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三电迁改工作的记录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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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三电迁改工作的记录和思考

(万贵云)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中铁二局施工段的三电迁改工作从2007年的8月开始进行现场调查,由于施工段处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工业城市,铁路穿越村庄、工厂、交通干线多,电力、通讯线路(包括军队的)纵横交错,具有迁改数量大(电力10KV及一下计258处,66KV计29处,220KV计19处,500KV计3处,通讯223处)、线路等级高、影响重点施工段多、迁改难度大(干线、交叉跨越多)的特点。

以下是我对中铁二局施工段三电迁改工作的记录和思考。

一、迁改模式

铁道部针对其他新线建设存在三电迁改困难的情况,铁道部和工程建设所在各省签署了省部协议,明确了由铁道部出资(资金总额包干),建设工程所在各省负责三电迁改的方案,具体由各省发改委牵头,设计院,三电的权属单位负责实施,各施工单位负责迁改量的调查,现场核实、计划上报、配合实施。

从模式的制定上理解,由政府组织牵头,应该是解决三电迁改具有力度的模式。这是模式制定时的理想愿望。

从三电迁改所涉及的单位所处的地位上看,施工单位失去了对三电迁改的计划、方案、实施、进度等的掌控,不能主动参与三电迁改问题的解决,内急不能自解。

从2007年9月份到2008年的3月份,半年时间过去了,各施工单位配合设计院、产权单位进行了多次迁改工程量的现场核实,多次上报要求迁改的申请计划。在2008年2月28日哈大客专有限公司的专题讨论会议上,还在讨论三电迁改需要的总控资金是多大?这个模式是否可行?计划分几批实施?等等。可是,辽宁省发改委连具体负责的部门和人员都未确定。会议讨论期间,中交的一个三电迁改负责人说:我们把几处严重影响施工的电力线已经和供电局签订了迁改协议,应该向谁要迁改资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批评说:这不是你应该干的事!又有谁能急别人的事呢?

可以看出上级主管部门也受到既定模式的束缚,没有明确的思路。而且,还请三电迁改的权属单位上报迁改方案和费用,这造成迁改费用成倍于原来的投资总额,增加了后期方案费用谈判的难度,摸底也不能这样摸。

问题的实质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去解决企业间、企业和个人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有局限的。

到2008年3月,哈大客专有限公司向铁道部报告,要求把三电迁改从地方政府拿回来,由政府发改委签署委托协议,委托施工单位具体办理,也不违背已经签署的省部协议,实质上,原定的迁改模式流产。

二、迁改机制

2008年4月5日,三电迁改的委托协议签署,迁改机制大大简化,迁改流程为:施工单位→委托迁改单位→三电权属单位。委托迁改单位直接对三电权属单位协商实施。施工单位向工总哈大指挥部上报迁改申请计划。

我局施工段的三电迁改任务由我局电务公司和中铁九局电务公司承担。在四月初,项目部将前期统计核实的迁改数量和迁改要求,供电部门、电力设计院的资料移交给二局和九局三电迁改项目部,并配合权属单位负责三电迁改的人员进行工作衔接。

在三电迁改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工程的相关土建数据交权属单位委托专业设计院进行迁改设计,以满足铁路施工和运营的要求。

从三电迁改的具体实施效果看,这个机制下的利益矛盾也是明显存在。三电迁改项目单位的利益毕竟是独立于土建工程之外的,资金的来源渠道是不一样的,因此,也难免三电迁改项目在平衡自身利益和保证土建施工不受阻扰上有所侧重。比如,九局就不满意工总把辽阳地界上属于鞍山供电公司产权的66KV 以上的输电线路迁改分配给二局电务公司,二局电务公司对10KV以下的供电线路迁改进度也受迁改费用过高的制约,比如:四公司的跨千山西路的连续梁施工,桥墩位于非干线双回路10KV线路,谈判了近两个月时间不能迁改,说不能落实停电时间实在是牵强,真正实施迁改的停电时间不会超过5小时(只对杆上电缆头搭接),但两个月对关键工程工期意味着什么?

我认为,要加快三电迁改进度和保证施工快速进行,有三种渠道:

1、三电迁改独立招标,三电的权属主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为投标主体,减少中间环节更加节约投资,以中标合同为保障,市政工程就是建设单位直接对水、电、气、通讯等部门。

2、三电迁改费用直接进入土建招标。施工单位可以自己权衡利弊,但是,费用一旦包死,成本风险很大,毕竟和权属单位的谈判及方案确定才能决定费用。

3、哈大委托模式,但一般电力线(10KV及一下)和通讯线由施工单位办理迁改。有利于施工单位在考虑施工进度和迁改费用上进行平衡,施工单位还需解决施工用电问题,一般和供电部门(10KV一下为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哈大的三电迁改,10KV、380V、220V供电线路反而对施工的阻扰较大。

一个好的机制决定运转效率,管理层级复杂的机制效率低。

三、方案的制定

三电迁改的最初工程数量都是由工程勘测设计单位确定,这就注定和权属单位最终的迁改方案有较大差距。如果工程勘测设计单位能在勘测设计阶段充分考虑满足施工和运营的前提下,同步与权属单位确定好迁改方案并通过设计审批,得到合理的投资概算,有利于建设方对投资的控制和招标。毫无疑问,这是最佳的方案制定模式。解决了后续的很多问题,也许会有费用及方案的变动,工程量的新增等。但是,对施工的阻扰将大大缓解。

在迁改方案的制定上,实施主体是权属单位,负责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配合提供满足施工和运营的相关数据,三电迁改项目部是责任主体。事实上,方案制定有几方面的弊病:大方案增大工程量、提高标准、实施时间过长。难于顾及工程施工方的困难。

从2007年8月到12月期间,在配合鞍山供电公司和电力设计院在现场调查的过程中,同时进行了方案的商讨,并提供给设计院进行方案设计所需的工程资料,鞍山电力设计院完成了部分方案设计。由于后来模式的变化,考虑各方经济利益等关系(鞍山电力设计院的总费用全线最低),三电迁改项目部重新选择电力设计院再次进行现场的方案确定和设计,这个因素也延迟了迁改工作进行,而且奥运会的临近,保供电和通讯畅通也限制了迁改工作的进行(影响时间为三个月)。

我认为,从前期施工调查开始,施工单位尽早了解三电迁改与工程建设的详细情况,并主动向权属单位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提出方案的一些建议和意见,更有利于加快三电迁改的推进。

四、难点突破实例

哈大线中铁二局十号梁厂选址于两路220KV(大连方向DK300+680~800)和66KV(哈尔滨方向DK301+280)的夹角位置,提梁站离前后电力线较近,仅能在夹角处架设9片32米箱梁。电力线标高均不满足线下施工的安全距离,且66KV下穿两路220KV再跨越铁路。(对于选址问题,我在2007年9月看过现场后曾经口头提过改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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