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宣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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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宣传工作制度
添加时间:2018-6-22 11:51:56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医院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医院整体宣传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化,聚人心,外塑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医院科学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宣传工作由院党委直接领导,党委书记为总负责人,宣传中心归口管理。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展开,服务于医院发展大局。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通过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宣传和报道,对充分发挥凝聚人心的作用,对外展示和塑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医院知名度,增进医患沟通,不断增强医院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为实现医院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第三条创新是搞好医院宣传工作的关键。医院宣传工作应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拓宽新思路,探索新方法,丰富宣传形式和容。
第四条医院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容:
(一)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
(二)医院各方面建设特别是医、教、研、防、管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先进科室典型经验及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特别注重学科特色、创新技术及便民服务的宣传。
(三)医院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战略、重大措施和医疗工作重要信息的宣传。
(四)上级领导到医院指导工作,参加医院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宣传报道。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宣传报道。
(七)开展具有医院文化涵的宣传。
第五条医院宣传工作执行层级负责制。科主任为科室宣传负责人,负责提出本科室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拟订本科室年度新闻宣传计划,策划并组织实施本科室新闻宣传活动。科主任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对本科室职工撰写的与科室及专业领域有关的新闻与科普稿件进行严格审核
把关。如因审核把关不严,对社会及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科主任管理责任,同时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
第六条通讯员制度。
建立高素质的通讯员队伍是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保证。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医院员工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及时、广泛汇集院的宣传信息,医院建立一支覆盖全院的通讯员队伍,扩大和畅通宣传渠道。
通讯员由各党支部推荐产生,宣传中心负责全院通讯员队伍宣传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通讯员队伍是医院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科室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通讯员宣传工作量计入量化考核。医院每年度对业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宣传报道审核制度。为保证宣传容的客观、真实和准确性,建立宣传报道审核制度。
(一)医院重大题材的宣传,由宣传中心统一组织采写报道,院领导审核后对外发布。
(二)各科室层面的宣传,需及时由通讯员撰写文字及照片,并进行层级审核。眼科中心、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中心、心血管中心、外科中心、急诊中心等有亚科设置的科室,中
心主任应制定新闻出口把关规则,确定稿件审核层级。凡涉及医院事项及患者个人隐私的,不得宣传报道,医疗救治类报道涉及患者的个人信息或肖像使用需取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
第八条宣传奖励制度。
为鼓励职工积极正面宣传医院,建立宣传奖励制度。本院职工提供的新闻宣传容或科普信息,一经国家、省、市级正式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宣体及学校、医院刊物、上发表及刊播,医院均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
第九条新闻发言人制度。
医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一名院级领导为医院首席新闻发言人,医务处、门诊部及宣传中心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助理。
对于突发、热点、敏感性事件,由医院统一组织新闻通稿,涉及到的重要数据、重要情节,应核实清楚,由宣传中心汇总材料后向院领导汇报,最终由医院新闻发言人正式对外发布。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科室、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对擅自向外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凡采访涉及医院事务的,均应先到宣传中心报备,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其它新媒体)采访(含现场及采访)。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要准确、客观,对于不是本人专业研究领域的问题,或者没有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的容不得发布,以免误导公众。
有媒体、公司、其它组织或个人通过医院职工到医院拍摄、取景等,均应先到宣传中心报备,允许后方可进行,不得干扰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如职工发现没有宣传中心工作人员陪同擅自在医院采访拍摄的,请及时告知宣传中心。
第十一条参与新闻媒体评奖管理制度。
对于新闻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新媒体等)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需将相关材料上报宣传中心,由宣传中心统一报送。
媒体组织的个人奖项类评选需报送党委审核,个人或科室不得自行联系参加评选。未经医院审核获得的荣誉称号,医院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制度。
“标志和图徽是国家商标局认定的国医疗服务业首家驰名商标,在使用上有明确的规和要求。为规使用“”标志,强化职工“品牌”意识,制定此制度。
(一)医院制定了标准视觉识别系统。容包括标志规、色彩规、辅助图形以及字体规等。基本要素和应用要素都具有严格的尺寸、比例、色彩等规定,各科室、个人在使用中不得随意篡改。
(二)医院视觉识别系统应用包括:
1.事物用品类
信纸、信封、便笺纸、稿纸、传真纸、文件袋、资料袋、手提袋、档案袋、文件夹、工作笔、笔记本、名片、工作证(卡)、工作名台、车辆通行证、来宾卡、纸杯、烟灰缸、台历、请柬、贺卡等。
2.旗帜类
桌旗、彩旗、横式挂旗、竖式挂旗等。
3.工作服饰
管理人员制服、保安员服饰、领带、T恤衫、领夹、徽
章等。
4.办公环境类
文化墙、文化橱窗、标语(幅、牌)、科普知识园地、建筑物外观、公开栏、办公室环境、会议室环境、各式公共标识等。
5.室外导示类
楼层招牌、部门牌、总楼层牌、室室外导示牌、路牌、楼门牌、符号指示(警示)牌等。
6.宣传策划类
形象画册(单)、文化手册、健康教育手册(单)等。
7.展示风格类
各类学术会议会场、义诊现场、专题讲座、幻灯片背景风格设计、展示板、参观指示、展示架、喷画、形象墙等。
第十三条院条幅、贴物、展板、宣传栏等宣传品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官方管理制度。
。运行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运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