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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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
为更好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减少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维护接种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依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管理办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的处理。
三、工作原则
(一)分级处理
(二)及时调查
(三)密切协作
(四)责任明确
四、以下情况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因生物制品本身特性所引起的一般反应或加重反应;
2、接种对象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3、接种对象患有生物制品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疾病,但临床症状不明显,在接种前,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又未主动提供病史,接种后发生原有疾病的急性复发或病情加重;
4、因社会、心理、文化和精神因素发生的个体或群体性症病发作。
五、以下情况不属于预防接种事故
1、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所列各款;
2、由于接种对象个体体质原因,如免疫缺陷、过敏体质等,接种后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反应;
3、接种对象及监护人在接种前不提供病史,或在接种后不配合为主要原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韩震霖
副总指挥:赵秀红、赵春兰、翟晓光、张捷敏、王彦玲
下设应急办,成立免疫事故调查组(由免疫规划科成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辖区内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处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二)市疾控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及免疫预防管理人员培训,每年对辖区内免疫接种
副反应报告和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指导和协助下级机构对疑难、特殊副反应的调查处理。
(三)县(市)、区级疾控机构负责对社区、乡级接种人员进行培训,
处理一般的免疫接种副反应,定期上报。对疑难、特殊副反应病例及时上报。
(四)本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一般副反应监测
每次接种前,应对接种实施单位提出副反应监测的要求,注意接种收集和记录接种后24-48小时内受种者的副反应资料。
2、特殊副反应的监测
对个别出现较重的副反应(如异常反应、疫苗合并症),应及时调查,填写有关报表并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对难以确诊者应邀请有关专家会诊,并由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诊断鉴定小组讨论确定。对接种猝死病例,应争取做病理解剖,以确证死亡原因。
如确系疫苗质量所致,由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知生产厂家,共同调查处理。
二、预警
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可分为三级,即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指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30人以下;
重大事故指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30-50人或死亡1人;
特大事故指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50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
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后要组织人员对接种对象进行访视,发现可能为异常反应和事故时,应进行登记,并向同级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卫生行政及疾控机构视事件涉及范围进行预警。
第四部分应急反应
一、报告与反馈
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接种对象在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需诊治的疾患时,本人及其监护人应主动向接种单位反映情况。接种单位要及时进行鉴别和诊断,凡属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应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
(2)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后要组织人员对接种对象进行访视,发现可能为异常反应和事故时,应进行登记,并向同级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3)各级医疗单位在诊治过程中,凡遇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病例,如认为可能是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应进行登记,并向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人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的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4)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在发现或接到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并经初步核实后,应向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1)发现异常反应和事故后,城镇应在6小时内、农村应在12小时
内报告。与此同时,不得延误调查和抢救治疗。
(2)接种单位因异常反应和事故与接种对象或其监护人发生纠纷时,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常规报告制度。
二、应急措施
(一)现场调查
1.接种单位在发现异常反应和事故后,应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2.卫生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下一级的调查报告后,根据情况可组织调查组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实。县级疾控机构必须对每例(起)预防接种引起的反应和事故做个案调查,填写调查表和年度报表,调查和处理的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调查内容
(1)基本情况;
(2)预防接种情况:疫苗情况、接种情况、接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素质情况等;
(3)预防接种史、既往史;
(4)本次发病与就诊情况;
(5)发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诊断依据、诊治情况;
(6)流行病学调查;
(7)调查小结及处理意见;
(8)调查单位、调查人、调查日期。调查之后认真填写《预防接种后反应调查表》。
与此同时要了解同时、同地、同条件、同环境及同批制品接种人数,尤其是同支制品接种人数及接种后反应情况。
5.调查过程中,各有关医疗单位和人员,以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提取有关的物证以备鉴定。物证提取的种类由调查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及当事双方的要求决定。当事双方中任何一方阻碍或拒绝调查、鉴定的,其后果由拒绝一方负责。
6.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要写调查报告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医疗救治
对副反应和事故的患者要根据临床症状采取紧急措施,保证第一时间得到紧急救治。
(三)卫生宣传
要向患者和家属宣传有关的卫生知识,必要时请专家与患者和家属对话、答疑,解除其思想顾虑。
(四)政府支持
在处理的全过程中,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开展工作,政府要做好安抚工作。
第五部分事件的解除
调查处理结束后当事双方无异议,并无新病例出现,卫生行政部门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