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语言文字规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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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知识

1.什么是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定在每年的什么时候?

1997 年下半年,国务院第134 次总理办公会议批准,自1998 年起,每年九月的第三周在全国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2016年9月第三周是全国第十九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4.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5.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是指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的汉字。规范汉字对于现代汉语来说,包括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整理简化的字两部分。经过整理简化的字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字表等形

式正式颁布的现代规范汉字。未整理简化的字是指历史流传下来的,沿用至今,未经过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如人、山、川、日、水、火等字。

6.什么是不规范汉字?

所谓不规范的汉字是指书写已经淘汰的异体字,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经废止的“二简字”和错字、别字。

7.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有什么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是衡量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而且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经济基础和文化教育基础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使用全国通用的规范化的语言文字,才能在保证交际顺利,信息、政令畅通的基础上,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对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经济、社会的信息化水平,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增进各地区各民族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8.推广普通话是否要人为地消灭方言?

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推广普通话是要求会说方言的公民,还要会说普通话。而且也并不要求公民在所有场合都讲普通话,只是在一些

正式场合,如学校、机关、服务场所等讲普通话。从语言发展来讲,普通话和方言也处于不断丰富、融合的过程中,方言在语音、词汇等方面逐渐向普通话靠拢,普通话也不断从方言中吸纳词汇,以丰富自己。在推广普通话的同时,方言还将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长期存在。

9.目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哪些?危害是什么?

目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如下四种表现:写错别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滥用繁体字。这些现象的存在,给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教育的普及、文化的繁荣造成很大的损失和障碍。尤其是进入信息化时代后,计算机对汉字识别,要求汉字必须规范。

10.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点在哪些领域?

国家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在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当普通话成为学校教学语言、成为机关工作语言、成为宣传语言、成为社会交际语言时,便是基本普及了普通话。

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学校教育教学用字,机关公务用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用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等用字。

11.汉字的规范和标准主要有哪些?

1955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1956年1月由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

1976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修订的《中国人汉语拼音字

母拼写法》。

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

1983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出版局发布的《汉字统一部首表》。

1986年10月由国家语委发布的《简化字总表》。

1987年3月国家语委、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

1988年1月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1988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委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1990年3月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2013年8月19日由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

此外,还有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近20件。

12.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指的是什么?

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是指国家机关的所有公文、印章、标牌、标示牌、指示牌以及公务用名片等,均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

13.哪几种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14.如何确定个人的普通话等级?

个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是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得以确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判定应试人掌握普通话的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口语考试。

15.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有哪些规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7年12月5日发布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 将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再划分两个等次。语音、词汇、语法总失分率不超过3%的为一级甲等,不超过8%的为一级乙等,不超过13%的为二级甲等,不超过20%的为二级乙等,不超过30%的为三级甲等,不超过40%的为三级乙等。一级是标准的普通话,二级是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三级是一般水平的普通话,能够交流,偶有听不懂的情形。

16.国家对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有什么要求?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配音专业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院校毕业生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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