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训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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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训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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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号:

1 目的:

为促进新进人员能顺利适应工作环境,提高现职人员之工作生产力与培养储备各级干部,并藉由教育训练导入正确的工作方法,期以提升公司员工的作业质量,以达成公司质量及目标之要求,故制订本作业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与定义: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教育训练规划及本办法的执行、资格认定追踪

其它部门:负责所属员工教育训练课程的提报及初审责任,进行在职教育训练。

新员工培训:指对应聘合格人员的入厂教育训练,包含规章制度、工业消防安全、质量意识培训。

内训:由人力资源单位及其它部门、单位邀请本公司人员担任讲师开立课程。

外训:公司人员赴外受训或由公司聘请外部讲师来公司授课。

上岗培训:指对分配上岗人员为满足岗位要求进行教育训练,包含工作安全、质量、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多能工培训:指以岗位为单位,对在职员工进行多岗位轮岗、转岗培训。

4 作业内容:

年度培训需求

4.1.1人力资源单位当年的十一月组织各单位培训讲师根据市场需求、企

业战略、生产经营状况对公司各单位员工进行培训需求分析调查,

培训需求分析可通过访谈法、问卷调查法、考评法等进行。

4.1.2 人力资源单位将培训需求分析结果召开培训检讨会议,与各部门/

单位建立培训课程。并建立公司管理技能培训课程,编制《年度培

训计划》,呈交权责主管审核后实施。

4.1.3各部门/单位依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基本素质和人力资源单位所提

供的培训需求分析结果,编制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由部门权责主

管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单位。

4.1.4各部门/单位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朮、新设备及生产条件等变更

时,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配合实际需要更新《年度培训计划》,以符

合实际要求。

人力资源单位于每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将各部门/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整理汇编为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以便后续追踪比较,并呈权责主管核准。

各部门/单位视工作状况需要在计划外增设课程,外训需提前七天填写《培训申请单》,内训可填写内部联络单,经部门主管签核后交人力资源单位,由人力资源单位安排相关事宜。

人力资源单位依据各部门/单位培训计划监督培训的实施。

4.4.1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中属于内训的计划,由各部门/单位按月于每

月月底前自行完成培训工作。

4.4.2 部门计划之教育训练,计划实施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进行,讲师或

受训单位应以内部联络单通知人力资源单位作延期调整,原则上需于当

月完成延期培训。

4.4.3 新进员工培训,由人力资源单位负责主办,各部门/单位负责协办,

于新进员工入职当周内或上岗前完成。

4.4.4 讲师编定教育训练教材,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方能实施培训,并于授课后

将讲义、试题及标准答案(需进行笔试考核的课程)交由人力资源单位存

盘。

4.4.5 部门间的交互培训由需求单位提出或依据培训需求分析结果制订,人

力资源单位确认主办单位、讲师及受训单位后,依年度培训计划主办

单位提前发出通知讲师人员及受训人员签名确认。培训结束后一周内

将培训记录交人力资源单位归档(依办理)。

4.4.6 人力资源单位依培训计划提前确认受训人员名单,并准备《培训记录》。

4.4.7 受训人员在参训时需在《培训记录》上签到。培训讲师确认所有在场

受训人员均有签到后在审核栏中签字确认并呈送主办单位。

4.4.8 每次培训课程由讲师在《培训记录》上明定考核方式,培训结束后,均

须对学员进行考核。

4.4.9 讲师根据受训人员教育训练成绩,登录于《培训记录》上,并由人力资

源单位将《培训记录》归档。凡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考核80分以下),

考试后将试卷发放给员工,针对错误部分再做讲解,在试卷上解答出

正确答案。并由人力资源单位要求不合格人员须于一周以内补考合

格。若同一课程连续补考两次均不合格者,以警告一次处理并接受再

培训,若为必修课程则调离原职。培训时数、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转正、

晋级、调薪时人事考核依据。特定岗位人员(如叉车人员、仪校员等),

必须取得国家认证合格者方可上岗;如此岗位严重影响品质和安全,

可能造成重大异常者;针对这些岗位各部门/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培训

计划,经考核认证后发放上岗证,必要时并需佩戴明显的标示(臂章).

例:物料员等。

4.4.10上岗培训课程由各部门按照岗位说明书,于员工上岗前参加相关培

训,课程完成考核通过安排上岗作业,培训记录送交人力资源单位归

档保存。

4.4.11 各部门/单位培训计划中制订的课程为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由各部门

主管主导实施,人力资源单位制订的岗位管理技能培训由人力资源单

位主导实施。

4.4.12多能工培训由各部门/单位主管组织进行,员工入职满一年,操作职

员工需具备三个岗位以上操作技能,技术职、职员需具备二个岗位操

作技能。

教育训练纪律:

4.5.1受训人员应准时参加培训,凡因加班等特殊原因或因工作原因临时不

能受训者,须事先请假,并于后续开办相关课程列为优先受训人员名

单。

4.5.2凡无故缺席或中途无故退出者,警告一次,累计达到三次时,记小过一

次处分,累计达到第四次者,每次记小过一次处分。

外部训练:

4.6.1因工作或业务实际需要,公司无法满足的课程训练确需送外训练者,须由

需求单位填写《外部培训申请单》,附课程说明、需外训人员人事资料、

若该培训无需训练费用,则经部门主管审核,由人力资源单位组织实施,

若该培训需训练费用,则经部门主管和财管部审核其资格及合同后,经权

责主管核准后实施。

4.6.2若外训会产生训练费用,受训人员须事先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协议一

式三份,人力资源单位一份、财务单位一份、受训人一份。

4.6.3凡外训人员均须于外训结束后将毕(结)业证书影印本、培训教材、心得报

告交由人力资源单位归档。

4.6.4外训人员外训结束后一个月内,须依培训课程内容编写讲义,提出培训考题

并对公司内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6.5外聘讲师来公司授课,由人力资源单位统筹安排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培训。

4.6.8外训人员如有下列情况者,其外训的全部费用(含工资)由受训人自己全部承担:

A.未事先办理送外训练手续,而擅自外训者,受训期视同为事假。

B.受训人在受训中途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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