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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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X政办电〔X〕280号)要求,X年9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成立X市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副局长X、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X担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与鉴定组、执法整治组、惩治督导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联络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办公室下设各组的具体工作,并从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其中,综合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县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县区自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市级自查、整治报告;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访宣传、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政策与鉴定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并指导各县(区)鉴定专家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执法整治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各县区根据自查清理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指导各县区国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惩治督导组由市农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具体包括拟定领导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地专项

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各县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业、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各级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指导各县区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县区开展全面自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形成自查清理报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1.县乡自查。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采用无人机、现场核实等手段,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自查,并结合国土部门发现的问题,全面收集整理清理整治范围内,特别是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找准问题,以乡镇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自查情况调查表》,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市级核查。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核查组对辖区各县区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填报X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并形成全市清理自查情况报告,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1.县区整治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组织落实完成整治整改。

2.县级上报。各县区汇总整治整改情况后,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并形成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实地抽查。12月15日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县区上报情况,组织联合督导组对部分重点县(区)清理自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底前)

12月20日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情况,认真总结,形成X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和整治情况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自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认真开展清理自查,不留死角,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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