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审计应关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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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计应关注的法律问题

--审计侵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郭晋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讲座提纲

1. 审计侵权赔偿责任的框架和路径

2. 审计侵权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

3.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法律界定

4. 审计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

5. 诉讼当事人的列置顺序

6. 利害关系人的法律界定

7. 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

8. 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责任?

9. 举证责任的分配

10.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

11. 审计侵权案件的免责减责事由

12. 赔偿顺序和最高限额

(一)近40年来会计师审计侵权责任的路径选择

1.合同法路径:

2.侵权法路径:

3.证券法路径:

4.专家责任路径:

5.公司治理结构路径:

1审计侵权赔偿责任的框架和路径

1审计侵权赔偿责任的框架和路径

(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选择

1.最高法院的立场:公司治理结构路径

将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置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下:

1)依侵权行为基本法理,

2)秉承民法公平原则,

3)在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信息审核者)--利害关系人(财务信息使用者)三方之间实现利益平衡;

4)公平分配因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或财务欺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而导致的利害关系人的损失。

1审计侵权赔偿责任的框架和路径

(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选择

3.应当具体考量三个因素:

1)利害关系人损失的真正原因:承担第一责任

2)会计师的执业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3)利害关系人的过错:免除或减轻会计师责任

4.需要平衡协调的三个问题

1)侵权责任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冲突与协调;

2)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取舍与权衡;

3)资本市场风险的公平与合理分配。

2 审计侵权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六种代表学说

1.契约责任说:

2.侵权责任说:

3.第三种责任说

4.产品责任说:

5.专家责任说:

6.法定责任说:

(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选择

侵权责任说

2审计侵权赔偿责任的性质

(三)损失分配立场

1.单边激励机制:产品责任说

1)审计是国家法律赋予会计师的职责,其审计报告应属于公共产品;

2)报告使用人有理由期待该产品的使用安全性;

3)审计报告不安全就属于对法定义务的违反;

4)严格的侵权责任有利于实现社会正义和法律价值;

5)举证责任倒置能较好保护弱势的利害关系人利益;2审计侵权赔偿责任的性质

(三)损失分配立场

2.多边激励机制:兼顾公共政策目标

1)审计报告与一般产品相比具有显著差异

-审计报告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可控性;

-许多报告使用人具有财务风险分析能力;

-审计报告具有可复制性与无限传播性;

2)严格责任将导致侵权责任遏制功能发生扭曲

-过分强调会计师职业责任并不一定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的侵权责任刺激会计师采取防御性审计策略

2审计侵权赔偿责任的性质

2.多边激励机制:兼顾公共政策目标

3)应当关注有效地分担风险和损失的机制

--无限加重会计师责任会导致利益失衡

--会计师并不一定是风险和损失的最佳承担者

--不符合设立审计制度的本意和宗旨

4)忽视了利害关系人自身防范化解风险的职责与能力

-某些特定利害关系人(银行\创投与经验丰富的投资人) 并非完全依赖审计进行投资;

-某些专业投资机构可能是市场风险的更好承担者;

--要求利害关系人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比一味扩大会计师责任更有效率.

3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法律界定

1.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

2.会计侵权责任是第一位的;

审计侵权责任是补充性的;

3.不能以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报表提出抗辩;

4.承担审计侵权责任后不能向被审计单位追偿。

4审计侵权责任的主体?

(一)审计侵权责任主体的争议

1.一元论:

事务所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根据职务代理理论,注册会计师本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就内部关系而言,注册会计师是接受事务所指派进行审计,并始终代表事务所完成审计任务;

--就外部关系而言,都是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收取业务收入.

2.两元论:

1)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2)会计师个人承担责任:

4 审计侵权责任的主体?

(二)最高法院的立场:一元论

1.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

注册会计师法;

公司法;

证券法.

2.现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个人责任不可行

3.会计师是执业主体而不应是责任主体

5 诉讼当事人的列置顺序

(一)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地位

1.被审计单位与侵权诉讼:可以参加还是必须参加加?

2.被审计单位的诉讼地位:共同被告还是第三人?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

1.可以是独立的诉讼主体;

2.并不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3.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可以裁定法人为被执行人;(三)瑕疵出资人的法律责任与诉讼地位

1.对其他出资人违约责任

2.对本审计单位的差额补充责任

3.对本审计单位债权人的的债务清偿责任

出资人存在瑕疵行为的,该瑕疵出资人应追加为第三人。6利害关系人的法律界定

(一)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标准学说

1.合同相对人原则:

该标准也称为“厄特马斯”标准,由美国法官提出,意在防止扩大利害关系人范围,保护注册会计师职业。

1)过度保护会计师;

2)阻碍审计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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