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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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 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避免缔约各国 之间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普遍 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以上九条共涉及国际航行和国际航空 运输两个方面问题。前者为技术问题, 主要是安全;后者为经济和法律问题,
修订现行国际民航法规条款并制订新的法律文书
主要项目有:
1.敦促更多的国家加入关于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 武力的《芝加哥公约》第3分条和在包用、租用和 换用航空器时由该航空器登记国向使用国移交某些 安全职责的第83分条(中国均已加入)。
2.敦促更多的国家加入《国际航班过境协定》 (中国尚未加入)。
根据《芝加哥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
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履行其财政上的义
务或者违反了该公约关于争端和违约规定
时,将被中止或暂停其在大会和理事会的 表决权。如果联合国大会建议拒绝一国政 府参加联合国建立或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 国际机构,则该国即自动丧失国际民航组 织成员国的资格。但经该国申请,由理事 会多数通过,并得到联合国大会批准后, 可重新恢复其成员资格。
了包括关于航空客货赔偿、防止危及航空器安全的 非法行为、对地(水)面上第三者造成损害的赔偿、 承认航空器所有权等13项公约或议定书。
四、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技术援助资金,向发
展中国家提供民航技术援助。方式是派遣专家、顾 问、教员,提供助学金和设备等。
五、组织联营公海上或主权未定地区的导航设施与 服务法规(Constitutional Affairs)
3.起草关于统一承运人赔偿责任制度的《新华沙 公约》。
4、起草关于导航卫星服务的国际法律框架。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 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保证
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鼓励
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鼓励发展 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满足 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
主要是公平合理,尊重主权。两者的
共同目的是保证国际民航安全、正常、 有效和有序地发展。
1947年12月31日,“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
终止,并将其资产转移给“国际民用航空组 织”。
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 国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常设执
行机构为秘书处,下设航行、航空运 输、技术援助、法律、行政服务5个局。 截至2011年,国际民航组织共有191 个成员国。
各国通过批准和加入《芝加哥公约》获得国际民航组织成员 资格。《芝加哥公约》规定,公约自26个国家批准后生效。 因此,最初批准公约的26个国家成为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
一、统一国际民航技术标准和国际航行规则
至2013年11月15日,国际民航组织已制定了19个国
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文件作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附 件,即:一、人员执照;二、空中规则;三、航空气象; 四、航图;五、计量单位;六、航空器运行;七、航空 器国籍和登记标志;八、航空器的适航;九、简化手续; 十、航空通信;十一、空中交通服务;十二、搜寻和援 救;十三、航空器失事调查;十四、机场;十五、航空 情报服务;十六、航空器噪声;十七、安全保卫;十八、 危险品运输;十九、安全管理。此外,还制定了若干航 行服务程序。
二、协调世界各国国际航空运输的方 针政策,推动多边航空协定的制定,简 化联运手续,汇编各种民航业务统计,
制定航路导航设施和机场设施服务收 费的原则。此外,还编印了关于国际
Baidu Nhomakorabea航空运输发展情况、运价、航空邮运、 货运、联营、旅游等研究文献。
三、研究与国际航空运输有关的国际航空公法和影 响国际民航的私法中的问题。到1981年止已制定
(一)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 举行一次。遇有特别情况时可以召开 特别会议。
大会的权力和职责为:每次会议上选 举主席和其他职员 ; 大会期间的工作
为选举理事国,审查理事会各项报告, 表决年度预算,决定财务安排以及审 议提交大会的各项提案等。
(二)理事会: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大会选 出的36个缔约国组成。理事国分为三类:
员国。创始成员国不具备任何特权,与随后加入的成员所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完全相同的。公约生效后,即开放 加入,但范围限于联合国成员国、与联合国成员国联合的国 家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中立国。同时,公约也准许其他 国家加入,但需得到联合国的许可并经大会五分之四的票数 通过;如果该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侵入或者攻击了别国, 那么必须在得到受到侵入或者攻击的国家的同意后,由国际 民航组织把申请书转交联合国全体大会,若大会在接到第一 次申请后的第一次会议上没有提出拒绝这一申请的建议,国 际民航组织才可以按照公约规定批准该申请国加入国际民航 组织。
第一类是在航空运输领域居特别重要地位的成员国;
第二类是对提供国际航行设施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国;
第三类是区域代表成员国。
中国自1974年恢复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以来,连续10次 当选为国际民航组织二类理事国,并于2004年竞选成为一 类理事国。 11:12:13
蒙特利尔设有中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
理事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每次会 议会期约为两个月。理事会下设财 务、技术合作、非法干扰、航行、 新航行系统、运输、联营导航、爱 德华奖八个委员会。每次理事会开 会前,各委员会先分别开会,以便 将文件、报告或问题提交理事会。
秘书处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由秘书
长负责保证国际民航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秘书 长由理事会任命。秘书处下设航行局、航空运输局、 法律局、技术合作局、行政局五个局以及财务处、办 事处。此外,秘书处有一个地区事务处和七个地区办 事处,分设在曼谷、开罗、达喀尔、利马、墨西哥城、 内罗毕和巴黎。地区办事处直接由秘书长领导,主要 任务是建立和帮助缔约各国实行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 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以及地区规划。
2013年6月,美国参众两院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支持台湾成 为国际民航组织观察员的法案,案中并要求国务卿训令美国 驻ICAO代表团提案支持。
2013年7月16日外交部公开表态,反对美国支持台湾参与 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陆委 会”16日晚间回应称,“参与国际组织及活动是台方权利, 也是义务,同时也是台湾人民长期以来的期待”。
简称国际民航组织(英语: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 n,缩写:ICAO)是联合国属下专责管理 和发展国际民航事务的机构。
创立地点:美国芝加哥
创立时间:1944年 总部:加拿大蒙特利尔
国际民航组织 (ICAO)前身为根据1919年 《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
任何缔约国都可以在声明退出《芝加 哥公约》的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之 后退出公约,同时退出国际民航组织。 如果有关公约的修正案决议中规定, 任何国家在该修正案生效后的规定时 期内未予批准,即丧失其国际民航组 织成员的资格。对于没有履行这一义 务的缔约国而言,就被剥夺了成员资 格。
中华民国政府于1944年11月9日签署了《芝加哥公约》, 并于1946年2月20日交存了批准书,成为国际民航组织的 创始成员国。1971年11月,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决议,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而取消承认台湾的中 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4年2月15日开始行使其在 ICAO的代表权,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自同日起 参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活动。1977年国际民航组织第22 届大会决定中文作为这个组织的工作语言之一。1974年2月, 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参加该组织并于当年当选为二类理事国后 一直连任。2004年第35届大会上,中国当选为一类理事国 并连任至今。
台“陆委会”称,参与国际组织及活动是台湾人民长期以来 的期待,特别感谢美国对台方参与ICAO的支持,未来台方 也会积极争取国际社会与中国大陆等各方对台方参与案的支 持。
9月,中华台北民航局列席国际民航组织第38届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我们重视台湾同胞希望
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愿望,一贯主张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通过两岸务 实协商,就有关事宜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当前的安排,体 现了大陆方面对台湾同胞的善意,也符合国际社会普遍坚持 的一个中国原则。[
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52个国家在美
国芝加哥举行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 际民用航空公约》 (通称《芝加哥公约》) 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 国际民航组织也因之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 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 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在3月11日国际民航组织新一届秘书长选举中, 中国推荐的柳芳博士在36个理事国首轮投票中 以19票顺利当选为国际民航组织下一任秘书长, 成为国际民航组织自成立以来的首位中国籍秘书 长,也是该组织历史上首位女性秘书长。
柳芳曾在中国民航局任职,从2007年起在国际 民航组织工作,现任行政服务局局长。除中文外, 她还通晓英文和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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