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股份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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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1、主题内容适应范围
1.1本办法分别规定了本公司各类员工的薪酬制度、管理办法及薪酬支付方式。
1.2本办法适应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2、管理部门及责权
人力资源部为本公司薪酬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和拟定本公司各类员工薪酬制度,拟定各类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具体办理薪酬管理的相关事宜。
3、薪酬分配指导原则
3.1薪酬分配向责任大、贡献大、技术含量高的关键性岗位和重要岗位倾斜,体现分配与责任、风险、贡献、价值、能力相统一的分配原则;根据各类员工所负责任大小和所承担的风险,合理确定各类员工薪酬模式及薪酬水平;
3.2与业绩考核挂钩,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员工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作为薪酬分配的依据;
3.3分配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杜绝隐性收入;
3.4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4、薪酬制度
根据不同类别岗位的特点,岗位的重要程度、岗位相对价值,实行不同的薪酬分配模式。公司内部薪酬制度分为年薪制、津贴制、岗位绩效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四类,以及相对应的福利制度。
4.1年薪制
4.1.1年薪制适用范围本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子分公司班子成员、总部各管理部室部长、主任)
4.1.2年薪制及其构年薪制是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目标为依据,根据经营者的经营责任、
经营业绩、经营风险,按年度确定,经考核支付薪金的分配制度。
年薪构成:月度基薪+ 绩效年薪
1)月度基薪——体现职位基本收入的薪酬。其标准主要依据岗位重要程度、
人才价位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予以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月度基薪标准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中层管理人员的月度基薪标准按《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绩效年薪——体现年度绩效的薪酬。绩效年薪水平则根据本公司的经营目标、年度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对企业的贡献价值予以确定。
4.1.3年薪兑现及管理1)月度基薪由公司按月支付。2)绩
效年薪
(1 )高管人员绩效年薪,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根据公司本年度经济效益情况、高层管理人员经济责任
指标、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年度综合表现,计算其应得
的年度奖励的具体数额,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次年
发放绩效年薪总额的70%,另30% 作为风险金,存入
公司财务部门所建立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个人年度奖励
(风险金)帐户中。待任期届满或离任、退休、岗位
调整时,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后同银行同期利息)返
还本人,审计不合格者视情况作相应扣减。
由于经营不善或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视情节轻重扣罚其风险金的10% —100% 。
(2 )中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及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其标准,在次年一季度予以兑现。
3)年薪为税前收入,应由本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4)实行年薪制的高层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领取除年薪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