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监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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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监查的目的

–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障

–保证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无误

–保证试验遵循已批准的方案和有关法规进行

合格的Monitor应具备的条件

–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

–经过必要的培训

–应熟悉药品管理有关法规

–应熟悉有关试验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

–应熟悉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

临床试验监查的种类

–研究中心启动的拜访(Site Initiation Visit)

–研究进行中的拜访(Site Monitoring Visit)

–受试者访视完成后的拜访(Site Closeout Visit)

监查拜访前的准备

临床试验监查的步骤安排

–总结前次监查拜访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准备本次监查拜访所需文件

–与研究中心确定拜访日期和时间,告知本次拜访的主要目的,确定可以见到及需要见到的人员

–安排行程应有富余的时间,以便解决突发的问题

应提醒研究者提前完成以下工作

•完善研究文件夹

•确认所有已完成的随访的CRF已填写完成

•确认所有QUERY均已回复,存档

•有无发生新的SAE,若有,是否已报告

•完成药品计数表及室温记录

•确认所有的安全性报告均已送交伦理委员会

•汇总遇到问题/难点,准备与监查员讨论

•有无违反方案的情况?若有,是否已记录并通知申办者

监查拜访中的职责

监查员的具体工作内容

–在试验前确认研究机构具备适当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实验室设备齐全、运转良好,具备安全和恰当地进行试验的条件

评估研究中心的实验室

•实验室有没有临床研究的经验?

•实验室有没有经过认证/授权?

•是否有内部质量控制程序的规章?

•相关的检验,设备和方法学是否经过验证?

•是否及时更新和确认实验室的参考值范围?

•相关设备是否经过校正并保存校正的记录?

•实验室是否有一整套经过批准的SOP?

•确认研究药物的储存时间和条件是符合要求的

•确认整个研究期间研究药物的供应是充分的

•确认研究药物按照方案规定的剂量只提供给合格的受试者

•确认已向受试者介绍了关于正确使用、储存和归还研究药物的必要信息

•确认研究中心对研究药物的接收、分发和归还有恰当的操作和记录

•确认研究中心销毁未使用的研究药物的程序,是符合法规的规定以及申办者的要求

•确认研究者是按照已批准的研究方案(和所有的修订版本)进行试验

•确认在开始研究要求的程序前,已获得所有受试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确认研究者已收到最新版本的研究者手册(IB)

•确认研究者已收到顺利完成试验所需的文件及其他物品

•确认研究者和参与研究的人员熟悉试验方案中的要求

•确认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是按照申办者与研究者/或研究中心所同意的试验方案和书面协议的要求来进行临床试验的,并且不能把这些职责委派给未经

过授权的人员

•确认所有入组的受试者都是符合方案要求的

•报告招募受试者的速度

确认原始资料和其他试验记录是准确的、完整的、及时更新的、并且是保存完好的–确认研究者所提交的所有报告、通知、申请的文件是准确的、完整的、及时的

–这些文件应注明日期,并能确认试验项目

核对原始记录和其他试验相关文件,确认病例报告表(CRF)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SDV)。特别地,监查员应确认以下内容:

–方案中要求的数据正确的反映在CRF中,并和原始记录一致

–完整地记录了受试者的剂量改变和治疗变更

–在CRF中记录了根据方案规定需要记录的不良事件、合并用药和间发疾病

–在CRF中清楚如实地记录受试者未做到的随访、未进行的试验和未做的检查

–核实入选受试者的退出与失访已在病例报告表中予以记录和说明

–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

–核实入选受试者的退出与失访已在病例报告表中予以记录和说明

–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

–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符合GCP、研究方案、伦理委员会、申办者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确定研究者是否保存了必要的

试验文件(具体的文件要求可以参考ICH-GCP E6 8.0)

–将发现的和研究方案,SOP,GCP和相关法规不符的偏差通报研究者,并采取

适当的措施避免已发现的偏差重复发生

监查拜访后的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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