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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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协议

甲方:纪晓波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工业路拖制楼2栋1单元4楼一号

乙方: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燕

住所:创业大厦A座20层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第1条占用资金内容

1.1协议项下占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大写)。

1.2本协议项下的占用资金自2013年12月6日起,至2014年1月6日止,

占用期限为壹个月。

第2条资金占用费的计付

2.1资金占用费率为6.7%(年),2013 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下:6个月以上1年以内年利率为6.00%。

2.2按年计算资金占用费,占用费于乙方偿还资金时一并支付。

2.3资金占用费从到款之日起,按照实际划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3条占用资金的偿还

3.1乙方必须在占用资金到期日偿还全部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3.2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以一次提前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资金。提前

一次偿还全部占用资金时,应结清资金占用费。

第4条违约责任

4.1占用资金到期而乙方不能偿还,应在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与甲方续签资

金占用协议,否则按逾期借款的罚息率计收资金占用费。逾期借款的罚

息率为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上浮10%。

4.3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本息时,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5条争议解决

5.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6条其他条款

6.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2乙方提前或到期全部还清占用资金及占用资金费用后,本协议终止。6.3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

6.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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