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湖北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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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政策解读
省食药监管局产品注册处
为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医药产业供给侧改革,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启动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意见》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他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逾期未完成一致性评价的,其药品批准文号不予再注册。
我国是仿制药大国,目前国产约10.5万个化学药品批准文号中,超过90%都是仿制药。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优胜劣汰的过程,淘汰落后,鼓励先进。
随着工作的持续推进,医药企业之间必将产生新一轮的市场竞争。
全省现有药品批准文号7000余个,涉及200余家药品
生产企业。
在国务院确定的一致性评价品种名单中,涉及药品生产企业76家,药品批准文号 1316个。
其中2018年底前须完成一致性评价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涉及药品生产企业68家,药品批准文号550个。
截至2018年3月20日,共有23家企业162个药品文号已启动一致性评价,其中6个药品文号已完成药学研究工作;0个药品文号完成一致性评价;0个药品文号已通过一致性评价。
省政府高度重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于2016年7月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36号),部署推进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被确定为主要任务之一。
《实施意见》指出,引导和督促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鼓励省内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高上市药品的标准和质量,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各市州局加强协同,加大力度,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2017年6月,省局向省政府呈报了专题工作报告,并以省局主要负责人名义在省政府《决策参考》上发表专题文章,引起省领导高度重视。
省领导要求省经信委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省经信委正会同省财政厅、省食药监局研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武汉市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宜昌市、潜江市政府率先出台地方性鼓励政策,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150-200万元的奖补,最高可达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