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上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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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保险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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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包括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风险的过程,涉及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内部控制
包括制定和执行政策、程序和系统,以确保保险公司遵 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保护资产安全,确保财务 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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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功能
保险市场具有风险分散、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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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的类型与特点
类型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市场可分为 人身保险市场和财产保险市场;根据保 险期限的不同,可分为长期保险市场和 短期保险市场。
VS
特点
保险市场具有信息不对称、风险不确定性 、合同射幸性和价格特殊性等特点。
保险单
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 正式书面凭证。
11
保险合同的要素与形式
保险凭证
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简化形式凭证。
批单
保险人出具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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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要约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填写投保单即为要约。
承诺
保险人同意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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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保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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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是保险业的基石
保证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必须 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
保险人在承保时,有义务保证合同条 款的明确性和公平性。
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义务向保险人告 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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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遵循的原则

英国特许保险学会(Chartered 英国特许保险学会(Chartered Insurance Institute, CII) CII) 1991年编写的“Contract 1991年编写的“Contract Law and Insurance”,对保利益 Insurance”,对保利益 的定义: Insurable interest is “the legal right to insure arising out of a financial relationship, recognized at law, between the insured and the subject matter of insurance.”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2”。同时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不具有 。同时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不具有 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此外,英国政府于1909年颁布“The 此外,英国政府于1909年颁布“The Marine Insurance (Gambling Policies Act l909)” l909)” 没有可保利益的海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应承担刑事责任,并由法庭直接裁决,判处不 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相应罚款,并没收这种非 法保险合同项下所取得的保险金收入。
“仲宇”轮装载1260吨货物(前货舱约510吨,后 “仲宇”轮装载1260吨货物(前货舱约510吨,后 货舱约750吨)从宁波北仑港出发驶往上海港,宁波海 货舱约750吨)从宁波北仑港出发驶往上海港,宁波海 事局签发了出港签证。次日,该轮行至乌龟岛附近水 域时沉没。 其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书均 在有效期内。 吴淞海事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由 于了望疏忽,对流压估计不足及操纵不当,船舶右舷 中后部触碰水下障碍物,导致二舱破损进水,致使船 舶沉没。” 但上海人保认为,“仲宇”轮后货舱超载约105吨,船 但上海人保认为,“仲宇”轮后货舱超载约105吨,船 舶沉没是其本身不适航所致。双方争执因而成讼。 分析:保险公司能否胜诉?
第5章 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

第二节 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 英国为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 一、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 二、英国的劳合社 • 三、伦敦保险人协会
• 16世纪以前英国的对外贸易和海上保险的经营权 先后控制在意大利和汉萨同盟的商人手中。 • 15世纪初,海上保险由意大利传入英国时,主要 由意大利的伦巴第商人经营。 • 1554年,英国商人得到英国国王的特许组织贸易 公司,垄断经营海外业务,从此,对外贸易及海 上保险开始由英国商人自己经营。并且建造了英 国皇家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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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合社近年亏损原因
美国石棉产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责任 险索赔案。 险索赔案。 1989年雨果和安德鲁飓风造成财产 1989年雨果和安德鲁飓风造成财产 严重损失的索赔。 严重损失的索赔。 英国最高法院判决劳合社承保人对 其投资者的资金管理不善而负有 10.5亿美元的赔偿责任 亿美元的赔偿责任。 10.5亿美元的赔偿责任。 劳合社的承保人或保险公司承保的 业务在劳合社保险市场相互分保, 业务在劳合社保险市场相互分保, 致使风险过分集中, 致使风险过分集中,发生的索赔累 积成灾, 积成灾,而没有达到分散风险的目 的。 著名的“埃克森—瓦尔德兹” 著名的“埃克森—瓦尔德兹” VALDEZ) (EXXON VALDEZ)油轮污染案致使 劳合社承保人蒙受了严重损失。 劳合社承保人蒙受了严重损失。 当美国的保险公司被强制赔偿受污 染场地的清理的费用时, 染场地的清理的费用时,劳合社作为 分保接受人, 分保接受人,也同样面临着严重 的巨额损失赔偿。 的巨额损失赔偿。 “9.11”事件也使劳合社蒙受了巨 9.11”事件也使劳合社蒙受了巨 大的损失。 大的损失。
第三节 Lloyd’s S.G. Policy 与伦敦 货物条款
海上保险

海上运输的货物在何时投保
• 合同应在保险事故尚未发生时订立,如 果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就不能投保;
• 在国际贸易中,当货物在装运前或在装 运时,卖方或买方就应立即投保海上货 物运输保险;
• 如以CIF条件成交,应由卖方投保,FOB 由买方自行投保
如何理解“不论灭失与否”条 款
• “不论灭失与否”(lost or not lost)是指 不论保险标的物在投保时是否已经灭失, 保险人仍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 如发现有隐瞒或虚报,保险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可照收应当收取的保险费
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 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披露重要事实 (disclosure)
• 被保险人所作的陈述必须真实 (representation of fact)
• 被保险人不得违反其所作的担保 (warranty)
被保险人应披露哪些重要事实
长和船员的不法行为 • 以附加条款的形式加保的风险(一般风
险),其中包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 只能在投保了主要险别后,才能加投附
加险 • 一般附加险均包括在一切险中
除外风险
• 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 • 货物本身内在缺陷 • 自然损失 • 虫蛀鼠咬 • 延期:如果货物由于延迟运抵目的地而
遭到货价下跌的损失,或因航期延长而 腐烂变质,除非保险单另有约定,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
• 无论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 均有 权取得代位权
委付与代位权的区别
• 委付仅适用于推定全损,它是在保险标 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由被保险人把保 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 保险人请求赔付全部保险金额
• 代位权是对有过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它既适用于全部损失,也适用于部分损 失
思考
保险学教程(第11章)-海上保险

附加险(3 大类) 特别附加险(6 种) 特殊附加险(2 种) 专门险(2 大类) 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港澳存仓火险 战争险,罢工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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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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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保赔保险
一、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是以各种类型的船舶作为保险标
的,承保船泊在海上航行或停泊期间发生各种
保险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可能引 起的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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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保赔保险
(一)船舶保险概述 1.船舶保险的特点
水上风险为限;承保广义的财产保险责任;
租船运费、其他运费等形式。
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一)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1.平安险
平安险原来的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仅 对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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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2.水渍险 水渍险原来的含义是“负责单独海损”。它
承保的责任范围包括: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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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与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般为定值保险,也就是 以约定保险价值为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的估计,通常以货物价值、预付运
费、保险费、其他费用及预期利润的总和作为 计算标准,即以国际贸易价格条件——CIF价 格加成一定比例作为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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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6
第一节 海上保险概述
海上风险可以分为海难和外来风险两大类: 1.海难
海上保险

解
(1)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③;属于共同 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③; ①③ 海损的有②④⑤ ②④⑤。 海损的有②④⑤。 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 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 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所谓单独海 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 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 和船方。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 和船方。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 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 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 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 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 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 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 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 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 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 和合理的; 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④费用支出 是额外的。 是额外的。 结合本案例①③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 ①③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 (3)结合本案例①③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属意外 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④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 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④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 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 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 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第8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利和义务:
01
1)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提供船舶并谨慎处理使之适航的义务。 (2)照管货物的义务。 (3)合理速遣运送货物的义务。 (4)交付货物的义务。
2)承运人的基本权利 02 (1)运费等费用的请求权。
(2)留置货物的权利。 (3)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及赔偿责任限制的 权利。
03
3)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 (1)定值保险 • (2)不定值保险
• (1)逐笔保险 • (2)浮动保险 • (3)预约保险
8.3 国际海上保险法
8.3.4 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被保险人的义务贯穿于海上保险合同
订立和履行的全部过程中。
• (1)告知义务
• (2)严格遵守保证的义务
• (3)出险时的通知义务和出险后的施
海上保险合同
01 05
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
02
06
保险价值和保 险金额
除外责任
03
07
保险费 (Premium)
保险标的
04
08
保险期间 (Duration of
Insurance)
8.3 国际海上保险法
8.3.2 国际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
赔偿 原则
01
因果关系 原则
保险利益 原则
最大诚信 原则
02
03
• (2)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 物的收据。
•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 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 (4)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
2)提单的种类
• 第一,按提单上收货人的抬头,可以将提单划分为: •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 (2)指示提单(Order B/L)。 • (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 第二,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可以将提单划分为: • (1)已装船提单(Shipped/On Board B/L)。 • (2)收货代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第三,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可以将提单划分为: • (1)清洁提单(Clean B/L)。 • (2)不清洁提单(Unclean/Foul B/L)。 • 第四,按运输方式,可以将提单划分为: • (1)直达提单(Direct B/L)。 • (2)海上联运提单(Ocean through B/L)。 • (3)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 • 第五,其他特殊提单: •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 (2)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海上保险概述(ppt 64页)

4.海啸
海啸是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引起海水巨大涨落现象,导致航 行于海上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的损毁或灭失。可分为地震海啸 和风暴海啸两种。 地震海啸指由于海底的地壳发生变异或海底的火山喷发而 引起海水剧烈的震荡产生巨浪; 风暴海啸是指因海上风暴引起海面异常升起形成的巨浪, 致使货物和船舶受到损害或灭失。 海啸的破坏力很大,尤其是袭击某一拥挤港口或地区,会 使船舶互相碰撞,船只沉没,甚至把一些大船冲向海滩,退 潮时发生搁浅等。
85825人2人
苏苏拉拉威威西西岛岛海海域域一一艘艘载载有有数数百百名名难难民民的的客客轮轮沉沉 没没。。 一一艘艘塞塞内内加加尔尔客客轮轮因因超超载载在在冈冈比比亚亚附附近近海海域域沉沉
没没。。
5505人0人 1816836人3人
一艘往从沙特阿拉伯开往埃及的“萨拉姆98” 号客轮起火后,在红海水域沉没。
历历史史上上1010 大大 海海 难难 事事 件件
死死亡亡人人数数
““泰泰坦坦尼尼克克号号”” 载载着着22222244名名乘乘客客和和船船员员,,从从伦伦敦敦开开往 纽往约纽,约途,中途撞中上撞冰上山冰,山船,折船断折成断两成半两后半在后芬在兰芬海兰域海沉 没域。沉没。
“兰“兰开开斯斯特特里里亚亚号号””遭遭战战机机轰轰炸炸,,在在英英吉吉利利海海 峡峡法法国国卢卢瓦瓦尔尔河河口口海海域域沉沉没没。。
在船舶保险中,包括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过程中 的意外事故,锅炉破裂、尾轴断裂或机器船体的潜在 缺陷,船长、高级船员、船员或引航员以及被保险人 意外的修船人或承租人的疏忽。
海上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令以及 行政措施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 险与损失。
海上意外事故是指船舶或其他海上运输工具遭遇外来 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
海啸是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引起海水巨大涨落现象,导致航 行于海上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的损毁或灭失。可分为地震海啸 和风暴海啸两种。 地震海啸指由于海底的地壳发生变异或海底的火山喷发而 引起海水剧烈的震荡产生巨浪; 风暴海啸是指因海上风暴引起海面异常升起形成的巨浪, 致使货物和船舶受到损害或灭失。 海啸的破坏力很大,尤其是袭击某一拥挤港口或地区,会 使船舶互相碰撞,船只沉没,甚至把一些大船冲向海滩,退 潮时发生搁浅等。
85825人2人
苏苏拉拉威威西西岛岛海海域域一一艘艘载载有有数数百百名名难难民民的的客客轮轮沉沉 没没。。 一一艘艘塞塞内内加加尔尔客客轮轮因因超超载载在在冈冈比比亚亚附附近近海海域域沉沉
没没。。
5505人0人 1816836人3人
一艘往从沙特阿拉伯开往埃及的“萨拉姆98” 号客轮起火后,在红海水域沉没。
历历史史上上1010 大大 海海 难难 事事 件件
死死亡亡人人数数
““泰泰坦坦尼尼克克号号”” 载载着着22222244名名乘乘客客和和船船员员,,从从伦伦敦敦开开往 纽往约纽,约途,中途撞中上撞冰上山冰,山船,折船断折成断两成半两后半在后芬在兰芬海兰域海沉 没域。沉没。
“兰“兰开开斯斯特特里里亚亚号号””遭遭战战机机轰轰炸炸,,在在英英吉吉利利海海 峡峡法法国国卢卢瓦瓦尔尔河河口口海海域域沉沉没没。。
在船舶保险中,包括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过程中 的意外事故,锅炉破裂、尾轴断裂或机器船体的潜在 缺陷,船长、高级船员、船员或引航员以及被保险人 意外的修船人或承租人的疏忽。
海上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令以及 行政措施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 险与损失。
海上意外事故是指船舶或其他海上运输工具遭遇外来 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
第1章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范围PPT课件

Slide 8-8
海上保险的变化及发展
▪ 承保的风险扩展了 ▪ 承保的标的多了 ▪ 险种险别增加了 ▪ 保险条款和保单格式改进了
Slide 8-9
第1章 海上保险保障范围
▪ 第一节 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
• 一、海难 • 二、外来风险
▪ 第二节 海上保险保险保障的损失
• 一、全部损失 • 二、部分损失
触水中障碍物后,仍能继续移动。区别于 搁浅。
Slide 8-25
7. 搁浅(grounding)
▪ 指船舶在航行中,由于意外与水下障碍物,
包括海滩、礁石等紧密接触,且持续一段 时间失去进退自由状态。
▪ 构成搁浅事件,须具备两个条件: 1. 搁浅必须是意外发生的; 2. 搁浅必须造成船体紧密搁置在障碍物上,
火山内部岩浆冲出或引发地震造成船货损失。
Slide 8-16
6.洪水(Flood)
▪ 指偶然的、意外的大量降水在短时间内汇
集河槽而形成的特大径流造成的船货损失, 包括山洪爆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或暴 雨积水成灾造成船货被淹没、浸泡、冲散 等损失。
▪ 7.浮冰
▪ 海上冰山,大部分沉于水中,小部分露出
上
风
险
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Slide 8-12
(一)自然灾害
▪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是指自然
界产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包括:
1. 恶劣气候 2. 雷电 3. 海啸 4. 地震 5. 火山爆发 6. 洪水 7. 浮冰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海上保险合同:限定性赔偿,是“损失赔偿
合同”,并且是“限定性”的。 —试图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
海上保险的变化及发展
▪ 承保的风险扩展了 ▪ 承保的标的多了 ▪ 险种险别增加了 ▪ 保险条款和保单格式改进了
Slide 8-9
第1章 海上保险保障范围
▪ 第一节 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
• 一、海难 • 二、外来风险
▪ 第二节 海上保险保险保障的损失
• 一、全部损失 • 二、部分损失
触水中障碍物后,仍能继续移动。区别于 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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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搁浅(grounding)
▪ 指船舶在航行中,由于意外与水下障碍物,
包括海滩、礁石等紧密接触,且持续一段 时间失去进退自由状态。
▪ 构成搁浅事件,须具备两个条件: 1. 搁浅必须是意外发生的; 2. 搁浅必须造成船体紧密搁置在障碍物上,
火山内部岩浆冲出或引发地震造成船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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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洪水(Flood)
▪ 指偶然的、意外的大量降水在短时间内汇
集河槽而形成的特大径流造成的船货损失, 包括山洪爆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或暴 雨积水成灾造成船货被淹没、浸泡、冲散 等损失。
▪ 7.浮冰
▪ 海上冰山,大部分沉于水中,小部分露出
上
风
险
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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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灾害
▪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是指自然
界产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包括:
1. 恶劣气候 2. 雷电 3. 海啸 4. 地震 5. 火山爆发 6. 洪水 7. 浮冰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海上保险合同:限定性赔偿,是“损失赔偿
合同”,并且是“限定性”的。 —试图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PPT课件

租船运输:程租、期租、光租
班轮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止。 大多数船公司的提单采用,“钩至钩”
使用船上起重机:货物被吊离地面起至被吊离船落地止。 使用岸上起重机(岸吊):“舷至舷” 使用驳船装卸时:货物被吊上钩起至全部卸到驳船上
班轮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解
共同海损=9000×80%+3000+100=1030(美元) 单独海损=9000×20%+5000+200=7000(美元)
2.船舶的共同海损损失。
船舶的共同海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被抛弃的船舶附属物品。如救生艇、船帆、传
动装置、零件、船锚等。 ② 为了使船舶和货物的安全而进行的搁浅措施造
石油和散装货物运输,如使用管道和输送带,承 运人责任期间为: 货物被输送至管道或输送带的入舱口起 至货物被送到船舶与管道或输送带的最后一个接 点止。
《汉堡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港到港”----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 物时止。
解决了货物从交货到装船和从卸船到收货人 提货这两段没有人负责的空间,明显地延长了承 运人的责任期间。
租船运输:
货主与船东协商租船条件,签订租船合同。运费低,以运输大宗货物为主。 分
航程租船:船方负责一切船舶航行的一切费用。 定期租船:
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负责燃料费、港口费、 装卸费、垫包物料费。
船方:负责保持船舶适航性和船级;船员伙食费、薪 资;船舶维修;船用物料;船保险。
光船租船:定期租船的一种。所有权归船东
任。
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按运输方式分)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运险: 同水渍险 陆运一切险:同一切险
海上保险讲义-part5060626

• • • •
•
碰撞责任条款性质(RDC) PICC条款:本保险负责因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 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 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英国条款不承保没有实际接触的间接碰撞而引起的 被保险船舶对他船的赔偿责任;但,我国PICC条款 是否包括间接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有争议。 按照CMC第165条规定(根据措辞,应理解为是对 船舶碰撞的定义),“船舶碰撞”应仅指有实际接 触的碰撞而不包括间接碰撞。保险人似可据此主张 该碰撞责任条款中的“碰撞”不包括间接碰撞。 但,最高院在对“浮山”案的批复中,认为PICC条 款中的碰撞责任条款应承保被保险人因“间接碰撞” 而产生的 三、免赔额 • 本条规定的免赔额,对单独海损这一部 分损失每次事故扣减一个免赔额,对碰 撞责任、救助费用、共损分摊和施救费 用,不扣减免赔额。恶劣气候造成的两 个连续港口之间的损失索赔应视为一次 事故。 • 对于船舶全损索赔和搁浅后专为检验船 底引起的合理费用不扣免赔额。
四、海运条款 • 该条款起到了控制风险的作用,但应不 属于保证条款。 • 保险船舶从事拖带或救助服务 • 指由岸上管理人员(不限于被保险人, 可能是定期租船人)事先安排好的拖带 或救助服务,如用作拖船、驳船或救助 船,但不包括发现船舶遇险而临时进行 的救助。
注意:不能直接用本条款承保拖船和专业救助船。 在英国1983年协会条款第1条航海条款规定(书第 453页),“The vessel is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is insurance at all times and has leave to sail or navigate with or without pilots, to go on trial trips and to assist and two vessels or craft in distress, but is warranted that the vessel shall not be towed, except as is customary or to the first safe port or place when in need of assistance, or undertake towage or salvage services under a contract previously arranged by the assured and/or owners and/or managers and/or charterers. This clause 1.1 shall not exclude customary towage in connection with loading and discharging”
海上保险

1997年2月5日,航运公司投保的“东风”号轮船在海上触礁沉没。 航运公司认为,“东风”号轮船已投保了船舶保险,“东风”号轮船触 礁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在保险期限内,它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 金,遂于2月7日派人到保险公司交纳第二部分保险费1000元,并要求保 险公司赔偿“东风”号轮船沉没的损失。保险公司则坚持,它与航运公 司虽有保险合同,但航运公司迟迟未交第二部分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并拒收该保险费,不予赔偿。双方协商不成,航运公司 便起诉到法院。
适用定期船舶保险条款的运费保险; 适用航程运费保险条款的运费保险
案例分析
1996年3月10日,某县航运公司与当地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船 舶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自1996年3月11日零时到1997 年3月10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30万,保险费为3000元,分两次交纳, 1996年8月20日交纳2000元,1997年1月10日交纳1000元。合同签订后, 航运公司于1996年8月20日按合同约定交纳了2000元保险费,但1997年 1月10日没有按期交纳另一部分保险费1000元。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
一、海上保险概述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三、船舶保险 四、其他海上保险产品
4.1 保赔保险
保障与赔偿保险的简称,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 担的,却又不属于船舶保险承保范围的责任风险的保险。
——保赔协会则是船东之间相互保险的互助性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 ——保赔协会向会员提供无限的赔偿责任 ( 油污责任例外 ) ;
1.2 海上保险的种类
—— 按保险标的分类: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保赔保险,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海上钻井平台保险,油污 责任保险,租金保险,船员和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 按保险期限分类:定期保险,航程保险,混合保险,停泊保险 —— 按货物的承保方式分类:逐笔保险,流动保险,预约保险,总 括保险
适用定期船舶保险条款的运费保险; 适用航程运费保险条款的运费保险
案例分析
1996年3月10日,某县航运公司与当地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船 舶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自1996年3月11日零时到1997 年3月10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30万,保险费为3000元,分两次交纳, 1996年8月20日交纳2000元,1997年1月10日交纳1000元。合同签订后, 航运公司于1996年8月20日按合同约定交纳了2000元保险费,但1997年 1月10日没有按期交纳另一部分保险费1000元。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
一、海上保险概述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三、船舶保险 四、其他海上保险产品
4.1 保赔保险
保障与赔偿保险的简称,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 担的,却又不属于船舶保险承保范围的责任风险的保险。
——保赔协会则是船东之间相互保险的互助性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 ——保赔协会向会员提供无限的赔偿责任 ( 油污责任例外 ) ;
1.2 海上保险的种类
—— 按保险标的分类: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保赔保险,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海上钻井平台保险,油污 责任保险,租金保险,船员和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 按保险期限分类:定期保险,航程保险,混合保险,停泊保险 —— 按货物的承保方式分类:逐笔保险,流动保险,预约保险,总 括保险
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世界上最早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是1384年诞生 于意大利的比萨保单,它已明确规定了保险人的 承保责任。
20
一、英国海上保险单格式及保险 条款的发展
❖ Lloyd’s S G Policy From从1779年1月起作为劳合社的标准海上 保险单格式。
❖ 1795年英国议会通过立法强调所有的承保商在海上保险交易 中使用Lloyd’s S G Policy From。
海上保险是最早产生的险种
公元前916年在罗得岛上制定的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并 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 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一共同 海损分摊原则可以说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一人为众,众为一人”(One for all,all for one)体现了 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共助共济的要求,因而被认为是 海上保险的萌芽。
❖ 1、早期皮肌炎患者,还往往伴 有全身不适症状,如-全身肌肉酸 痛,软弱无力,上楼梯时感觉两 腿费力;举手梳理头发时,举高 手臂很吃力;抬头转头缓慢而费 力。
三、英国的劳合社 (Lloyd’s)
❖ (一)英国的劳合社产生和展
❖ 1779年劳合社的标准保单问世(Lloyd’s S.G. Policy ❖ 1983年3月31日停止使用。
6
3、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 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于1424年在热那亚出现。 ❖ 善于经商的伦巴第人后来移居到英国,继续从事海
上贸易,并操纵了伦敦的金融市场,而且把海上保 险也带到了英国。 ❖ 今日伦敦的保险中心伦巴第街就是因当时意大利伦 巴第商人聚居该处而得名。
7
4、欧洲各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 了海上保险立法
❖ 1884年在伦敦成立,这个组织在海上保险条款的 标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的“协会条款” 在国际保险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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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海上保险单格式及保险 条款的发展
❖ Lloyd’s S G Policy From从1779年1月起作为劳合社的标准海上 保险单格式。
❖ 1795年英国议会通过立法强调所有的承保商在海上保险交易 中使用Lloyd’s S G Policy From。
海上保险是最早产生的险种
公元前916年在罗得岛上制定的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并 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 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一共同 海损分摊原则可以说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一人为众,众为一人”(One for all,all for one)体现了 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共助共济的要求,因而被认为是 海上保险的萌芽。
❖ 1、早期皮肌炎患者,还往往伴 有全身不适症状,如-全身肌肉酸 痛,软弱无力,上楼梯时感觉两 腿费力;举手梳理头发时,举高 手臂很吃力;抬头转头缓慢而费 力。
三、英国的劳合社 (Lloyd’s)
❖ (一)英国的劳合社产生和展
❖ 1779年劳合社的标准保单问世(Lloyd’s S.G. Policy ❖ 1983年3月31日停止使用。
6
3、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 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于1424年在热那亚出现。 ❖ 善于经商的伦巴第人后来移居到英国,继续从事海
上贸易,并操纵了伦敦的金融市场,而且把海上保 险也带到了英国。 ❖ 今日伦敦的保险中心伦巴第街就是因当时意大利伦 巴第商人聚居该处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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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欧洲各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 了海上保险立法
❖ 1884年在伦敦成立,这个组织在海上保险条款的 标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的“协会条款” 在国际保险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
第4章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是指投 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一种利害关系 ,具体地说,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 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保险中的意义: (1)它限制着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防止超 额保险。 (2)它可以杜绝利用保险进行赌博,防止道德 危险的出现。
海上保险实践中:
•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
• 多种原因致损近因
多种原因致损近因
1.
多种原因接连发生,且持续不断,彼此 间互为因果关系,形成因果链。则最先发 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也就是一条 因果链的首环就是近因。 海难 皮革腐烂 烟草变质 大豆含水量过高 霉变 大豆损失
2.多种原因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但形成
海上保险合同的“已灭失或不灭失”条款
是运用保险利益原则的例外。根据“已灭 失或不灭失”条款规定,保险双方不知道 保险标的是否已经灭失签订海上保险合同 为有效合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同样 ,保险双方不知被保险船舶已安全抵达目 的港签订的海上保险合同也为有效,保险 人对已收的保费不退回。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
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赔偿原则 4、近因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所谓“诚信” 就是各方当事人都必须把各自 知道的有关事实告知对方,如实陈述,不得不告知 、隐瞒、伪报或欺诈。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 对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是基于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充分信任 来接受投保和承担保险责任。法律要求投保人必须 依诚实和信用原则行事。
(二)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体现
1.订立合同前的说明 指保险人在订立合同前,应主动说明合同
interest)是指投 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一种利害关系 ,具体地说,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 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保险中的意义: (1)它限制着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防止超 额保险。 (2)它可以杜绝利用保险进行赌博,防止道德 危险的出现。
海上保险实践中:
•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
• 多种原因致损近因
多种原因致损近因
1.
多种原因接连发生,且持续不断,彼此 间互为因果关系,形成因果链。则最先发 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也就是一条 因果链的首环就是近因。 海难 皮革腐烂 烟草变质 大豆含水量过高 霉变 大豆损失
2.多种原因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但形成
海上保险合同的“已灭失或不灭失”条款
是运用保险利益原则的例外。根据“已灭 失或不灭失”条款规定,保险双方不知道 保险标的是否已经灭失签订海上保险合同 为有效合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同样 ,保险双方不知被保险船舶已安全抵达目 的港签订的海上保险合同也为有效,保险 人对已收的保费不退回。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
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赔偿原则 4、近因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所谓“诚信” 就是各方当事人都必须把各自 知道的有关事实告知对方,如实陈述,不得不告知 、隐瞒、伪报或欺诈。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 对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是基于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充分信任 来接受投保和承担保险责任。法律要求投保人必须 依诚实和信用原则行事。
(二)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体现
1.订立合同前的说明 指保险人在订立合同前,应主动说明合同
第二章 海上风险和海上保险.

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及贮存处
(二)意外事故
运输工具遭遇外来的、突
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如 船舶搁浅、触礁、沉没 、 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 撞、船舶失踪以及火灾、爆 炸等。
意外事故
1.搁浅
由于意外的原因使船体
与海中岩礁、栅等)发生接触,而且 持续一定时间,使其失去 进退自由的状态。
第二章 海上风险和海上保险
•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 海上风险的处理方式和 可保海上风险的条件, 理解主要的海上风险 •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 海上风险的处理方式, 可保海上风险;难点, 海上风险的处理方式 • 教学课时:2
第二章 海上风险和海上保险
• 海上风险的含义:导致海 上损失的不确定性 • 海上风险的条件:必须是 属于海上或者航海中的风 险;必须是某种偶然发生 的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
2.触礁
船舶擦过水中岩礁或其 他障碍物而仍能继续前进 的一种状态。
意外事故
3.沉没
船体的全部或大部分 已经浸入水面以下,并 失去继续航行能力的一 种状态。
意外事故
4.碰撞
船舶在航行中与其他可航行的 物体发生猛烈接触,或船舶与任 何飘浮物体、航行物体、浮冰、 沉船残骸以及港口、码头、河堤 等建筑物的接触。
2005年保险业10大新闻
五、中意人寿200亿大保单定 格局 六、4月,国内第一家健康保险 保险公司人保健康成立,并推 出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 营模式 七、平安银行总部落脚上海,从 而构筑起平安产险;寿险;信 托证券;银行等几乎所有金融 业务 八、三大国有保险公司集体换帅
2005年保险业10大新闻
三、可保的海上风险
• 海上损失是可以预测 的 • 同类的标底不能同时 发生大量损失(战争 ) • 海上损失的发生是偶 然的和特定的 • 海上损失是可以用经 济来补偿的
第13章海上保险概论_第14章海上保险的范围

海上风险
我国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的规定,意外事故是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
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
根据英国1982年1月1日制定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 条款》,除了船舶、驳船的搁浅、触礁、沉没、倾覆、 火灾、爆炸等属意外事故外,尚有陆上运输工具的倾
(二)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MIAl906)
MIAl906在第1条就规定了海上保险的定 义:
海上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诺,当被保 险人遭受海上损失,即海事冒险所发生的损失时, 应依照约定的条款和数额,赔偿被保险人损失的 合同。
(三)美国的定义
美国1920年《海商法》(Merchant Marine Act l920)对海上保险的定义是: 海上保险是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 费,保险人按照约定,当被保险人所有处在海上 风险中的特定利益受到损失时,承担赔偿的合同。
暴风雨、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 水、泥石流
海上风险
我国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的规定,所谓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 地震、洪水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
根据英国1982年1月1日制定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
条款》规定:属于自然灾害性质的风险有雷电、地震 或火山爆发、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 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 所等。
(二)以保险价值为标准划分
].定值保险(Valued Insurance) 定值保险亦称“约定价值保险”,是指海上保 险财产的价值事先经保险双方约定并载明于保险 合同,按照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 收取保险费和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 事故损失时计算赔款的依据的一种保险。 2.不定值保险(Unvalued Insurance) 不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时不约 定保险价值,只订明保险金额的一种保险,保险 费依照保险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