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残联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残联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f14621779.html,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年遂宁市残联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遂宁市)

年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方法………………………………………………………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附件……………………………………………………………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拟对年遂宁市残联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年遂宁市残联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年遂宁市残联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第二次)一批,本项目为一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f14621779.html,)和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f14621779.html,)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采购项目服务承接主体:

根据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残办[]号)的规定,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可由以下主体承接:

()各级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

()各级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

()城乡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

()可以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各类组织;

()其他社会助残服务组织。

. 采购项目服务承接主体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号)的规定,服务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 服务平台要求:

..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托养服务机构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机构,均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固定的经济来源。

..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功能。

. 人员要求:

.. 人员配置

()配备能够从事残疾人护理和普通家务劳动的专业服务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服务为原则。

()配备至少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服务人员或是社会工作者。

()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 管理人员

()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每年至少参加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 服务人员

()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对残疾人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有一定了解,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

()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

()每年至少参加个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投标人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f14621779.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f14621779.html,)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遂宁市物流港车配龙B区栋-室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为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现场发售,不提供邮寄发售: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现场缴纳文件款(请自带U盘拷贝竟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本)。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物流港车配龙B区栋-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通讯地址: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邮编: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成都成华支行

账号:

通讯地址:遂宁市物流港车配龙B区栋-室邮编:

联系人:蒲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https://www.360docs.net/doc/af14621779.html,

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适用范围

.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采购主体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投标人投标现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分包号必须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分包号一致。

. 合格的投标产品

除非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磋商保证金(可用磋商保证金保函)

.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知识产权

.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响应文件的语言

.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响应文件格式

.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响应文件统一用A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

.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

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

公告。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签订合同

.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合同分包

.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履行合同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资金支付

签订合同后日内支付总金额的%,项目实施达到%以上再拨付总金额的%;剩余部份按项目验收评分情况拨付:分以上按全款拨付;-分的按扣减总金额%后拨付余款;-分的按扣减总金额%后拨付余款;分以下的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按扣减总金额%后拨付余款,若整改仍不达标的,除扣减所有余款外,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八、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暑期社会实践残疾人托养中心志愿服务活动新闻稿

艺海志协暑期社会实践新闻稿 “艺海情深”关爱残疾人 目前我国已有6000多万残疾人,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就业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为此,值暑假之际,6月19日,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海志愿者协会“艺海情深”志愿服务团来到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残疾人托养中心,为那里的残疾人儿童和老人送去了关爱、温暖与问候。 6月19日上午八点,集合整齐的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的20多位志愿者们集体坐车出发了。他们的目的地是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残疾人托养中心。这些志愿者们要利用放假时间,发挥自己艺术专业所长,结合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去帮助红山街道残疾人托养中心里的儿童和老人做康复练习,并和他们一起游戏和进行一系列的绘画教学活动。 此次关爱残疾人活动得到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院团委的支持和广大同学的积极响应,活动开始前做了充分的筹备工作,准备了许多教学材料和一些礼物。志愿者到达托养中心时受到了中心里老人和孩子们的欢迎,敬老院负责人首先详细介绍了托养中心的具体运作情况、孩子和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相关志愿活动展开时的注意事项。志愿者们向托养中心赠送了一些画材作为礼物,之后活动正式展。志愿者们被氛围若干个组,各有分工。有的到康复室里陪一些孩子做康复联系,这些孩子们都是先天性原因导致的智障,与志愿者们很难沟通交流,但志愿者们都很耐心陪他们做练习。有的到活动室里,陪一些残疾老人和孩子做一些简单的游戏,陪他们聊天,说笑话。有的志愿者们是要组织进行绘画的辅导,志愿者们一对一的和老人或孩子一起画画,聊天,鼓励他们。“看到他们脸上那灿烂的笑容,见到他们如此的自信、开心,我们很欣慰,很激动,即使他们生活在“异样”的世界里,他们同样享受着本应有的快乐”一位志愿者这样说道。 此次志愿服务活动体现了大学生“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发扬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的助残精神,把扶持残疾人,关注残疾人落实到了实处。活动结束后,所有学生表示他们将会继续地关注这群特殊的儿童和老人,让他们能够感受到正常人的温暖。据悉,近期志愿者还将通过海报、新闻宣传及微博等方式来呼吁大家关注残疾人,以拳拳之心为残疾儿童老人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6月19日

2018昆明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

2018年度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 申报指南 为着力改善残疾人特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和服务体系,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度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服务宗旨 旨在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申报平台、专家评审,引导和鼓励助残社会组织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特需化、专业化服务,并通过项目带动和辐射,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提升其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管理机构 市、县两级残疾人联合会为托养项目购买服务的主体及项目的管理机构。县级残联承担本辖区内符合条件托养对象的认定工作,对托养机构的服务及托养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托养项目的检查、评估及结题验收工作。 三、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如:生活照料、居家送餐、家政服务、康复护 - 1 -

理、康体训练、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教育辅导、紧急救援等。 (二)服务方式 1.机构集中托养,含寄宿托养、日间照料。 2.机构上门服务。 四、机构托养服务对象范围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 2.拥有昆明市户籍,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和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16—59周岁),且无业。 五、补助标准 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服务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助,托养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组成,补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①.1500元/人/年,为省级单一资金补助标准; ②.3000元/人/年,为省、市两级资金叠加补助标准;③.4500元/人/年,为省、市、县三级资金叠加补助标准)。托养机构应根据能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质量与县(市)区残联协商确定补助档次后再按照拟申报的补助档次进行申报。 六、承接(托养)项目机构要求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 2 -

残疾人托养中心工作总结(参考优选)

株洲市三湘福星园残疾人托养中心 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株洲市三湘福星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托养中心)在市、区残联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全体托养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奉行“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造福一方人”的宗旨,积极做好托养中心各项工作,一年来我们扎扎实实,勤勤恳恳为托养残疾人服务,为我市、区残疾人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托养人员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和赞扬,现将今年来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托养中心始终坚持“一切为了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托养中心规范制度和相关的监督、激励机制,强化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托养工作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营造温馨的家园氛围,自觉为托养中心的发展出谋划策。严格要求自已以“托养人员最大满意”为追求目标,在工作中踏踏实实,热情服务,爱岗敬业,办事高效,让托养人员与家属感到可亲、可信。同时,为方便服务对象的监督,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对待托养人员要“和蔼可亲、

微笑服务”。在学习培训中不断提高自已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之间团队协作能力等都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二、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娱乐生活 为了全方位配合开展对托养人员的情感化、人性化方面的服务,我们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形式举办文化娱乐活动,如:打麻将、打扑克、包饺子、唱歌等.以不断丰富托养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并尽可能动员鼓励托养人员参与互动互乐,以提高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同时与社会民间组织、社工团体积极联系,争取更多的志愿者队伍加入进来,与托养人员进行有意义的义务互助互动的公益性活动,以此增加托养人员与社会沟通的机会,今年共有 28 场次来中心慰问演出和公益活动,激发了托养人员热爱生活、找回自我、重塑自我的信念。 三、提高安全防范,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托养中心现有28名托养对象,其中寄宿20名,日间照料8名,他们分别是智障、精神和肢体不便的残疾人朋友。所以,安全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对于托养中心安全防范工作一直坚持做到如下几点:

托养服务协议

编号□□□□□□□□ XXX区托养机构

二0一年月日 甲方(托养机构): 法定代表人: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入托方): 性别:年龄:残疾类别及等级: 残疾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丙方(乙方担保方):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为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时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甲方应有完善的管理规章,收费项目公开并上墙。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2.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服务情况; (二)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申请的托养服务反方式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及相关规定,提供适合其托养的场所,变更护理等级及提供膳食、基本照料等相应服务。 2.提供与资质等级对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 3.按照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的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服务。 4.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 5.满足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活动,对接受托养服务人员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树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帮助入住人员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入住人员之间的关系。 6.在乙方接受托养服务期间,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并通知乙方: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严重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3)隐瞒病史的(主要指上述两种); (4)严重妨碍其他入托人员正常生活的; (5)不按时缴纳费用且超过一个月的; (6)无视甲方规章制度的; (7)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托养的。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甲方服务员。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于服务无关的活动。 3.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甲方服务员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义务 1.接受托养服务前要向中心提供丙方入住人员的体检报告,确保无传染病,正确填写申请表,以及提供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2.丙方在本中心接受服务期间,未经许可擅自出走,在外发生任何情况(丢失、车祸、突发性疾病过世等),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3.甲方及家属应经常与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接受托养服务残疾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汇总情况

残疾人托养中心护理制度 1、为保证托养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托养人员特殊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托养中心、室内外环境与设施定期消毒,托养人员员被褥一周晾晒一次,床上用品一周清洗消毒一次。 3、每日早晨起床后,检查托养人员身体情况,如有发病症状,要及时对症治疗,做好跟踪观察与治疗记录。 4、托养人员因病需送医院就诊的,应先送托养人员到医院检查,然后通知其家属。 5、定期检查托养人员指甲等个人卫生情况,做相应处理,注意饮食卫生,杜绝托养人员喝生水的情况发生。 6、每日定期测量血压等身体生理指标,做好记录。 7、时刻观察记录托养人员精神情况。

残疾人托养中心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为培养托养人员们对于节约用水、电的意识,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中心内人人都要节约用水、用电。 2、室内无人时关闭电扇、电源。 3、白天、夜晚室内无人时,要关上照明灯。 4、要及时关上水龙头,杜绝常流水现象。 5、洗浴后要及时关闭喷头,节约热水。 6、对大小便无自理能力的由值班护理人员陪护控制, 不允许空冲马桶。 7、食堂内要掌握重复用水技巧。 8、洗涮时不准直接用水龙头洗漱,用脸盆接够为止。

托养中心考勤制度 1、中心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无 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 2、严格请销假手续,除正常放假外,工作人员请假须填写 《请假审批表》。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中心负责人批准,超过1天须经市残联领导批准。中心负责人请假须经市残联领导批准,请假时间结束要及时销假。3、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 工处理,并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予以辞退。

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 一、单选题 1 .对于( )而言,他们的托养和护理需求同温饱需求一样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A.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B. 智力、盲残、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C. 五种残疾类别中的重度残疾人 D. 所有残疾人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A 2 .2008年中央7号文件提出:“要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 )、( )、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 )经验。 A. 生活照料、康复养护、阳光之家 B. 日间照料、康复养护、阳光家园 C. 居家托养、日间照料、温馨家园 D. 集中托养、康复养护、阳光之家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3 .不属于“阳光家园计划”资助的机构是( ) A. 养老院 B. 阳光工场

C. 阳光之家 D. 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站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二、多选题 1 .符合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申请条件的是( ) A. 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B. 达到就业年龄,但处于失业状态,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C.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贫困证明,需要专人照料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D. 与单位形成挂靠关系的需要专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您的答案】:ABC 【正确答案】:BC 2 .“阳光家园计划”中,居家托养服务的资助( ) A. 2012年前,标准应不低于500元/人年。 B. 2012年起,标准应不低600元/人年。 C.“阳光家园计划”具体资助标准由省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参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结合本地残 疾人托养服务实际工作研究确定。 D. “居家托养服务”具体资助标准由本地残联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研究确定。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方案(试行)》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前言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总则,二、术语,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五、服务管理,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

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 1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 2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 3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残疾人托养服务档案

机构名称: 残疾人托养服务档案 (年度)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制

目录 1、托养须知 (1) 2、入托流程图 (2) 3、入托人员申请表 (3) 4、托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4) 5、托养人员基本能力评估表 (5) 6、托养人员健康状况表 (6) 7、托养人员低保证明或低收入困难证明 (7) 8、托养协议书 (8) 9、托养人员年度托养服务个训月计划表 (14) 10、托养人员托养服务个训记录表 (15) 11、托养人员托养服务个训阶段评估与总结 (16) 12、托养人员年度康复服务个训月计划表 (17) 13、托养人员康复服务记录表 (18) 14、托养人员康复训练阶段性评估与总结 (19) 15、托养人员工(农)疗记录 (20)

托养须知 1、具有本辖区的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在16至60周岁以内的智力、肢体残疾和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且家庭无人照顾或照顾有困难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征得监护人同意,体检后确认无传染性疾病,由托养机构审核并签订托养协议,方可入托。 2、托养分日间照料和全托,日间照料人员早来晚走,由亲属或监护人负责接送;全托人员在协议托养期间在机构托养生活,被托养人亲属或监护人如需探视或临时接回家,可提前向机构提出申请。 3、入托后能服从安排,参加机构所组织的多种活动,并能自觉接受康复训练,需服药的能按医生要求自觉服药。 4、在托养机构托养期间发病和生病的,由工作人员联系监护人送医院接受治疗或回家休息,并按规定由监护人承担相关的住院费用及医药费。 5、途中的交通安全由本人和监护人负责。 6、托养人员在机构内参加劳动和工(农)疗项目,按其工作量发放劳动报酬。 7、遵守托养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光明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书

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 服务协议书 甲方:办事处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法定监护人) 丙方:教师 为更好的提高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业水平,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 计划实施办法》,经甲、乙、丙协商确定,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责 (一)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汇总表,上报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协商并确定好丙方,组织乙方与丙方共同签订三方服务协议书。 (三)甲方应对乙方和丙方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管,每个月跟踪随班就读教育援助的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在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甲方须在每年的1月和7月月底前对《龙华新区随 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服务申请表》、《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服务记录表》、残疾学生的学习情况、监护人

和办事处残联的评价表、教师的账户信息、残疾学生的残疾人证、教师的绩效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乙方权责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享受丙方提供教育援助服务,最多课 时为100节(每课时45分钟),乙方监护人有权对丙方的教育援 助活动进行监督。 (二)每次教育援助服务结束后,乙方监护人须在《龙华新 区特殊儿童教育援助计划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对服务时间和 地点进行记录,对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三)乙方监护人应按时提供甲方要求的申请资料,确保申请 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教育援助费用,并自愿承 担申请人在接受服务期间个体行为所产生后果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服务协议书须由乙方本人签字并按指 模确认,如因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签署 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 三、丙方权责 (一)丙方提供教育援助服务的补贴标准为60元/节,服务经费及奖励金额根据教育援助服务的实际情况计发。 (二)丙方需与乙方监护人协商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服务,每次服务结束后,丙方须在《龙华新区特殊儿童教育援助计划记录表》上签名,并且每半年做一次项目情况总结报告。 (三)丙方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在教育援助过程中认真履行辅导义务,接受监督和检查。

附1: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协议书

附1: 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Array 合同书编号:号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入住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经济担保人姓名:(以下简称丙方),乙方所在区残联合会:(以下简称丁方)托养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项目内容,以 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 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就

乙方入住甲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遵守。 一、基本规范 (1)甲方是经过丁方指定的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定点机构,为丁方区域内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 (2)乙经过丁方批准,确定为机构托养服务对象,在乙方和丙双方已了解甲方提供托养服务的基本情况后,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入住托养。 (3)丁方为乙方提供托养服务补贴,补贴金补贴到甲方,用于乙方托养费用的减免。 (4)丙方是乙方入住在甲方托养的经济担保人,并承担乙方的经济担保责任和监护责任,丙方承担除去丁方补贴后的乙方托养费用。 (5)乙方入住甲方栋房号床号, (6)本合同托养期限最低不少于三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或合同终止。 二、各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托养中心的实际规章制度。

(2)按照有关收费标准,甲方根据乙方的日常生活行为、及自理能力来确定护理级别,制定收费标准、如因乙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或由于物价调整等因素变更费用,则另行协商。 (3)在乙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各项费用(丙方也未代其交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所收费用一律不退,并行使追付乙方己欠费用的权利。 (4)严禁乙方自带各种危险物品入住甲方,丙方应做好监护责任,如造成后果由丙方负责。 (5)甲方发现乙方出现病情,经医疗机构确认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不适宜继续入住托养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出院,或由丙方接出到专科医疗机构治疗。否则,造成后果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义务: (1)甲方应竭诚向乙方提供住宿、膳食、娱乐、护理和康复保健服务。 (2)乙方在托养期间要求外出就诊或留医时,甲方应予必要的协助。 (3)乙方于托养期内死亡(寿终、病故、突发性死亡),甲方应按规定通知丙方,如丙方不能如约而到,甲方应通知殡仪馆,费用由丙方自负。 (4)乙方入住甲方时因使用药物而引起的各种后果,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残疾人托养服务两篇

残疾人托养服务两篇 篇一:残疾人家庭居家托养服务 困难群体帮扶项目 项目名称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 项目地点 XX市XX区 帮扶对象 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项目概况 实施托养工程已被列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XX年-20XX 年)》,同时《纲要》明确规定: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长期以来,“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这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一特困群体不仅难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给家庭和社会也带来很大的负担。为解决这部分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身体康复、医疗护理、心理健康等问题,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应坚持政府引导,动员社会参与,把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加强社会建设事业大局,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家庭邻里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由于集中托养机构从硬件设施建设到托养残疾人的吃、住、管,各方面人力财力投入是相当惊人的,而采取居家托养这种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织的个性化专业服务用以照料残疾人,成本就低得多,同时能有效支持和增强家庭和社区对残疾人照料的积极性,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我区工作实际,真正做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和谐一方”。 一、项目名称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1、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由政府部门牵头,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家庭邻里等为载体的居家托养服务网络。 2、具体目标: 全区特殊困难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项目产出 1、通过社会服务组织送服务上门、志愿者服务、家庭及邻里支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为全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训练、生活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专业性服务,以及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等日常生活服务。 2、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建立专门服务档案,保证一户一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提供服务的具体信息须详尽记录于服务档案。 3、组织建立一支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吸纳一批具有心理咨询、康复、护理、

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

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 甲方(托养机构): 乙方(受托人):残疾证号: 丙方(监护人):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圆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13号)和中国残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圆计划>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4号)以及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残联共同下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残字[2009]68号)文件规定,及家庭提出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申请,经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区残联批准,确定为集中托养对象。为明确集中托养期间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托养时间:自年月日入托起。 二、托养地点: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为乙方在托养期间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吃、住、医,并提供衣服、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 2、甲方不得歧视、侮辱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乙方的身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重症对象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3、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4、托养期间,乙方若有违反托养规章制度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批评教育,若经多次教育仍未改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向丙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托养期间,乙方若生重病、自然病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做好医治和善后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托养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饮食等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项保障,及必要的康复服务。有权向甲方提出与服务内容相关的需求和合理化建议。 2、乙方托养期间应自觉遵守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护理人员的管理,与其他托养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自

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1、基本情况: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是专门针对重度肢体残疾人、轻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开展的集托养照料、康复训练、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托养服务机构。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40万元,地方配套160万元,建筑面积2380平方米,建设床位80张;项目位于县镇大道东侧、路南、北,占地面积5400平米;建设用地业经省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2、建设模式:经过多方考察和论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建设模式为共建、民营、公助,与县民政局老年公寓项目合并整体建设。 3、项目进度:已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已进行实地勘探并完成项目围墙建设和土地平整工作;即将准备施工招投标工作。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目前,困扰项目进展的主要因素一是资金不足,限制了项目进程和发展;二是托养服务发展不均衡。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县托养服务在人文习俗、思想观念、经济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我省托养服务补助优惠政策亟待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商投资该项目的积极性。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进展,抓紧组织实施。与县民政、规划设计及施工建设相关单位积极做好沟通协调,按时有序规范操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省市残联对接协调。以此项目为依托,积极争取康复等相关配套资金,做大做强托养中心项目,使该中心成为构建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两个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亮点工程。三是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应具备医疗养护功能,建议预留土地用以医疗机构配套服务整体招商开发建设,综合管理,有效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水平,便于运行管理,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同时借鉴先进发达地区建设和管理经验,待项目建成后以社会化方式运行,通过吸收社会资源,参与残疾人托养相关业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托养服务,切实发挥项目作用。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个性化服务方案(投标文件核心)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方案 一、整体思路 (一)服务对象 16-60周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服务范围 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三)服务流程 1、签订协议 (1)签订协议前,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和反馈。 (2)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一般一年一签。 (3)协议应该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双方义务等必要事项。 (4)机构按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妥善保管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2、能力评估 由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护士组成康复小组,通过对残疾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询问,充分了解残疾人的病史、生活习惯、家庭情况、患病(致残)过程、治疗经过、康复经历、现在功能残存情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心理状态及有无并发症等方面的情况,对残疾人的各项功能的恢复能力进行评估,并做好详细记录。 3、计划制定 康复小组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康复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包括: 服务的具体内容; 服务方式; 操作规程、规范; 服务过程需要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工具;

特殊情况的处理。 4、制定个别化居家托养方案 (1)工作人员需详细了解居家托养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情况,残疾类型和等级等,由市残联审批、区残联审核托养服务对象的资格。 (2)工作人员对居家托养残疾人及其潜在需求建档,并充分考虑托养对象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的居家托养需求,制定适合托养对象的个别化服务方案,托养方案得到托养对象家属或其监护人的认可, 5、提供服务 残疾人所需各项服务均可通过呼叫中心、QQ群、微信群等服务平台向机构发起服务请求;服务机构收到残疾人服务请求后,由信息管理人员联系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以网络、短信和电话方式,传递服务信息,讲服务派至残疾人家庭;服务结束,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服务完成情况单并签字为据,以示服务完成,服务机构定期安排人员回访,及时掌握派出人员的服务质量, 签约养老护理员按照康复方案、约定服务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结合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及时提供相的服务,并做好服务过程各项记录。 若出现突发情况(例如,残疾人跌倒、心绞痛发作、昏迷、抽搐等),养老护理员迅速与120取得联系,并告知其亲属或监护人;同时采取适当的现场处置措施,及时向服务机构进行汇报,并协助后续处理。 6、服务结束 签约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养老护理员主动与残疾人、居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接任的养老护理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征求残疾人意见。交接记录及客户意见及时提交居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留存。 7、定期服务回访 根据协议和残疾人实际情况,定期提供服务过程中托养服务满意度和服务质量跟踪随访,并在随访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四)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和护理 (1)承担或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承担或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托养服务协议

编号□□□□□□□□XXX区托养机构 二0一年月日

甲方(托养机构): 法定代表人: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入托方): 性别:年龄:残疾类别及等级: 残疾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丙方(乙方担保方):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为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时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甲方应有完善的管理规章,收费项目公开并上墙。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2.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服务情况; (二)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申请的托养服务反方式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及相关规定,提供适合其托养的场所,变更护理等级及提供膳食、基本照料等相应服务。 2.提供与资质等级对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 3.按照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的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服务。 4.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

5.满足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活动,对接受托养服务人员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树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帮助入住人员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入住人员之间的关系。 6.在乙方接受托养服务期间,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通知乙方: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严重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3)隐瞒病史的(主要指上述两种); (4)严重妨碍其他入托人员正常生活的; (5)不按时缴纳费用且超过一个月的; (6)无视甲方规章制度的; (7)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托养的。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甲方服务员。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于服务无关的活动。 3.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甲方服务员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义务

南京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宁馨阳光家园)简介

南京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宁馨阳光家园)简介 南京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宁馨阳光家园)位于建邺路66号,2011年兴建,总面积5035.18平方米。中心是一所公益性的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被列入南京市政府“2010年度十大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也是中国残联“阳光家园”示范基地——“宁馨阳光家园”。 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由南京宁馨阳光家园服务中心负责运营管理,是公办民营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主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庇护性劳动、辅助性就业、职场援助等业务。中心分为生活护理、康复理疗、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劳动、辅助性就业和文体活动等区域,内设生活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荣誉室、手工制作室及多功能培训室,可同时为200多名智力残疾、病情稳定的轻度精神残疾及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内容全面化、护理训练个性化、服务体系规范化的系统服务。 在市残联的正确领导下,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坚持“倾注爱心、热诚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实践服务与保障相结合、培训与劳动相结合、托养服务与庇护就业相结合的南京模式,努力打造一个爱心、和谐、文明、环境优美的残疾人温馨家园! ——中心愿景:让残障人士享有完整的、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 ——中心使命:以生涯发展和衔接教育为核心,提供多元化专业服务,提升孤独症及残障人士生活品质。 ——中心核心价值观:倾注爱心,热忱服务。凝心聚力,开拓创新。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中心服务目标:立足实践,创新服务,提升残障人士生活能力,享受教育、劳动、就业、社交、娱乐的快乐;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引导公众为残疾人士创造平

等参与的社会环境;追求卓越,持续改进,发挥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示范效应。 ——中心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包括日间照料及住宿服务、卫生保洁、膳食服务) 2、护理服务(包括基本护理、特殊对象护理) 3、康复服务(包括基本康复服务、心理康复服务) 4、医疗保健(日常卫生保健服务、服药代管) 5、技能培训(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培训、劳动技能培训、职业技能与辅助性就业培训) 6、精神慰藉(包括家庭联谊、心理援助、户外游玩等) 7、其他服务创新与拓展(坚持残健融合理念,依托政府及社会各界逐步拓展)

残疾人服务合同

协议登记编号□□□□-□□□ 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残疾人托养服务合同 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乙方(入住残疾人):_____ 丙方(当地街道):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所住地:宁波市江东区百宁街66号邮编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入住残疾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邮编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 丙方(街道): 所住地:宁波市江东区百宁街66号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 总则 1、甲方系宁波市江东区政府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康复等服务。 2、乙方自愿决定入住甲方机构,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为乙方指定的担保人,与乙方共同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 为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国家其它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托养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 (1)具有符合国家颁发的有效残疾人证件; (2)无传染病、精神疾病,适合过群体生活的; (3)经当地街道确认,托养经费已落实的或有正常支付能力的。 2、入住程序: (1)乙方或丙方填写《残疾人托养登记表》 (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的《体检单》,体检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肝功能、胸透、血糖、血脂、尿酸等,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

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单》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生活为半护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建设》的要求向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三条服务收费 1、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服务指南。 2、入院时,甲方安排乙方入住楼号床,确定护理等级为级,每月床位费元;护理费元;伙食费元; 元,合计元,今后费用收取视乙方身体变化情况和开展服务项目增减结予调整。 第四条费用负担 一、托养费用:合计为元,费用承担分解如下: 1、区残联床位补贴元; 2、市、区残联重度残疾人托养补贴元; 3、甲方优惠入托费用元; 4、乙方承担费用元; 5、丙方承担费用元。 二、其它费用; 1、衣被费用:□由个人自理□由街道承担 2、日常用品:□由个人自理□由街道承担 3、医疗费按市、区残联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个人承担部分: □由个人自理□由街道承担 (乙方医疗卡由乙方或丙方负责办理,卡交甲方保管)

敬老院托养服务协议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为了确保敬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日常管理和五保老人、残疾人的生活,使其安度晚年,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入住敬老院的人员,由乙方提供集中管理服务,为明确双方职责签订如下协议: 一、管理宗旨:使敬老院的护理规范化,卫生标准化,管理明朗化,老人幸福化。 二、管理范围:入住人员日常护理及卫生。 三、管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管理方式: 甲方以目前入住 29 位人员为基数付给乙方护理费用比例80%元/人月。乙方在保证甲方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安排护理人员。 a、甲方每增加一位人员给乙方80%元管理费。 b、甲方每减少一位自理人员减乙方80%护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五保及残疾人的供养规定,按时划拨敬老院的管理服务经费,每月初按照上级拨付每人每月供养标准的 80 %费用支付给乙方,以确保乙方正常的管理服务。 2、将五保老人及残疾人集中供养的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3、协调处理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4、甲方有监管护理的权利,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管理条理执行并给予合理化建议。 5、甲方应给老人提供合理营养的膳食、穿、住、衣等基本生活保障。 6、甲方应协助做好入住人员家属沟通工作。 7、乙方若达不到甲方护理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给予乙方罚款,反之,给予乙方奖励。 8、甲方有给乙方工人结算工资的义务,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9、甲方提供水、电、暖、餐饮、住宿、洗涤、热水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及残疾人养老中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挥。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并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 3、乙方可监督膳食结构,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水平。 4.、建立各项护理服务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入住人员的生活水平。 5、入住人员在院生活时,因突发疾病、摔、跌、滑等自然因素及院外活动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亡,乙方概不负责。 6、入住人员如患病由家属陪同人员治疗,重病由甲方送医院并及时通知家属,由入住人员家属陪护,无家属的由甲方另安排人员护理。入住的人员去世后,乙方及时上报甲方,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计划精品工作计划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计划 一、机构建设 区残联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机构。负责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 街道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分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管理和运作。社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站,主要配合街道残疾人托养服务分中心开展工作,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二、服务内容 各街道残疾人托养服务分中心根据本街道的具体情况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采取日间、全日制、居家、庇护性就业等托养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精神慰藉、娱乐和简单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日间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各街道在精神病工疗站基础上,建立日间托养服务机构,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提供托养服务。日间残疾人托养服务

机构运行模式和工疗站基本一致。服务对象为需要生活照料而日间家庭无人照料,并符合关条件的残疾人。 全日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区层面,在“爱晚亭”敬老院内单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运行。有条件的街道可以在敬老院内单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区,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亲属(老年人)无法或无亲属照料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服务。 居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以街道原有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政府或社会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托,为符合托养条件仍留在家中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家政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托养服务。 庇护性残疾人就业托养服务是指建立残疾人庇护工场,为尚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使他们获得劳动报酬,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解决他们的生存和养老问题。

三、托养服务对象和条件 ㈠残疾人全日制、居家托养服务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6―60周岁,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1―2级智力残疾人、1―2级病情较为稳定的精神残疾人、1―2级肢体残疾人; 3.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卧床或适应行为严重障碍),需要他人(含亲友)或托养机构长期、完全照料; 4.属于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㈡残疾人日间、庇护性就业托养服务对象的条件分别按日间、庇护性就业托养服务机构规定的条件执行。 四、补贴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费补贴分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护理费补贴、低保与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托养服务护理补贴两类。 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护理费补贴:凡户籍在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实际接受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申请报告

第二章总论 (3) 1.1项目概况 (3) 1.1.1项目名称 (3) 1.1.2项目建设性质 (3) 1.1.3项目建设单位及性质 (3) 1.1.4项目建设地点 (3) 1.1.5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3) 1.1.6项目建设期限 (4) 1.1.7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4)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与范围 (4) 1.2.1编制依据 (4) 1.2.2研究工作范围 (5) 1.3研究结论 (5)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6) 2.1项目建设背景 (6) 2.2项目建设必要性 (8) 2.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0) 2.3.1宏观政策面 (10) 2.3.2资金筹措的可行性强 (11) 2.3.3外部配套条件好 (11) 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 (12) 3.1项目地址自然条件 (12) 3.1.1地理位置 (12) 3.1.2气候状况 (12) 3.1.3资源优势 (12) 3.2社会经济条件 (13) 3.3工程地质情况 (14) 3.4项目场外资源共享条件 (15) 3.5项目配套建设条件 (16) 3.5.1项目供电 (16) 3.5.2供水与排水 (16) 3.5.3供热及供气 (16) 第四章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8) 4.1主要职责 (18) 4.2内设机构 (19) 4.3派出机构 (20) 4.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20) 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 (21) 5.1建设原则 (21) 5.2指导思想 (22)

5.4建设规模及内容 (22) 5.5工程设计方案 (23) 5.5.1土建工程建筑结构设计 (23) 5.5.2给水排水系统方案设计 (23) 5.5.3采暖通风方案设计 (24) 5.5.4电气设计 (24) 第六章环保及消防和节能 (26) 6.1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 (26) 6.2环境保护评价 (27) 6.3消防措施 (28) 6.4节能要求 (29) 6.4.1门、窗洞口与墙体节能要求 (29) 6.4.2电器设备节能要求 (29) 6.4.3水、电、暖与燃气管网设计要求 (29) 6.4.4节能管理要求 (29) 第七章项目组织与项目管理 (30) 7.1组织机构 (30) 7.2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31) 7.3项目财务管理 (31) 7.4项目管理 (31) 7.5工程管理安排 (32) 7.5.1工程建设期间的管理 (32) 7.5.2工程建成后的管理 (33) 第八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4) 8.1招标依据 (34) 8.2招标范围 (34) 8.3招标方式 (34) 8.4招标组织形式 (34) 8.5招标组织形式表 (34) 第九章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36) 9.1投资估算依据 (36) 9.2投资估算 (37) 9.3建设资金筹措 (37) 9.4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38) 9.5资金使用及管理 (38)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9) 10.1建设进度安排 (39) 10.2项目实施进度直线图 (39) 第十一章综合评价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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