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税收知识点总结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增值税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X 适用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X 税率

2. 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向购买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视为含税收入,是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 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 价外收费不含 :

( 1 )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

(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 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② 由纳税人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r 1 + 13% )或(1 + 17% ) 注:对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无销售额的确定 按下列 顺序确定 其销售额:

( 1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2)按其它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 (1 +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 (1 +成本利润率 或=成本X (1 +成本利润率 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 * 增值税率

3. 进项税额:见教材 137 页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票扣税 :

1 .从销售方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 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且免税农业产品

品,准予按照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X

13%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

按照运费结算单据 (普通发票)

所列运费金额、建设基金 依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 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

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X 7%

注: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

)+消费税税额

)十(1—消费税税率)

,或者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业产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属于视同销售或销项税为零)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责任在企业,税款应由企业负担)

4.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5.上述1 项至4 项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6.未取得合理合法的专用发票或未在规定期限认证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不允许抵扣方法:

(1)购入时不允许抵扣

直接计入成本或费用,如购进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

(2)已经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等,从进项税额中扣减,会计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3%)

1.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十(1+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实行“购进扣税法”,实行简易计税办法。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十(1 + 3% )X 2%

三、进口货物应征增值税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

17%或者1 3% )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国外

负担的增值税款,不得抵扣)

如果进口货物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消费税为零。四、营改增见教材135 页

二、营业税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为价内税,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X适用税率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或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它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x( 1 +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了解)

一)建筑业

1.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

2.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包括收取的手

为营业额

但不包括建设方(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