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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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ZB-GW-3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2.9.1
页次:1/11
版本/版次:1/1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目的
1、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
2、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原则
1、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审查责任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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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由合同管理部门牵头处理,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提供充分的配合和协助。
第四章 合同会签审查管理
第十三条合同审查
(一)合同承办部门填写《合同评审表》(见附件2),连同合同文本、合同立项依据、资金预算依据、合同对方选定依据以及签约对方的资信调查情况等,由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各审查部门审查会签;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除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外的经济合同,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经济类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合同分类
(一)重大合同:
1、合同标的超出1万元资金支出或1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
2、合同标的无明确价格但合同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合同;
3、合同标的单价价格低于公司规定价格8折的合同。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或领导指示,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或直属机构。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原则上依据其职责分工确定,特殊情况下由公司领导指定,主要职责:
(一)在合同谈判前,应对合同的其它各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并对资信调查结果负责。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
(二)一般性合同:除重大合同外的合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的主管部门。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为总经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规范、监督、检查其执行;
(二)负责合同的编号、协助开具授权委托书;
(三)负责办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四)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索赔等工作;
(二)公司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公司总经理授权该合同业务分管领导签署。公司业务分管领导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人签署。各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人不得转授权他人签署合同;
(三)公司领导授权签署的合同,应合同他方要求,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由合同承办部门商合同管理部门办理;
(四)依据本办法规定获得授权签署合同的有关人员,对其签署的合同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合同审查部门,是指负责合同会签审查的部门。公司合同审查部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公司所有合同均需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涉及价款的合同应有财务部参与审查;涉及专业技术(产品)的合同,应有专业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参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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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承办管理
第七条合同承办管理指承办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起草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起草
(一)合同原则上应由合同承办部门或以合同承办部门为主起草;
(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合同承办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公司颁布使用;
(三)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各部门制定模板合同,经合同审查部门会签审查、合同管理部门审定后,由公司颁布使用。
第九条合同签署
(一)公司重大合同,原则上由总经理签署,但总经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签署;
3、管理责任制原则。
三、概述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通过确立合同管理的三大原则,明确各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达到公司合同管理标准化的建设。
(五)参与合同纠纷的协调、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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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承办部门要求,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七)参与合同审查工作;
(八)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增加参与合同审查会签部门的建议;
(九)负责公司合同收集统计、合同台帐、合同归档、重大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四)当合同他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承办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催促合同他方全面、及时、实际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其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二)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新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处理
(一)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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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合同履行
(一)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二)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如实填写和记录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合同履行情况填写在合同台帐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台帐》(见附件1);
(三)合同付款的审批按照公司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四、优化说明
1、本制度下一次优化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2、优化人为总经办行政文案。
3、各收文部门根据《文件优化信息收集表》在文件执行过程中收集并记录优化点,优化部门在下次优化时向各收文部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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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细 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商业信誉及近期经营业绩情况;
3、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它资质条件。
(二)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归档、履行等工作;
(三)对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四)处理未涉及诉讼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五)建立本部门合同副本档案及其台帐;
(六)汇总本部门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报合同管理部门。
(二)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未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争议或纠纷情况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和解书或其它法律文书统一归档,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补充协议书、和解书或其它法律文书的签订程序与新合同的签订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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