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规章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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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规章制度

上下班规章制度

1. 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

2. 上下班管理制度

3. 员工上下班规章制度

4. 员工上下班规章制度

1、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

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适用: 本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 工) 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迟到

上班迟到5-15 分钟,予以 5 元/ 次的处罚;15 分钟至30 分钟内的,予以10 元/ 次处

罚;超过30 分钟后的,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 工) 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 工) 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 3 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应严守秩序,规定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抢、插队等扰乱秩序的

行为, 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 元/ 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办理私事, 如有违者, 按早退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如有违者, 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

处,所属主管人员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 如有违者, 责任双方均按旷职( 工) 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 工) 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 未能正常打卡时, 应在两天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

交人事部, 过时不予受理, 如违规签卡, 责任双方均按旷职( 工) 半日论处。

(8)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 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 分钟内论处。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写补卡申请条。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

放行。如有违者, 按早退或旷职( 工) 论处。

(10) 个人请事(病)假需提前申请,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审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

况下所有事后请假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目前制度相抵触的, 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2013 年5 月1 日起,我公司上下班打卡时间为:生产部日班:8:00 —20:00

夜班:20:00—08:00

办公室人员打卡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打卡时间为:13:30—17:30(办公室)

呈:生产部车间、数码车间、品检部、办公室

总经办审批:

中山市顺圆数码纺织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部

2013-4-28

2、上下班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是加强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

率,搞好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规章

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领导人登记,然后交由总经理总汇。

第四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下班时间:

①夏季上午上班时间为8 点,下班时间为12 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4 点30 分,下班时间为18 点30 分。

②冬季上午上班时间为8 点,下班时间为12 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4 点,下班时间为

18 点。

第六条迟到、早退

1、上班20 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20 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

处理。

第七条请事假

1、部门以下人员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两天的由公司总经理助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考勤上登记注明。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到班的,应及时跟公司总经理或助理说明原因,并由公司总经理助理签字确认。

第八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批准,病情严重的报公司总经理备案。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属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事前请示公司总经理助理),如实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旷工

未向公司总经理或助理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矿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二0 一四年三月六日

3、员工上下班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项规定,希望公司职工认真严格遵守执行。

一、公司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的时间标准,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