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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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调研报告
2021年,为做好宁夏自治区“六稳”“六保”工作,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提高财政支付效率,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新系统上线运行实际情况,区财政厅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专题调研,探索进一步完善规范全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水平,强化财政保障能力。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基本情况
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各市县(区)财政都已建立了国库支付专门机构,大部分为部门内设独立机构,个别县(区)与国库科(股)室合署办公。

全区各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均将资金支付审核、工资统发等工作作为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基础职能,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支付,强化财政资金审核支付效率。

国库集中支付审核业务是各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最基础的核心业务,是财政资金最后的出口,也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最关键节点。

目前,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等资金审核支付都在制度规范内正常运行,总体上保证了财政资金合法合规支付。

自治区本级持续推进操作规范标准化,在基本制度规范基础上,逐步建立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搭建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

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内部操作规程》等制度,对向实有资金账户转账、大额取现、授权支付大额转账、三公经费支出等行为设置了监控规则,进一步强化
预算约束力,充分发挥预算执行中的动态监控纠偏、警示、示范作用,促使
预算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共触发监控预警规则1.5万条,其中确认违规1124条。

2017年10月,全区提前一年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
理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实现了集中支付业务的电子签章、电子凭证信息传递、资金支付和清算全流程、全方位的网络运行,提高了预算执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目前全区5900多家预算单位、11家代理银行、28个市县(区)全部实现了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

近三年,全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支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
金分别为1339.7亿元、1398.4亿元、1449亿元,占当年总支出比重为94.4%、97.2%、97.9%。

随着全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不断完善和强化,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和安全性显著提升,通过电子化支付管理系统归集的财政数据,显示了全区“信息数据省级大集中”和“财政省直管县全覆盖”的独特优势,也为今后财政
数据分析利用夯实了基础。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存在的问题
部分市县(区)国库支付中心依托原会计核算中心开展业务,除进行正
常国库支付审核业务外还承担为预算单位提供代理记账业务。

这种职责分工
造成支付中心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是监管机构又是被监督单位的
状况。

造成机制混乱、权责不清、权责错配,同时也剥夺了预算单位会计核
算和财务管理的自主权,不符合“监督与执行相分离、互相制衡”的内控原则。

全区大部分市、县(区)财力薄弱,资金紧张,为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
的监控,大部分市县(区)的直接支付审核的比重较大,普遍超过70%,个
别财力薄弱县(区)甚至达到了90%以上。

这种做法严重弱化了预算单位的
主体责任,同时由于直接支付审核没有相对统一的制度规范,审核标准不一,增加了财政支付审核的风险。

市县(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对各类业务审核要件、审核流程等规定不一、详略不同,在审核支付时,没有分类规范、相对统一、标准的“尺子”分
门别类衡量各类业务,支付审核的严谨性和规范性较差。

2021年预算管理一体化推进后,从国库集中支付类型的划分到预算执行、预算调剂都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原有的制度规范已无法满足新形势新业务的
需要,存在很多“空白”,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和风险性。

由于动态监控发现的违规问题核实工作量比较大,所以目前只能做到电
话核实或对预算单位上传的审批资料做简单人工核实,没有通过调阅资料、
实地核查等更深入的方式对违规问题进行核实,从而使动态监控机制只运行
在表面上,降低了对预算单位的纠偏、警示作用。

虽然动态监控对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与支付行为起到了纠偏、警示和示
范的积极作用,但是动态监控结果仅限于财政部门内部分析使用,未将结果
梳理分析定期通报给预算单位,没有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起到应有的推动
促进作用。

大部分市县由于财力薄弱,资金支付大部分都是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
付比例较小,还没有真正建立动态监控工作机制,个别市县(区)还仅停留
在制度层面,没有制定动态监控预警规则或制定预警规则局限性较大,动态
监控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目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受部门多、数据量大的影响,运行高峰期间存在不稳定的现象。

同时,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预
算单位会计核算系统没有实现有效对接,智能化程度较低,支付数据不能实
现自动记账,需人工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和对账,财务人员工作量较大。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覆盖后,资金核拨全流程将实现“无纸化”。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6号)规定明确,“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电子会计凭证等电子档案的管理成为制约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推进的“最后
一公里”,亟需尽快解决。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对财务人员的财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要求
较高。

但现实工作中特别是基层县乡财务人员,一方面财会知识和计算机操
作水平参差不齐,另一方面财务人员更迭频繁,导致电子化改革应用推广效
果大打折扣。

三、加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精神,我们将持继深化改革,不断健全职能,完善制度,优化支付审核,强
化电子化管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支付,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强化市县(区)国库集中支付审核职能。

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各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当地财力等
实际情况,比照区本级国库支付中心职能职责设置,科学合理界定本地支付
中心的职能权限,着力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审核职能,同时强化预算单位的主
体责任,将代理记账等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不相容的工作,稳妥有序剥离归
还给部门单位,推动各级国库支付中心职能职责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2.切实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工作。

根据《财政部
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68号)等
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各市县(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探索会计
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效转化的具体方案,或将会计集中核算业务
整体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记账,或重新恢复单位财务会计岗位,并
将核算中心相关人员充实到各预算单位,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自主权归
还单位。

3.尽快实现财政系统与单位会计核算系统的有效衔接。

为适应国库集中
支付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需要,应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增强系统稳定性,提
高系统查询功能和查询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尽快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
单位会计核算系统的有效衔接,提升智能化水平,实现自动过账和自动对账
的功能,从而减轻重复记账和手工对账的繁重负担。

4.切实推进电子化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为适应我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
管理全覆盖的新形势,为满足《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6号)“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新需求,应按
照“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分级推进”的原则,在全区自上而下建立规范统一
的电子档案管理应用共享平台,真正解决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5.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支付类型的划分标准及财政支付审核要件、规范审核流程。

科学合理界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即现行的财政支付和一般支付)的划分标准,适度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

分门别类明确财政支付的审核要件,规范财政支付审核流程、审核形式、审核责任等,尽可能避免“自由裁量”,增强财政支付审核的科学性、规范性,保证财政资金合法合规合理拨付。

6.健全完善动态监控预警规则,提高动态监控结果运用的效果。

各市县(区)财政应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监控规则,实质性开展动态监控工作。

在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各地预算执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完善监控预警规则,建立全区相对统一又有地方特色的预警规则,进一步充分发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纠偏、警示和示范作用。

同时着力强化动态监控结果的运用。

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梳理分析,及时提供给预算单位,督促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合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

7.加大基层财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基层特别是县乡一级财务会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岗位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同时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提升财会人员财会知识及计算机操作水平,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基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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