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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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要点解读
2020年11月2日,《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第五次退市改革进入高潮。
专家认为,本次退市改革开出了市场化、多元化、法治化、强化投资者保护“四剂良方”,并以此为指导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建立配套投资者保护制度,将对我国资本市场退市生态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就股票上市规则等退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本轮改革中的核心部分“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即将落地。可以预期,本次退市改革将推动常态化退市机制加速形成。
健全退市机制已成为顶层设计
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资本市场30年来,退市法律制度逐步完善。自2006年证券法修订开始,退市制度历经四次重大改革:2006年配合证券法修订,明确规定了终止上市条件等;2012年制定面值退市标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退市指标体系基本形成;2014年健全主动退市制度、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2018年,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尽管如此,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一直饱受市场诟病。截至2018年底,沪深交易所年平均退市率不足0.36%,远远低于成熟资本市场,主动退市、市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案例更为少见。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突出表现在四大方面,”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一是退市制度不尽合理;二是退出渠道单一;三是市场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四是各方认识不够统一,上市公司对地方经济、就业影响较大,地方政府、投资者等相关方均不希望公司退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示要健全退市机制,改革完善退市制度。2019年以来,证监会一手加强退市监管,退市公司家数创近年新高;一手抓制度改革,在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中同步试点退市制度改革,取得了各界广泛认可。今年下半年,证监会总结梳理科创板、创业板退市改革经验,制定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提请中央深改委审议。
第五次退市制度改革与注册制改革相衔接,开出的“良方”将突破藩篱,有效解决上述退市难问题。与前四次改革不同,此次改革呈现四大新特点。
首先,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已上升为顶层设计,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这要求各方必须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指示上来,凝聚各方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