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详解

合集下载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高度重视对退役军人的优抚安置和事务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民政部派遣工作人员积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一、背景介绍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美好未来的重要力量。

为了维护退役军人的权益,我国通过设立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并吸纳了民政部工作人员参与。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的核心目标是确保退役军人能够得到合理的安置和优抚,让他们过上幸福稳定的生活。

二、民政部工作人员的职责民政部工作人员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职责。

他们负责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动制定和完善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协助退役军人申请各类优惠政策,确保他们享受应有的权益;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活动,帮助退役军人平复心灵创伤;协调解决退役军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供各类帮扶措施。

三、优抚安置政策的实施为了更好地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我国实行了一系列优抚安置政策。

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宣传、解读和执行这些政策,确保退役军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并享受到相关待遇。

优抚安置政策主要包括经济援助、就业安置、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

民政部工作人员通过与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合作,确保政策的落地和实施,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平台的建设为了提高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民政部工作人员积极推进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平台的建设。

这个平台整合了退役军人的档案信息、优抚安置政策信息、服务资源信息等,为退役军人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民政部工作人员利用这个平台,方便地与退役军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能够快速响应他们的需求和问题。

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发展为了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民政部注重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发展。

他们通过学习退役军人政策法规、社会工作等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和研讨会,加深互相学习和合作;鼓励工作人员参加专业认证考试,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政策解读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政策解读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政策解读一、优抚安置政策的背景与意义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政策是为了对那些在民政行业中长期从事有关优抚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保障和安置。

这些工作人员经常面临心理压力较大、工作环境较为特殊的情况,他们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需要得到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因此,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旨在为这些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优抚福利,既是对他们付出的肯定,也是对其职业责任和使命的关照。

二、优抚安置政策的主要内容1.经费保障:为了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民政部将会划拨专项经费用于优抚安置工作人员的福利保障,确保相关福利待遇得到妥善发放。

这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以及相关补贴等。

2.退休与养老保障:民政部将为符合退休条件的优抚安置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退休福利。

这些福利包括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退休金、养老金,并可以享受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优先政策。

3.工作保障:民政部将为已经符合退休条件但仍希望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优抚安置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岗位保障。

这些工作岗位包括提供咨询服务、教育培训、专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机会。

4.培训与进修:作为对优抚安置工作人员的关心和支持,民政部将组织相关培训和进修课程,以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这些培训与进修内容可能包括法律法规的更新、优抚政策的最新解读等。

5.心理疏导与健康服务:优抚安置工作相对敏感,工作人员经常面临心理压力,因此,民政部将为工作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确保他们的心理健康。

此外,还将提供健康检查、医疗服务等,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优抚安置政策的实施与保障1.政策落地与监督:民政部将会负责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还将对各级相关部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优抚安置政策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2.信息公开与咨询服务:民政部将会及时公开有关优抚安置政策的相关信息,为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流程。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退伍军人事务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退伍军人事务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退伍军人事务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退伍军人事务和优抚安置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民政部作为负责这一领域的主管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安置与退伍军人事务中的职责与作用。

一、优抚安置工作的背景和意义优抚安置工作是指对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照顾、关怀、援助和安置的一系列工作。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确保退伍军人的尊严、权益和社会保障是必不可少的。

优抚安置工作旨在满足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各种生活补助,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为其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这项工作的意义在于体现对退伍军人的关怀和感恩,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并促进国家的发展进步。

二、民政部工作人员的职责与作用1.政策制定与实施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与退伍军人事务和优抚安置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

他们需要深入调研和了解退伍军人的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同时,他们还要跟踪政策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2.宣传和培训民政部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宣传和普及退伍军人事务和优抚政策。

他们组织开展培训班、讲座等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退伍军人事务的认识和理解。

在培训中,他们向工作人员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3.协调和监督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与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军队有关的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他们要监督退伍军人事务和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相关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4.数据统计与管理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退伍军人事务和优抚安置工作相关的数据。

他们需要及时汇总数据,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指导有关工作的实施。

同时,他们还要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5.服务与咨询民政部工作人员要负责为退伍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各种服务和咨询。

他们需要回答退伍军人的问题,提供帮助和指导,促进他们解决困难和顺利融入社会。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和退役军人服务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和退役军人服务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和退役军人服务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他们在保家卫国的过程中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感恩退役军人,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和生活品质,民政部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抚安置政策,并且设立了专门负责落实这些政策的工作人员。

本文将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和退役军人服务。

一、优抚安置政策的实施退役军人的优抚安置政策是指对退役军人给予物质、精神等方面的优待和安放。

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履行政策的具体落实,包括资助金发放、康复保障、优抚安置等。

他们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位退役军人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1. 资助金发放资助金是指由国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家属的经济补助。

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核实其身份和资格,并确保他们及时、准确地获得应得的资助金。

工作人员需要保持高效率和严密的工作态度,及时响应申请人的需求,确保退役军人的生活不会受到负面影响。

2. 康复保障康复保障是指为退役军人提供身体或心理上的康复服务。

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与医疗机构合作,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的医疗、康复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同时,工作人员还需确保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康复设施和资源,帮助他们恢复身体和精神健康。

3. 优抚安置优抚安置是指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提供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特殊安排。

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退役军人可以得到适当的安置和支持。

他们需要全面了解退役军人的具体需求,协助他们解决住房和就业问题,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二、退役军人服务的重要性退役军人服务是社会的责任,也是对退役军人的一种尊重和回报。

民政部工作人员作为政府的代表,承担着这个重要的使命。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政策和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以便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服务。

1. 增加退役军人的福利待遇民政部工作人员通过实施优抚安置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了更好的福利待遇。

他们的工作是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完整性,将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优抚安置工作压力加大
由于退役军人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优抚安置工作需要解决他们的 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工作压力日益 加大。
优抚安置工作要求提高
随着国家对退役军人保障的重视,优抚安置工作要求越来越高, 需要加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优抚安置工作的发展趋势与目标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完善优抚安置政策法规,明确退役军人的权益和义务,为优抚安 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资金使用范围
优抚安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为优抚对象提供生活补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扶持、就业帮助等。 此外,还可以用于开展优抚文化宣传、表彰奖励等活动。
资金使用标准
优抚安置资金的使用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 性。同时,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机制,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01
02
03
调整机制
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 等因素,定期对优抚对象 的待遇进行动态调整。
落实情况
各级民政部门应严格根据 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 足额地发放优抚对象的各 项待遇。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 保优抚对象的待遇得到公 平、公正的落实。
03
优抚安置管理体制与机制
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
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背景
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安全和社会 稳定密切相关。该制度旨在保障特殊群体在生活、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优抚安置的宗旨和目标
宗旨
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宗旨是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 益,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文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文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文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是指国家依法采取措施,对因战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伤残、病残、遭受严重创伤或牺牲的军人、残疾人、失独家庭等群体提供相应的救助、抚恤和安置。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体系包括多个方面内容,以下为其范文。

一、优抚对象的确定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围包括退役军人、病残人员、伤残人员、家庭成员丧失唯一劳动力的失独家庭等群体。

确定优抚对象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确定,明确优抚对象的身份和条件;2.通过评定认定程序,进行专业评估,确保优抚对象的伤残程度或损失程度真实准确。

二、优抚待遇的提供优抚待遇是指国家给予优抚对象的经济、物质和精神帮扶。

具体措施包括:1.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补贴和救助;2.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为优抚对象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3.提供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包括定期体检、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4.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为优抚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会融入指导。

三、优抚安置的具体形式优抚安置不仅仅包括经济补贴,还应为优抚对象提供合适的居住环境和工作机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自尊心。

具体形式包括:1.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为优抚对象提供住房补贴或免费安置;2.提供适应能力的就业机会,根据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适应能力的岗位和工作环境;3.建立起业扶持政策,鼓励优抚对象自主创业,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创业资金;4.加大社会力度,提供志愿者服务,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增强优抚对象的社交和精神交流。

四、机构建设和政策完善为了保障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机构和完善的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专门的优抚机构或部门,负责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2.完善优抚政策和法律法规,细化制度规定,明确优抚对象的权益和待遇;3.加强优抚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优抚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4.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经验总结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经验总结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经验总结前言: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变革,军人优抚安置和军人事务管理工作愈发重要。

作为民政部工作人员,承担着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的责任,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本文将对我们在这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旨在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建立健全优抚安置政策体系优抚安置政策体系的健全是优抚安置工作的基础。

为此,我们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研究制定完善的政策,确保军人优抚安置工作能够贴近实际需求,并与国家政策相衔接。

其次,我们应注重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军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具体内容与操作流程。

这样可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困扰和误解,确保每一位军人和家属都能享受到应有的优抚安置政策。

二、完善优抚对象的评定和认定机制为了确保优抚资源的合理分配,我们应建立并完善军人优抚对象的评定和认定机制。

这涉及到对军人伤残、牺牲、下岗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等方面。

评定和认定的过程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我们也应建立反馈机制,接受对评定结果的申诉和复议,以保证每一位军人都能享有应有的待遇。

三、优化优抚安置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优抚安置服务是我们的重要使命。

我们应注重服务的个性化和差异化,根据优抚对象的不同需求,提供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帮助和支持。

在服务过程中,我们要注重信息的沟通和传递,确保及时、准确地把握优抚对象的需求和反馈。

同时,优化服务渠道,提供便捷的服务方式,方便军人及其家属获取所需信息和资助。

四、加强军人事务管理军人事务管理是保障部队建设和军人权益的基础,我们应加强对军人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军人权益的保护,落实好相关政策与法规,确保军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另外,我们还应建立健全军人资源档案管理体系,对军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这样可以为优抚安置工作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总结:作为民政部工作人员,我们在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民政部最新优抚标准

民政部最新优抚标准

民政部最新优抚标准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民政部也不断出台各项优抚政策,以保障军人、烈属、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最新发布的优抚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将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和帮助。

本文将对民政部最新优抚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优抚对象及其家属了解他们的权益和福利待遇。

首先,民政部最新优抚标准将对优抚对象的认定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优抚对象,一是因执行任务、执行公务、执行职务、参加战争等原因伤残的军人、武警、民兵;二是因执行任务、执行公务、执行职务、参加战争等原因牺牲的军人、武警、民兵;三是因执行任务、执行公务、执行职务、参加战争等原因伤残的离休干部;四是因执行任务、执行公务、执行职务、参加战争等原因牺牲的离休干部;五是其他因执行任务、执行公务、执行职务、参加战争等原因致残或牺牲的人员。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才能被认定为优抚对象,享受相应的优抚待遇。

其次,民政部最新优抚标准将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最新标准,对于因公殉职的军人、武警、民兵,其遗属每人每月将获得300元的抚恤金;对于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警、民兵,其伤残等级不同,抚恤金标准也有所不同,最高可达到每月1500元;对于其他因执行任务致残的人员,其抚恤金标准也有相应规定。

此外,对于因公牺牲的军人、武警、民兵,其遗属还将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和抚恤性住房;对于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警、民兵,其还将享受康复服务和康复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最后,民政部最新优抚标准还将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根据最新标准,对于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警、民兵,其将享受免费医疗救助和优质康复服务;对于因公牺牲的军人、武警、民兵,其遗属也将享受免费医疗救助。

此外,对于优抚对象的子女,民政部还将给予相应的教育资助,以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

综上所述,民政部最新优抚标准的出台,将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和帮助,体现了国家对于军人、烈属、优抚对象的关心和关爱。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安置中的工作流程与标准报告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安置中的工作流程与标准报告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安置中的工作流程与标准报告一、引言优抚安置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民政工作,旨在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烈属、孤老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精神慰藉。

为了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安置中设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与标准,本报告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二、优抚安置工作流程优抚安置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信息搜集、审核评定、资助发放和服务跟踪等环节。

1. 信息搜集民政部工作人员首先要从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举报等渠道收集有关优抚对象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背景、退役军人的军队及履历信息、残疾人的伤残程度等。

为确保信息准确性,可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与当事人或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和补充。

2. 审核评定在收集到优抚对象的信息后,民政部工作人员将根据相关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评定工作。

退役军人的评定将依据军队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残疾人的评定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规定。

评定结果将作为优抚安置的依据,根据评定等级的不同,确定相应的优抚待遇和帮助内容。

3. 资助发放根据优抚对象的评定结果,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进行资助发放工作。

优抚资金主要包括抚恤金、医疗补助、住房保障等方面。

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将资助款项发放到优抚对象的个人账户或相关单位账户,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4. 服务跟踪民政部工作人员并非只是在资助发放环节提供帮助,他们还需跟踪服务优抚对象的情况。

通过电话、家访等方式与优抚对象进行联系,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需求和困难,并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支持。

同时,工作人员还需关注和记录优抚对象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优抚政策和服务措施。

三、优抚安置工作标准为了确保优抚安置工作的公正性与标准化,民政部工作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标准。

1. 客观公正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安置工作中要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来进行审核评定,绝不偏袒个人或单位。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政策解读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政策解读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政策解读民政部是负责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的部门,其下设有许多政策与制度,其中就包括了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政策。

本文将对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和权益。

一、优抚对象范围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政策适用于下列人员:1. 曾受雇于民政部的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及其他合同制人员;2. 民政部派驻地方的工作人员,即在驻地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3. 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老年人福利机构、福利院等;4. 民政部下属机构工作人员,如地震、救灾等特殊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优抚待遇1. 经济援助工作人员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抚恤金和抚养费等经济援助。

具体标准根据工作年限、职位级别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2. 医疗保障工作人员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住院伙食补助、临终安养等医疗保障措施。

民政部会为工作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3. 教育权益工作人员的子女享受优先入托、免费教育和奖学金等教育权益。

民政部致力于为工作人员的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确保他们的学习条件和机会。

4. 就业安置民政部为离退休工作人员提供灵活的就业安置政策,帮助他们顺利退休后继续参与社会工作,保障其经济来源和生活稳定。

三、申请流程1. 登记申请工作人员在离职或退休前需向所在单位或民政部相关部门提出优抚申请,并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2. 提供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离退休证明等材料。

3. 审核评估民政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评估,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确认。

4. 发放待遇一旦申请通过,民政部将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规定,及时发放相应的优抚待遇。

四、维权途径如果工作人员对优抚安置政策的执行存在异议或遭遇不公平待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1. 向所在单位或民政部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以获得进一步的解释和处理;2. 寻求法律援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3. 联系工会组织或咨询热线,获得相关法律咨询和帮助。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是指民政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精神,为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安置服务。

这些人员包括因病、残疾、伤残、失业、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需要社会帮助和扶持的军烈属、军病属、军属、离休干部、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等群体。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政策和待遇: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和调整社会优抚待遇政策,并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2. 安置服务:提供安排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优抚对象实现自我发展和稳定就业。

3. 教育保障:为优抚对象的子女提供教育优惠政策,包括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就读、高等教育免费、优惠等。

4. 社会保险: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为优抚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等保障。

5. 康复服务:提供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优抚对象调整心态、重建生活能力。

6. 临时救助:对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提供临时救助,帮助解决急需问题。

通过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第 1 页共 1 页。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对因残疾、病、伤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军人、烈属、伤残儿童等群体进行社会优抚和安置。

其目的是切实保障这些特殊群体的权益,提高其生活品质和幸福感,推动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我国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起来。

现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军人优抚安置。

在军人优抚安置方面,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系统。

主要包括军队残疾军人优抚、烈士和烈士家属优抚、军人子女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军队残疾军人优抚主要包括伤残军人康复救助、伤残军人就业安置、伤残军人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烈士和烈士家属优抚主要包括烈士抚恤救济、烈士子女生活救助、烈士家属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政策。

军人子女就业安置主要包括军队文职人员、士官和技术工种的子女就业政策。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我国尽量保障军人和烈士家属的生活和就业权益。

二、伤残人员优抚安置。

伤残人员是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

我国为伤残人员制定了相应的优抚政策。

主要包括伤残人员康复救助、伤残人员社会保障、伤残人员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

伤残人员康复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医疗救助、康复辅助器具、康复培训等方面的政策。

伤残人员社会保障主要包括享受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伤残人员就业安置主要包括提供就业岗位、培训机会、创业支持等方面的政策。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帮助伤残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改善生活状况。

三、烈士优抚安置。

烈士是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而英勇牺牲的人员,为了表彰他们的英勇行为和保障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

烈士和烈士家属优抚主要包括烈士抚恤救济、烈士子女生活救助、烈士家属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政策。

烈士抚恤救济主要包括烈士抚恤金、烈士子女救助金等方面的政策。

烈士子女生活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免费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军人福利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军人福利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军人福利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国家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负责管理和实施国家民政事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民政部工作人员自身的权益和福利问题,特别是他们的优抚安置和军人福利。

一、优抚安置制度的建立为了充分体现对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关怀和保障,国家制定了完善的优抚安置制度。

首先,国家提供以救助、物资、医疗等方式的优抚补偿。

即使在工作期间因公殉职的工作人员,其家属也能够享受相应的抚恤金和医疗保障。

其次,国家还设立了民政部工作人员优待机构,为退休和离休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照顾和福利。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权益和福利,使他们在工作期间和退休后都能过上幸福安定的生活。

二、军人福利的落实除了对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关怀外,国家也高度重视军人福利的落实。

因为军人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贡献和牺牲不可忽视。

军人福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军人的补贴福利:国家为现役军人提供了丰厚的补贴和津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比如,军人的工资待遇相对较高,并且有各种补贴补助,如军人交通补贴、军人住房补贴等。

2. 军人的医疗福利:军人能够享受到国家提供的优质医疗资源。

他们有专属的医疗机构和医疗团队,可以得到及时、高效的医疗服务。

3. 军人的安置福利:国家为退伍军人提供了多种安置方式。

他们可以选择参加国家支持创业的军队退出军人就业安置政策,也可以选择参加国家支持就业的军队退伍人员安置政策,进入各行各业工作。

4. 军人的子女教育福利:国家对军人子女的教育提供了很大的支持力度。

军人子女在就读过程中可以享受各类资助和优待政策,减轻家庭的负担。

综上所述,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和军人福利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得到了充分的落实。

这不仅是对他们的认可和回报,也体现了国家对他们所做贡献的肯定和尊重。

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民政部工作人员和军人的福利保障,不断改进制度和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让他们更好地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背景下,军人事务是国家的重要问题之一。

军人是国家的脊梁,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和平的中坚力量,对他们的服务和保障也是一项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因此,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中的角色、责任和作用。

一、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安置中的角色和责任民政部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国民政工作,拥有权威和专业的优抚安置系统。

民政部工作人员作为这一系统的核心,承担着以下角色和责任:1.政策制定者: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研究制定有关军人优抚安置的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军人优抚政策的变动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2.政策解释者: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解释和普及军人优抚安置政策,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向广大军人及其家属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

3.资金管理者: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军人优抚安置的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保证优抚对象得到应有的福利和服务。

4.服务提供者:民政部工作人员通过设立服务机构和渠道,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教育、就业等各方面的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二、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军人事务中的作用除了在优抚安置中的角色和责任外,民政部工作人员还在军人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收集和分析: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和归纳有关军人及其家属的信息,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军人优抚安置和军人事务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政策推动和监督:民政部工作人员通过参与政策研究和制定,推动有关军人事务的政策落实。

同时,他们还负责监督政策的执行和效果,确保各项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3.服务协调和衔接:民政部工作人员与其他职能部门紧密合作,通过协调和衔接优抚事务和服务资源,实现各项服务的协同和高效。

4.社会宣传和倡导:民政部工作人员通过媒体宣传和社会活动,增强军人和军人优抚安置的社会认同感,弘扬军人精神和优抚事业的价值。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事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事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事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如题所述,本文将就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事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与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以下是具体内容:一、常见问题之一:优抚对象认定的不准确问题在优抚事务工作中,优抚对象的认定是十分重要的一步。

然而,由于优抚对象的标准较为复杂,工作人员往往在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法:1.加强培训:民政部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或研讨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授课,提高工作人员对优抚对象认定标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建立问答平台:为了更好地解决工作人员在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建立一个在线问答平台,供工作人员随时提问,并由相关专家进行解答。

二、常见问题之二:优抚待遇发放不及时问题优抚待遇对于优抚对象来说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待遇的发放往往存在滞后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法:1.优化工作流程:民政部可以对待遇发放的流程进行优化和简化,减少繁琐的审批环节,提高发放效率。

2.加强信息共享:民政部可以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有关申请人的相关数据,以加快优抚待遇的发放速度。

三、常见问题之三:优抚对象权益保障不到位问题优抚对象的权益保障是优抚工作的核心任务,然而,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的不专业或不负责任,导致优抚对象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法:1.加强督导检查:民政部可以建立定期的督导检查制度,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完善投诉举报渠道:民政部可以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渠道,并保障投诉举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鼓励受理并及时处理投诉,以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总结: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事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优抚对象认定的不准确、优抚待遇发放不及时以及优抚对象权益保障不到位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加强培训、建立问答平台、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加强督导检查以及完善投诉举报渠道等解决方法。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详解“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详解“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详解“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分类】法律问答正文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详解“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军队官兵特别是伤病残军人的关怀厚爱。

《规定》的颁发实施,对于安置好照顾好伤病残军人、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部队官兵十分关注。

为此,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参军务部、总政干部部领导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颁发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伤病残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大多是在作战训练、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参加地方经济建设等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负伤致残,或积劳成疾丧失工作能力的,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特殊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对他们都十分关心和爱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他们安置好照顾好。

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导致大量伤病残军人滞留部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部队全面建设。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针对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的实际制定颁发《规定》,对妥善安置伤病残军人,促进军事斗争准备,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有利于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善他们的安置条件,消除他们对移交安置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真正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伤病残军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伤病残军人退役移交安置工作,积极推进移交安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为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提供重要制度保证。

三是有利于减轻部队各级领导和机关负担,把精力集中到抓好工作,推进部队全面建设上来。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2篇)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2篇)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社会优抚安置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特殊部分,实施范围仅限于社会中备受尊敬而又有光荣身份的群体,即复员转业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眷属以及为国捐躯军人的遗属,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此项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定,并且有利于国家安全。

在我国,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涵括的项目主要有。

拥军优属活动,伤残军人安置,____军人就业安置,军人抚恤,军烈属优待,军用两地人才培训等等。

一、____军人就业安置____军人就业,被军人视为一生中第二个里程碑,不仅对____军人本人至关重要,对安定现役军人以及这两类军人的眷属也十分重要。

正因如此,我国政府异常重视____军人的就业安置,制定了若干必须遵从的原则:1.回原籍安置的原则。

义务兵在哪个城市、农村入伍,____后一律返还原籍就业,这既可为当地增添劳动后备和技术力量,又可使____军人合家团聚,一举数得。

2.军队和地方配合培训的原则。

对于义务兵,军队的任务是把他们训练成为一支能征会战的国防力量,与此同时,配合地____府再对他们进行一技之长的专业培训,使他们____后既成为国防后备力量,又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

3.妥善安置的原则。

我国政府规定,各级____机构均有责任帮助____返回原籍的军人,首先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同时照顾好他们的生活。

二、军烈属优待____年后,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转交农户长期使用,一时间家庭劳动力多寡受到农民分外重视。

为缓解农村家庭因子女入伍带来的经济压力,我国政府对现役军人在乡家庭实行了发放年度优待金的措施,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归纳起来有:1.按当地一个中等劳动力的全年正常收入发放;2.按当地乡镇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发放;3.按全乡强劳动力当年承包土地的平均收入发放;不少地区,还对立功的义务兵,加发家属优待金。

如果军人家属享受优待金后生活仍有困难,政府还按月给予适当补助,但按城乡略有区别。

我国政府对烈属给予的优待措施,主要有:对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弟妹,自愿要求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征兵期间享受优先批准权;烈士子女报考中学和大学,采取条件从宽;烈士子女人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优先接收;家居农村的烈属,符合招工条件的,由____安排其中一人就业;烈属在享受政府贷款和社会救助方面享有优先权;贫穷烈属到国家医疗机构看病,酌情减免医疗费;烈属享有优先被录取就业的权利。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部机关各司(局)、厅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的通知-人劳字[1998]56号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部机关各司(局)、厅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的通知-人劳字[1998]56号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部机关各司(局)、厅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部机关各司(局)、厅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的通知(人劳字[1998]56号1998年7月29日)各司(局)、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部党组研究决定,部机关各司(局)、厅人员编制及处(室)设置如下:一、办公厅(编制29名,五个处、室)1.民政部法规办公室2.综合处(民政部值班室)3.秘书处(民政部保密办公室)4.民政部新闻办公室5.民政部信访办公室二、民间组织管理局(编制25名,四个处)1.综合处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4.涉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三、优抚安置局(编制26名,四个处)1.综合处2.优抚处3.军休干部安置处4.退役士兵安置处四、救灾救济司(编制23名,三个处)1.综合处(减灾委办公室秘书处)2.救灾处3.社会救济处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编制17名,三个处) 1.农村工作处2.城市工作处3.婚姻管理(综合)处六、区划地名司(编制21名,三个处)1.区划管理处2.边界管理处3.地名管理(综合)处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编制20名,三个处) 1.综合处2.社会福利处3.社会事务处八、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编制17名,三个处) 1.综合处2.财务处3.基建房管物资处九、外事司(编制11名,两个处)1.一处2.二处十、人事教育司(编制24名,四个处)1.劳动工资(综合)处2.党群工作处3.人事处4.教育科技处——结束——。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经验总结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经验总结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经验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且需要高度关注的领域。

民政部作为负责这一领域的部门,在过去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本文将对民政部工作人员在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建立健全的政策体系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的政策体系。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这方面做出了重要的努力。

他们通过研究分析社会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优抚安置政策,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这些政策针对不同情况设定了具体的优惠措施和补偿标准,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了具体的待遇保障。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民政部工作人员非常重视宣传教育工作。

他们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军人和优抚对象对政策的了解程度。

他们组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传播有关政策的信息,使政策得到充分落实和执行。

三、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在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过程中,民政部工作人员建立了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他们设立了专门的部门和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权限,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得到及时监督和反馈。

此外,他们还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注重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民政部工作人员了解到,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对于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至关重要。

他们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他们鼓励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通过这些措施,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为优抚安置和军人事务管理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持。

五、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民政部工作人员认识到,社会志愿服务是优抚安置与军人事务管理的重要补充。

他们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与志愿者一起开展各类服务项目,为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精神支持和实际帮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详解“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信息来源:新华网发布时间:2009-08-05 14:53:36 阅读14411次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军队官兵特别是伤病残军人的关怀厚爱。

《规定》的颁发实施,对于安置好照顾好伤病残军人、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部队官兵十分关注。

为此,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参军务部、总政干部部领导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颁发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伤病残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大多是在作战训练、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参加地方经济建设等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负伤致残,或积劳成疾丧失工作能力的,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特殊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对他们都十分关心和爱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他们安置好照顾好。

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导致大量伤病残军人滞留部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部队全面建设。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针对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的实际制定颁发《规定》,对妥善安置伤病残军人,促进军事斗争准备,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有利于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善他们的安置条件,消除他们对移交安置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真正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伤病残军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伤病残军人退役移交安置工作,积极推进移交安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为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提供重要制度保证。

三是有利于减轻部队各级领导和机关负担,把精力集中到抓好工作,推进部队全面建设上来。

四是有利于增强伤病残军人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思想稳定,同时激励部队官兵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积极献身国防事业,有效履行使命任务,提高部队凝聚力战斗力。

伤病残军人退役有哪几种安置方式?问:伤病残军人退役有哪几种安置方式?答: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问: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和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答: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医疗期满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提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定期、集中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残情医学鉴定。

残情医学鉴定由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所在的体系医院或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指定医院承担。

经残情医学鉴定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报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患病医疗期满后,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定期、集中组织医学鉴定。

医学鉴定由指定医院,组织专家按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进行。

鉴定结论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

问:伤病残军人退休后如何移交政府安置?答: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的第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及时移交。

伤病残退休军人,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伤病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伤病残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退役住房保障问:伤病残军人退役住房保障是如何规定的?答: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伤病残退休军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

安置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其中,初级士官按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安置后医疗保障、补助费和抚恤金的发放问:伤病残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是如何规定的?答: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

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补助费如何发放?答:为体现军委、总部对伤病残军人的深情关怀和特殊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规定从2009年7月3日起,符合《规定》适用范围的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补助标准是: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万元;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0.75万元。

这一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问:伤残抚恤金如何发放?答: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

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

目前,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已达到一年2.2万多元。

护理费的发放对象和标准问:护理费的发放对象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护理费的伤病残退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军队标准,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

违反安置规定的处理办法问:违反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有什么处理办法?答:这次制定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有五种情形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即: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

同时还特别规定,伤病残军人退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

问:军地各级应如何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答:贯彻落实好《规定》及相关政策,扎实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是军地安置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

军地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推进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用中央关于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坚持把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政府和军队的共同责任,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谋划,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移交。

三是要加强军地协调配合,建立协作长效机制,及时妥善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营造和谐移交的良好氛围。

四是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想方设法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医疗和住房等各项待遇,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是要搞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部队官兵特别是伤病残军人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他们的关怀照顾,自觉支持和拥护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的各项政策规定,坚信地方政府能够保障自己稳定生活,相信家乡人民能够给予自己更多的亲情关怀,从而愉快回故乡安家休养,力所能及地参加残疾人事业,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