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煤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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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煤机
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本规范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工程的锅炉给煤机设备,它包括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供方保证提供一套符合招标规范书和有关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招标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1.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需方招标规范书所要求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本技术协议书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作为合同附件。

2设计和运行条件
2.1 概述
工程名称:
电厂位置:
买方设计单位:
热源厂规划总容量为2×220t/h高温高压蒸汽锅炉,本期工程
建设1台220t/h高温高压蒸汽锅炉,配置四台称重皮带给煤机。

2.2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室外气象参数具体按山东省青岛即墨市气象参数
2.3安装位置
除氧煤仓间14.50米层平台,室外布置,本期数量4台。

2.4锅炉技术参数
2.4.1 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220 t/h
2.4.2 锅炉燃煤量(BMCR工况)
设计煤种:30 t/h
2.4.3 布置要求:煤仓间至锅炉K1柱之间的14.5m层标高
2.4.4运行条件:每台锅炉配两个原煤仓,落煤至四台给煤机,设计给煤总出力满足锅炉200%额定工况的燃煤量要求,每台给煤机设计出力满足锅炉50%额定工况的燃煤量要求,正常情况下每台给煤机各带25%负荷运行。

单台给煤机设计出力为0~15t/h。

2.4.5厂用电
本工程高压厂用电压采用交流10KV,低压厂用电压为交流380V/220V,直流220V。

3设备规范
3.1 设备名称: 全封闭称重式给煤机
3.2 压力等级:低耐压,设计承压0.1MPa
3.3 规格型号:
3.4 设备出力: 0~15t/h每台
3.5 输送距离(进出料口水平投影中心距,见附图): ~7300mm;
给煤机倾角(给煤机中心线与地面之间):7°(暂定)。

3.6 进煤口内径:1500×600 mm
3.7 出煤口落煤管规格:Φ520×10 mm
原煤粒径:0~10mm
物料容重:~0.8t/m3
3.8驱动方式: 单驱动输送,电机采用变频控制,以便调整出力。

3.9 主驱动电动机型号:,功率:kw
3.10 清扫电动机型号:,功率:kw
3.11 给煤机总重:单台约kg 。

3.12 计量精度:±0.5%
3.13 控制精度:±1%
3.14 调速方式:变频调速
3.15 给煤机上部须留底料仓接口,接口尺寸:400x400,带反法兰及连接件,底料口位置见附件。

3.16机体密封风:密封风压(与给煤机出口压差) Pa密封风量
Nm3/min
4技术要求
4.1性能要求
4.1.1给煤机出力在0-15t/h的工作范围内,能保证稳定运行。

4.1.2整机无故障运行8000小时以上。

4.1.3计量精度±0.5%。

4.1.4控制精度±1%。

4.1.5给煤机能实现连续均匀给煤,称重准确,安全可靠,可控性高,不自流不堵煤。

能实现给煤量就地控制和远方操作。

4.1.6给煤机出口为方圆结构,要求壁厚不小于8 mm,供方应该考虑
到与煤流接触的部件的耐磨和防腐,与煤流接触的部件均采用不锈钢材质。

4.1.7给煤机进口设手动关断门,出口设电动闸板门,密封严密,不易变形,不漏粉。

4.1.8给煤机壳体设置观察窗,内部设置照明,以便观察运行情况。

4.1.9给煤机设置检修门,计量输送部分应该方便拆卸。

4.1.10给煤机具有防跑偏和防滑功能。

4.1.11胶带材质应选择阻燃型橡胶。

4.1.12给煤机设有张紧装置。

4.1.13给煤机应装有上下皮带清扫装置,以把粘结在皮带上、下面的煤刮掉,并能清扫到出料口。

被动滚筒带有自清洁装置。

4.1.14 给煤机应配供本体安装的下列信号器:
断煤信号器;断带信号器;堵煤信号器。

4.1.15 给煤机支座位置可根据设计院要求调整。

4.2电气要求
4.2.1由需方提供电动机电源电压为380VAC,容量KW(含机内照明用电);控制电源220VAC,容量W。

采用变频调速电机,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IP55,绝缘等级为F级。

4.3控制要求
4.3.1控制要求:给煤机配套的检测仪表和控制设备必须满足给煤机启停、运行、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要求。

4.3.2随主设备配套提供的安装在本体上的测控设备,其定位、安装
方式、支撑件至本体接线盒的连接导线均由供方提供。

4.3.4供方应在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对设备整体的特性、使用、安装、调试等加以叙述,并对各项参数的正常值、报警值、连锁和保护装置的动作值等进行阐述。

4.3.5给煤机采用变频调速器调速,闭环控制方式,就地安装一台控制柜,变频器安装在控制柜内。

控制箱、动力箱或电控箱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箱上(就地)手动控制、调节
a、近投(手动)/远方(自动)切换
b、启动、停止胶带机(给煤)
c、启动、停止清扫机
d、调节给煤量(胶带机电动机转速)
e、清扫机单控或受胶带机联动方式切换
(2) 箱上显示
a、胶带机运行、停止状态
b、清扫机运行、停止状态
c、瞬时给煤量
d、累计给煤量
(3) 报警信息
a、胶带机电动机故障
b、清扫机电动机故障
d、胶带欠煤(断煤)
e、给煤机堵煤
f、给煤机出口温度高
(4) 输入来自DCS的硬接线信号(不限于此)
a、启动给煤机信号
b、停止给煤机信号
c、给煤量调节信号
d、开、关给煤机出口电动门
(5) 向DCS输出的硬接线信号(不限于此)
a、近投或远投控制方式
b、胶带机运行、停止状态
c、清扫机运行、停止状态
d、瞬时给煤量(4~20mA DC 两线制)
e、累计给煤量(脉冲信号,脉冲信号应满足DCS的信号要求)
f、胶带欠煤(断煤)
h、给煤机堵煤
j、给煤机温度高
k、称重计量系统异常
(6) 自动联锁
a 、给煤机转速过低时,自动停止给煤机
b、给煤机出口侧落煤管严重堵煤时,自动停止给煤机
c、给煤机温度过高,关闭出口闸板门
(7) 电动机保护
a、胶带机电动机故障时,自动切断其动力电源
b、清扫机电动机故障时,自动切断其动力电源
(8) 顺控能优先执行来自热工保护和联锁回路的指令
4.4.6给煤机应有容积计量功能。

当电子称重系统故障时,可以自动转为容积式计量,并发出报警信号。

5质量保证
5.1、设备制造标准
给煤机、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
标准和原部颁标准。

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
JB/ZQ4000.3-86
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等
GB/T1800.1-1800.4
焊缝符号表示法
GB324/T-19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及尺寸
GB985/T-1988
铸钢件射线照片及底片分级
GB5677/T-1985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片及底片分级
GB3323/T-1987
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分法
GB7233/T-1987
中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2970/T-1991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755-2000
旋转电动机基本技术要求
GB755-87
产品标牌JB8
包装储运标志
GB191-2000
《电子称重式给煤机式给煤机》
JB/T52004-9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7251.1~5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4942.2-85
电子皮带称
GB7721-87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GB3768-83
5.1.1地震标准:
设备符合相应的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5.1.2执行有关标准时如果本技术规范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将按较高标准执行。

5.2供方应在投标书中列出设备的试验项目及试验方式。

提供质量保证的有关文件及使用标准,并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5.2.1称重式电子计量式给煤机的设计和制造所采用的零部件、标准件等均应按照国家标准、部标和企业标准进行验收;
5.2.2所有制造、加工工序、设备或材料、运行效果的试验和检查验收都应接受需方或其代表的监督;
5.2.3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有关称重式电子计量式给煤机试验报告、完整的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5.2.4主要部件在正常情况下的使用寿命应在30年以上(易磨损部件除外);
5.2.5设备出厂前必须进行彻底内部清洁;
5.2.6提供主要零部件的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5.3保质期
5.3.1电子计量式给煤机质保期为投运后两年。

5.3.2电子计量式给煤机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因供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供方应免费为需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5.4 设备运行时距给煤机外壳1米处噪音不得高于85分贝。

5.5 设备在制造期间,供方提前10天通知需方参加空载试车。

5.6 设备运至现场后,供方派人员协助需方清点,如有缺、损件应及时补发。

5.7 设备安装期间,供方派员指导安装、调试,直到正常运行。

5.8 供方应提供主要零部件的材质分析报告,材质检验报告,成品检验记录及空载试车结果。

6供货范围(不限于以下范围)
6.1一般要求
6.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供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4、5章节的要求。

6.1.2所列数量为全封闭称重式给煤机的总数量。

6.1.3详细供货范围:(不限于以下内容)进出口关断门反向法兰(含配对法兰及连接件)以里的全部设备(由卖方完成)
6.2供货范围
6.2.1、设备名称:全封闭称重式给煤机
6.2.2、设备型号: 型
6.2.3、设备供货范围表(不限于以下内容,空格部分供方填写)
6.2.4测量与检修专用工具
6.2.5 随机备品备件
6.2.6进口设备(部套)
6.2.7国产外购件清单
7技术文件
7.1、一般要求
7.1.1 供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AUTOCAD电子文本。

7.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1.3 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7.1.4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三个方面。

供方须满足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7.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需及时免费提供。

7.2、设计图纸提供:
7.2.1供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7日内提供正式图纸文件资料(含设计配合需要资料)5套,两套提供设计院,同时提供AUTOCAD电子文本,其余3套提供给需方。

最终图纸(6套,随货发到施工现场)注明
订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并标明“热电有限公司工程”及“正式资料”字样。

7.2.2技术协议签订后提供的图纸:
★1)给煤机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图(最终尺寸)
2)给煤机的工艺流程和控制图(P & I)图
★3)给煤机的接口尺寸、许用力和力矩图
★4)给煤机的供货和设计界限图
5)给煤机的基础载荷图
6)给煤机和其配套部件本体接线盒位置和其端子排出线图;
7)给煤机部件明细表(含规范、数量、重量和材料)。

★8)给煤机启、停运行联锁控制要求
9)给煤机数据汇总表
10)电控箱下列图纸:
(a)外形及面显示操作设备布置图;
(b)内部电器布置图;
(c)内部端子排出线图。

11)辅机和其配套部件启动、停止、联锁、保护控制的下列图纸:
(a)逻辑框图;
(b)电气原理接线图;
(c)电器安装接线图。

12)配供测控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样本。

进口设备提供中英文说明书。

13)配供测控设备、附件和材料清单(包括其行程、规范、数量、安装地点和生产厂家)
14)IO测点清单(包括名称、信号类型、报警联锁值等)
注:带★为卖方投标时应提供的文件。

7.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供方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的监
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7.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7.2.4.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7.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7.2.4.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

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7.2.4.4 供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7.2.5 供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需方提出具体清单,供方细化,需方确认)。

7.2.5.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7.2.5.2 供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7.2.5.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7.2.5.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

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8、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8.1概述
8.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
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8. 1.2供方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8.2工厂检查
8.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供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质量责任人员及资质
8.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8.2.3 供方检查的结果满足3、4节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将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8.3设备监造
8.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8.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供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8.3.3 监造内容
由供方提出需要需方进行监造的主要部件名称,填入下表,需方根据监造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
8.4性能验收试验
8.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8.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

8.4.3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72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需方与供方商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
定。

8.4.4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定。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供方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供方提供。

8.4.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8.4.5.1材料试验:材料根据标准试验,提供需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8.4.5.2工厂试验供方负责制作期间和装运前的必要的试验,并在额定参数下对合同设备进行性能试验,且将试验报告书提交需方。

b、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进行材料试验和探伤检查,并提供相应测试报告。

c、合同设备的转动部件作无损探伤、静平衡,并提供试验结果。

8.4.5.3 现场试验
a、需方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性能验收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b、进行性能验收试验的时候,供方派人到现场帮助,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

直到合格为止。

c、性能验收试验为在现场的试验:包括合同设备的参数、效率、振动和噪声等试验。

8.4.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由供方提供,参加方配合。

供方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8.4.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4.6和供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8.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需方为主编写,供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9、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9.1在需要时供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9.2在产品质保期内制造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

9.3在合同产品的寿命期内,对非供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供方有义务提供配件和修理;如属明显的设备设计或制造缺陷而引起的重大设备损坏,供方应为需方及时修理或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

供方应长期以优惠价格向需方提供备品备件。

9.4对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5 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买卖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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