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奖考核办法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勤奖考核办法
各部门:
现将《出勤奖考核办法》修改如下:
一、出勤奖金额:暂定200元/人.月。
二、考核期:
出勤奖根据公司月度考勤进行考核,按月随工资发放。
新进公司的员工,自能完成全定额任务起享受。
三、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标准扣发:
1. 病、事假第1天扣10%,第2天扣15%,第3天扣20%,第4天扣25%,第5天扣30%,月累计达5天(含5天)的不享受出勤奖。产假、陪护假、节育假每天扣20%。
2.工伤假:
⑴非责任工伤缺勤不作为缺勤考核;
⑵一般责任工伤缺勤1天扣20%;
⑶完全责任工伤缺勤按病、事假标准考核。
3. 迟到每次扣10%;2次(含2次)以上,每次加扣10%,直至扣完为止。
4.有早退、旷工行为的当月不享受出勤奖。
5.因个人原因,每欠产1次,扣10%,直至扣完为止。
四、公司安排的调休以及婚、丧假均不作为缺勤考核。
五、考核期内离开公司的员工,不享受出勤奖。
六、本规定自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