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政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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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0年稳岗补贴(厦门市)

为稳定就业,促进停业歇业等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国家人社部明确,企业可以通过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获得稳岗补贴。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在免缴、缓缴社保费减轻负担的同时,可以综合运用稳岗政策,减轻疫情影响的冲击,同时为复工复产储备人力资源。

当前的稳岗补贴政策有以下5类,除第1类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1.春节期间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保持连续生产”主要界定标准为:2020年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工业总产值(合计)现价同比不下降。

●补助标准

按2020年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50元/人确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未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2020年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2020年返

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4.除上述2、3项之外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末厦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84%)的,2020年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5.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

其中,“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同比变化情况确认,主要界定标准为“2020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30%及以上”。

●计算办法

应返还失业保险费=当期期末(即2020年6月、9月、12月)按本市户籍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职职工人数*2019年度我市本市户籍人员月人均失业金(1538.51元)*6个月+当期期末按非本市户籍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职职工人数*2019年度我市外来人员月人均一次性生活补助费(76.38元)*6个月。

●举例

以中型企业为例,一个从业人员300人、30%为本市户籍人员70%为外来务工人员的企业,按照目前缴费基数规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为92.7万元。

企业均无需自己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采集审核,直接将补贴发放到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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