表扬,每次加 获浙江省优秀(先进)企业荣誉或通报表扬,每次加 获宁波市优秀(先进)企业荣誉或通报表扬,每次加 获县级优秀(先进)企业荣誉或通报表扬,每次加 市级行业自律通报表扬,每次加 行政处罚、不良行为,每次扣 国家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省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县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市级行业自律通报批评,每次扣 参与县级、市级组织的抢险或救灾并受表彰的,每次分别 加 被授予县级、市级毕业生实践基地称号的,每次分别加 其他承担社会责任受表彰的,每次加 因企业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的,每次扣 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每次扣 法院有建筑业相关未执行案件的,每次扣 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建筑业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的,每次扣 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因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每次扣 银行有不良信贷记录,每次扣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规则
备注: 1.一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综合信用评价的比重,二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所在一级指标的比重。 2.所有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扣分最低不能为负分;附加减分直接在本级指标上进行加减分。权重仅用于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与招标代理的动态考核扣分无关。 3.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含每项二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再加上一级附加减分。
3-1-3
5
3-1-4
5
3-1-5 工程项目管理 信用信息 (权重40%) 项目市场行为 (权重100%) 3-1-6
10,15,20 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 筑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情况评分,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 责输入。
2,3,5
3-1-7
5
3-1-8 3-1-9 3-1-10 3-1-11
分值
10 10 5 5 5,7,10 40 10
评分规则
市场经营活动 信用信息 (权重40%)
2-1-8 2-1-9 2-1-10 2-1-11 2-1-12
10 5 5 20 10
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 筑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情况评分,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 责输入。2-1-1至2-2-5由企业注册地或首次备案地管理部门负 责监督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