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多规合一”工作技术导则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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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县(市、区)“多规合一”工作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2014年11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探索完善县(市、区)域规划体系,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转变发展方式和规划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县(市、区)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县(市、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进而“多规合一”,特编制本技术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县(市、区)域“多规合一”工作。

1.3引用文件

本导则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2010);

《陕西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13);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CJJ132-2009);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1.4编制主体

“多规合一”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由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承担。

1.5规划期限

“多规合一”工作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为五年,同时应对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1.6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陕西省县(市、区)“多规合一”工作除遵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工作原则

各县(市、区)应按照“求同存异,协调一致;城乡统筹,全域覆盖;突出重点,分级保障;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空间引领,指标对接”的工作原则开展“多规合一”工作。

2.1求同存异,协调一致

“多规合一”工作是在研究和梳理各类规划在纵向和横向关系的基础上,以县(市、区)城乡发展战略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文化传承的理念,由宏观到微观,在同一平台上对同一层次问题进行协调衔接,统一发展目标与方向,明确发展时序,同时保留各规划专业分工和业务侧重,以保障规划实施。

2.2城乡统筹,全域覆盖

“多规合一”工作不仅需要关注各部门(条条)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同时还须将县(市、区)各镇(块块)之间的规划衔接问题纳入其中统一协调,建立全域覆盖的“多规合一”工作体制机制,以形成县(市、区)范围内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统筹协调的良好发展格局。

2.3突出重点,分级保障

对需要重点关注的空间规划内容要确保“合一”,对一般性的空间规划内容进行协调,重点对核心保护区、重点功能区和重要发展平台进行规划保障,并针对不同类型的规划间的矛盾和冲突问题提出差别化的协调对策和策略。

2.4实事求是,循序渐进

依托现有规划基础,依照已有规划法律体系框架和现状发展需求,针对现存问题,实事求是、科学谋划;科学制定分阶段目标,充分考虑现状情况、权属关系、规划利益,确保“多规合一”的可操作性。

2.5空间引领,指标对接

坚持以城乡规划的空间资源利用,引领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同时,以土地利用规划的刚性约束,阻止城乡空间的无限蔓延。在规划控制范围、用地指标体系、建设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和管制等方面,有效推动“多规合一”工作开展。

第三章控制线体系

各县(市、区)“多规合一”工作重在实现各项规划的统筹协调,保障“三规”在土地利用布局的一致性,并面向管理与实施,划定包括生态安全控制线、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文物古迹保护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产业园区控制线和重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在内的六大控制线体系。

3.1生态安全控制线

指为保障县(市、区)域内基本生态安全,将自然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及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主干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等用地边界线确定为生态安全控制线。

3.2永久性基本农田控制线

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边界线即为永久性基本农田控制线。

3.3文物古迹保护控制线

指依照文物古迹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有利于对文物古迹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边界线即为文物古迹保护控制线。

3.4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

指一定时期内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划定的可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与不可进行城镇开发建设的用地界线即为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控制线包括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以及中心城区周边与中心城区连绵发展的产业园区、开发区及下辖城镇的规划建设用地。

3.5产业园区控制线

指城市开发边界外用于非农生产用地集中区的边界线即为产业园区控制线。包括各类工业园区、高技术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等。

3.6重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

指为保障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而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外围的边界线即为重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

第四章工作流程与内容

各县(市、区)开展“多规合一”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以“统一技术标准,协调多规矛盾;统一规划目标,描绘发展蓝图;规范系统信息,建立管控平台;协同规划管理,重构管控体系”为目标,按照前期工作准备、“三规”差异分析、制定工作目标、划定“多规合一”控制线、提出法定规划修改建议、制定实施保障措施等程序扎实开展有关工作。

4.1 工作准备

包括三个方面,即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

4.1.1组织准备

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组织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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