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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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制度

一、结算工作原则

1.工程结算应包括公司开发和建设项目,从筹建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自身实际开支费用和自营及发包工程的每项经济开支费用。

2.公司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和安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劳务合作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在结算工程款达到合同总价款的70%,其工程经过各方面或政府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进入结算程序3.依照合同,对合同规定的质保金进行审核,在工程保修期内扣除。4.对已确认质量合格的工程或设备等进行结算。

5.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或设备不能进行结算,施工方或供货方提出结算要求,其不合格工程或设备价款应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并按合同要求向我公司支付由于其质量原因或未完成的工程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

6.结算工作应充分利用有效使用资金的原则,做到有计划、分期分批支付。

7.结算部的任何员工,绝对禁止向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许愿,禁止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礼品、宴请等等,结算工作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做到“对公司有利,对方能接受”。

8.结算部要对所有合同逐项审核,提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不合理的条款和价格必须予以调整,把好结算关。

9.在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结算部要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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