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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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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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各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由企业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仅限于创造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用于质押时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特指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
3.2缩写
无
3.3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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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无
4.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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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5. 基本原则
5.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模式
本业务划分为两种具体的业务模式:
(1)模式一,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借款企业。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借款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由担保机构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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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由银行与担保机构协商一致后,可视情况不要求律师事务所参与,对于优质企业能够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
(2)模式二,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及借款企业。
借款企业直接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质押;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对于优质企业能够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
在两种模式下,本行经营单位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可要求借款企业追加本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它担保方式。
5.2贷款对象
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且已将该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5.3贷款用途
贷款仅可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信贷资金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我行信贷管理规定,也不得用于我行信贷审批条件和借款合同许能够外的任何用途。
5.4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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