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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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及規範用工管理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要求,參照《勞動法》及SA8000等相關檔制定本準則。
2範圍
凡本公司員工均依本辦法辦理。
3原則
公司所有活動都必須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本準則鼓勵參與者除了遵守法律,更積極邁向國際公認的標準,以承擔更多的社會和環境責任。
5.8.4在其他人誤導或要求時,凡是出現或可能出現非法、不誠實、不道德的情況,都應及時警告管理層。你永遠不會因為報告你的發現和懷疑而受到懲罰。
5.8.5成都國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業務遵守業務所在國家的法律及規定。商業慣例、風俗習慣、法律法規在各個國家都有所不同。當這些國家的道德規範、風俗習慣、法律法規與成都國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所堅持的理念發生衝突時,成都國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與自己的道德觀念保持一致。如果按照成都國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堅持的道德觀念不能解決一致性,成都國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將不會在該國展開其他業務,以避免衝突進一步升級。這些道德標準反映的是“我們是誰”以及“我們選擇的是什麼樣的標準”,所以必須加以重視。
強迫:個人在任何非志願性、受懲處或報復的威脅下工作或服務。
5作業內容
5.1職工甄選工作流程與要求
5.1.1在聘用、報酬、培訓機會、升遷、解職等事項上,不得因民族、種族、性別、殘疾、宗教信仰不同等原因而歧視人員。除了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5.6.3針對健康與安全方面,公司不定期收集相關資料,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另組織員工接受健康與安全訓練,如職前、崗位培訓應包含消防安全知識及崗位操作規範等內容;凡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體檢,相關單位做好組織和記錄工作。
5.6.4公司按大氣、水、噪聲等方面的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組織實施相應防治方案,並委託
5.2.5.3員工本人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員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理)。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2.5.4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單位領導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理)。
5.2.5.5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
5.2.5.6女員工生育,產假98 +8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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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男方看護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2.5員工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公司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5.2.5.1元旦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國際勞動節放假l天;國慶日放假3天。其他節日假期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5.2.5.2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員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確定。休假天數: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詳情參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5.8.6以下聲明可在出現道德問題時參考。如果員工違反了本商業道德行為規範中的規定,將嚴令整改,並可能最終導致解雇。
6相關文件
《職工招聘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7相關表單
《內部聯絡單》
《延長上班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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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尊重員工代表和提出意見的員工,確保其不遭受打擊報復或歧視;確保員工代表在工作地點接觸到員工並讓雙方對談判的內容能相互溝通。
5.7.5若發現打擊報復或歧視等行為時,應及時向直屬主管或人事報備,且對反映情況之人員進行保密,相關負責人應對事件做好記錄並及時處理。
5.8道德規範
5.8.1成都國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每一位同仁,無論身處何地,處理問題時必須誠實和正直,不做任何妥協。商業道德和人品道德沒有區別,兩方面都必須保持高標準。作為成都國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無論本地風俗什麼樣,都應堅持最高的道德標準。
5.2.2除了法定假日外,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即一般情況下固定星期日休息)。
5.2.3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相關用人單位應與職工協商後,員工可自願申請加班,禁止一切強迫員工加班的行為發生;如員工加班應自行申請加班,並由本人填寫延長加班申請單。
5.2.4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具體加班時數依當地勞動保障法規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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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格的環境監測機構對其選定的關鍵指標(污染源)進行測量,包括水體排放﹑氣體排放及噪音等,監測報告由相關單位負責存檔。
5.6.5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公司需為員工提供適當的防護用具,如手套、口罩、護目鏡等,確保防護工作到位及生產活動安全有序進行。
5.6.6從事特殊工位之人員,須進行崗位考核,並持有相應證書,以符合崗位要求。ROHS儀器操作人員需接受相關訓練並在正式上崗前取得<資格證書>,工作每滿一年須進行體檢並取得報告。
5.6.1公司應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並採取有效地安全措施;在可能的條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環境中的危害隱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於工作發生或與工作有關的事故對健康的危害。
5.6.2公司提供健康安全的廠房,機器設備和工作環境,並做好維護及保養,確保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及及時消除危害隱患。
5.4.2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理制定獎懲措施,任何的獎懲應以書面形式送至人事單位,並由員工本人簽名確認。
5.5社會保險和福利
5.5.1為了保障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及生育等情況下可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司應為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5.5.2其他福利依《職工福利辦法》執行。
5.6健康與安全
5.6.7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員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公司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及意外保險,當員工因工作受傷時提供急救,並協助工人獲得後續的治療。
5.6.8免費為員工提供基本的生活福利設施。宿舍設有儲物櫃、廁所、淋浴間並全年熱水供應。配備閱覽室,提供娛樂休閒設施,豐富員工生活。
5.6.9公司給員工提供乾淨的可飲用水,並實施維護及保養。
5.8.2在與同事、與客戶、與供應商以及所有協力廠商打交道的時候,員工都應誠實和道德。做正確的事意味著每個時候都正確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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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Fra Baidu bibliotek
5.8.3必須尊重同事、下屬和協力廠商的權利,不得有歧視、侮辱、誹謗等行為。無論年齡、種族、性別、性傾向、膚色、信仰、宗教、發源國、婚姻、殘障,每個人都應賦予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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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時,依《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簽訂其相關合約,在簽訂時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5.1.6根據法規要求,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及孕婦從事任何危險工站,並禁止任何的孕檢和童貞檢測。
5.2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5.2.1工作時間應依當地勞動法規的標準制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為原則,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8小時。
5.2.6嚴格管控未成年工加班,並不得安排從事夜班/有危害健康的工作。
5.3工資報酬
5.3.1依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3.2應當以月為單位,在約定的日期支付其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
5.3.3公司不得以懲戒為目的扣減員工之勞動所得,除非得到國家法律許可的條件下。
5.1.2禁止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招工時,必須對應聘人員進行嚴格檢驗其身份證,鑒別員工的真實年齡,確保入職時至少達到十六周歲或以上,防止因提供虛假年齡檔而誤招童工,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者一律不予錄用。
5.1.3招工時不得以任何形式為任何目的要求員工繳納押金或扣留證件。
5.1.4面試合格後,依《職工招聘管理辦法》要求辦理進廠手續,並將完整的人事檔案錄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用工系統上,進行用工申報。
4名詞定義
童工: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未成年工: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歧視:指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政治見解、民族、社會出身、性別、戶籍、殘障或身體健康狀況、年齡、身高、語言等原因,在聘用、報酬、培訓機會、升遷、解職等事項上採取區別對待。
5.3.4針對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情況下應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4獎懲性措施
5.4.1在工作場所、員工宿舍和其他場所內,應對所有員工予以尊嚴及尊重,不得從事或容忍體罰、精神或者肉體脅迫及言語侮辱等行為發生,也不得以粗暴、非人道的方式對待員工。
5.7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利
5.7.1尊重員工的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建立並維持有效的內部溝通程式,確保公司活動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5.7.2為了有效地構建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溝通管道,公司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宣導相關事項。
5.7.3人事單位不定期組織員工召開座談會,員工可以通過員工代表或以書面形式的方式與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員工代表或員工的任何意見(書面形式、投意見箱、當面溝通等)由管理財務部收集彙整,呈報管理代表或代理人,並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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