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业务培训讲义(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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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业务培训讲义
一、社保费全责征收业务总体流程
二、分模块业务介绍
三、社保费上线业务注意问题
一、社保费全责征收业务总体流程
(一)登记――核定―――申报――征收――清算――会统(二)与社保部门的接口处理:通过中间数据库,社保部门以用户形式登记,双方向中间数据库放入或取出事先定好内容的各自需要的数据。
(三)业务设计原则:
税费同征同管
共同性:
(一)社保费业务架构设计业务主线与税收管理一致:登记--核定--申报--征收清算--会统;
(二)税费基本信息共享:纳税人编码、名称、注册经营地址、注册类型、法人(负责人)、行业、隶属关系等;
(三)税费属地征管:税费同属一个税务管理机关、税务核算机关、税务管理员;
(四)税费征收清算、计会统并轨管理:征收、开票、划解入库等做法与税收管理一致。
差异性:
(一)登记、核定、申报管理有特定内容;
(二)登记、申报、征收明细信息通过接口传递社保管理部门;
(三)社保费入财政专户
因此,纳入大集中征管系统管理的社保费源头都必须有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纳税人编码。因为大集中平台对税收的管理是以纳税人编码为唯一,管理以纳税人编码为索引进行管理,社保费同征同管必然要以纳税人编码为唯一参与管理。
一般税务登记和临时税务登记规则与税收管理登记规则一致。
二、分模块业务介绍(一)单位缴费登记
1、登记范围:向地税部门自行申报并缴纳社保费的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
适用于地税部门先进行缴费登记,社保部门接收地税数据后再补充参保登记信息的业务。税务机关只登记与社保费征收管理相关的信息。
缴费单位唯一标识:纳税人编码+单位社保号
对同一纳税人,如果分别参加省属、市属、县区属社保费,系统将做为三个缴费单位进行登记。
2、缴费登记指标内容及作用:
社保级次、社保管理机构及机构号社保管理机构:省、市、县区,与社保管理机构相对应,是划分社保费入库级次的关键性指标。
行业分类:一、二、三、四、五、六类,是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关键性指标。
缴费单位类型:分为: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保户、军转户等,是确定一个单位该参加何种险种的关键性指标
社保登记状态:正常、注销、非正常;与税务登记状态有区别,税务登记状态非正常不等同社保登记状态非正常。
社保登记状态为非正常时,缴费单位只能清缴社保费,不能正常申报,也不进入“催报”管理的处理。
单位社保号:缴费单位参保号,根据社保部门提供的规则由参数表定义后系统自动产生。
3、个人明细信息登记
个人明细登记是登记一个缴费单位中的参保用工人员情况,是明细申报的基础。
登记指标内容:
变动类型:新增、减员、变动
姓名、省份证、省份证号码、性别、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状态()
相关业务规则:
(1)个人信息唯一标识:姓名+身份证号+国籍,与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共享;
(2)同一参保个人只能在一个缴费单位缴纳社保费:一个单位增员,另一单位则做自动减员,系统在“检查状态”中提示重复参保情况。
(3)当期申报反映的增减员情况,同时反映在当期申报(4)对个体工商户,如果仅户主参保,必须录入户主个人明细。
(二)缴费核定
1、社保缴费项目核定
(1)核定范围:所有缴费单位(免参保户除外)都应进行社保缴费项目核定。确定缴费单位该参加的险种、费率、社保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缴款方式、确定银行缴费账号等。是社保费申报征收、“催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2)核定指标和内容:
征收项目:社会保险基金
征收品目:各参保险种
社保属性:单位、个人
社保征收方式:查账征收、社保费定期定额、核定行业工资率
(3)社保规则: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由社保部门维护确定,通过接口接入或由税务机关根据社保政策维护社保规则参数表。(通俗也叫社保套餐)
社保规则采用与否的业务区别:
●采用社保规则是将每个缴费单位类型的该参报险种预先
设置好,核定时自动调用;不采用则由业务人员对每户
缴费单位险种作选择录入。
●采用社保规则,业务上将缴费单位及单位内每个参保人
员的应缴险种固定,在申报环节不允许删减险种,每次
变动时必须先改动“缴费项目核定”或“个人缴费项目
明细核定”。反之,对个人申报险种可自由选择增减,但
申报险种不能超出单位核定险种范围。
●选用社保规则只能按管理机关确定。
2、社保费核定管理的两种方法(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最低参保基数核定):是全责征收社保费管理的手段,不是业务的必经环节
(1)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
适用范围:对缴费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或帐目帐册不健全核算不完整的企业采取的管理手段。
业务规则:
●缴费单位征收方式必须为“社保费定期定额”
●核定的缴费个人“核定工资额”必须符合上下限的规定
●一经核定审批,缴费单位核定期内不需每月申报,每月
由税务部门“批量产生批扣应征”生成应征数据,交银
行扣款或上门开具缴款书缴费。
●“分险种明细核定”的审批不需经过文书流转环节(不
需定义文书审批环节),直接通过“审批分险种明细核定”
功能实现审批
(2)最低参保基数核定
税务部门对缴费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控管的方法。
业务规则:
●税务部门调查核实缴费单位参保、工资收入情况,拟定
企业的最低参保人数、最低工资收入总额(两项指标可
并列或只核定其中一项)工作底册,缴费单位确认同意
后将核定结果录入。
●核定业务时核定的人平缴费工资:
缴费下限≤申报缴费工资总额/申报人数≤缴费上限
●核定了最低参保基数,申报时必须符合核定条件才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